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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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guideline of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征求意见稿)2010-发布 2010-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目次前言.I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处理处置的一般要求.3 5污泥产量与计量.4 5.1 污泥产量.4 5.2 污泥量的计量.7 6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防治.9 7污泥稳定化处理工艺.9 8污泥预处理工
2、艺.10 9干化.11 9.1 一般要求.11 9.2 自然干化.12 9.3 热干化.13 10堆肥.15 10.1 一般要求.15 10.2 技术要求.15 10.3 监测与管理.16 10.4 污染控制要求.16 11农田利用及土地利用.17 11.1 一般要求.17 11.2 农田利用.18 11.3 土地利用.20 12填埋.22 12.1 一般要求.22 12.2 混合填埋.23 12.3 专用填埋.23 12.4 污染控制要求.24 13焚烧.24 13.1 一般要求.24 13.2 单独焚烧.25 13.3 监测与管理.28 14综合利用.28 14.1 一般要求.28 14.
3、2 制砖及水泥.29 14.3 制陶粒.30 14.4 污染控制要求.31 15运输与贮存.31 15.1 运输.31 15.2 贮存.31 I16环境与安全管理.32 16.1 环境管理.32 16.2 安全管理.3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污泥含水率和挥发性悬浮固体测定.34 A.1 污泥含水率的测定.34 A.2 挥发性悬浮固体测定.3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厌氧消化污泥稳定性判定.35 B.1 传统的污泥厌氧消化稳定性实验判定方法.35 B.2 污泥液化实验判断厌氧消化污泥稳定性方法.3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污泥稳定化计量.37 C.1 厌氧消化污泥稳定化程度计量.37 C.2
4、好氧消化污泥稳定化程度计量.37 C.3 好氧堆肥污泥稳定化程度计量.3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联单制表格.39 D.1 第一联:城镇污水处理厂.39 D.2 第二联:当地环保局.40 D.3 第三联:运输单位.41 D.4 第四联:接受单位.42 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污泥产生、堆置、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5、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III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污泥产生、堆置、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设计、运行和管理。与城镇污水性质类似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的处理处置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污泥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11641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CJJ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6763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5101 烧结普通砖JC/T622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1GB175
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2838 粉煤灰陶粒和陶砂标准GB/T17431.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5086.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JT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CJ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166 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8、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工厂。3.2 污泥 sludge 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本标准所指污泥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3.3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污泥浓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堆肥和干化等。3.4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污泥的最终消纳,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焚烧和建筑材料利用等。3.5 堆肥 composting 指在控制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质分解、腐
9、熟并转化为稳2定腐殖土的过程。3.6 土地利用 land application 将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地、林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但不包括污泥农用。3.7 农田利用 agricultural application 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农业生产作物和果蔬(包括谷物、水果、蔬菜、植物油作物、草料等)的处置方式。3.8 填埋 landfilling 污泥填埋由可分为单独填埋和与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填埋。通过填充、推平、压实、覆盖、再压实和封场等工序,使污泥得到最终处置,渗滤液须收集并处理,并防止产生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3.9
10、焚烧 incineration 利用焚烧炉高温氧化污泥中的有机物,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过程。3.10 综合利用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指将经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砖、陶粒、水泥、混凝土)、活性炭、生化纤维板等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4处理处置的一般要求4.1 污泥处理、处置应实施全过程管理,并体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在坚持“安全、环保”的原则下,实现污泥的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污泥的能源和物质。4.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的选择应同污水处理工艺和污泥处置技术统筹考虑,优先选择污泥源头削减、污泥稳定化和能源回收等污水处理工艺,降低城市污水
11、处理厂总体运行费用和能耗,减轻末端污泥处置的负荷,缓解污泥在处理和处置过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4.3 污泥处理和处置技术的选择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应首先根据城镇的规模和特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特点、污泥的性质和特点、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处理厂技术情况、消纳途径和消纳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污泥最终处置或综合利用方式,然后经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选用合理的处理、处置工艺。4.4 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的要求,对污泥进行区域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布局和设计3规模,确保污泥的最终安全处置。中小城市
12、集中的地区,应统筹规划,建设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中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4.5 污泥应以最终安全处置为目标,鼓励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和处置,鼓励以政府采购为主导的污泥土地利用,限制性的采用填埋和农业利用技术。在土地资源紧张且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选用干化、焚烧技术,污泥焚烧灰渣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5污泥产量与计量5.1 污泥产量5.1.1 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处理、一级强化处理、二级处理、二级强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等污水处理工艺时,各工艺段污泥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a)预处理工艺的污泥产量,包括初沉池、水解池、AB 法
13、 A 段和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工艺等:()1ioXQ SSSS=?-(5-1)式中:1X:预处理污泥产生量,kg/d;iSS、:分别为进出水悬浮物浓度,kg/m3;oSSQ:设计日平均污水流量,m3/d;:系数,无量纲。初沉池0.81.0,排泥间隔较长时,取下限;AB 法 A 段1.01.2,水解工艺0.50.8,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工艺根据投药量:1.52.0。b)带预处理系统的活性污泥法及其变形工艺剩余污泥产生量:()2rVaQSbX VXf-=(5-2)式中:2X:剩余活性污泥量,kg/d;f:MLVSS/MLSS 之比值。对于生活污水,一般在0.50.75;Q:设计日平均污水流量,m
14、3/d;rS:有机物浓度降解量,raSSSe=-,kg/m3。、为曝气池进水、出水有机物aSeS4(BOD)浓度,kg/m3;V:曝气池容积,m3;VX:混合液挥发性污泥浓度,kg/m3;a:污泥产生率系数(kg 挥发性悬浮固体/kgBOD),一般可取0.50.65;b:污泥自身氧化率,kg/d。一般可取0.050.1。对于生活污水,污泥龄长,取小值,取大值;污泥龄短,取大值,取小值。ababc)不带预处理系统的活性污泥法及其变型工艺剩余污泥产生量:()()3oedvoeXYQ SSK VXQ SSSS=-+-(5-3)式中:3X:剩余活性污泥量,kg/d;Y: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
15、OD5,20?C 时为 0.30.6;Q:设计日平均污水流量,m3/d;oS:生物反应池内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3;eS:生物反应池内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3;dK:衰减系数,d1,一般可取0.050.1;V:生物反应池容积,m3;v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kgMLVSS/m3;:悬浮物(SS)的污泥转化率,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取0.50.7 gMLSS/gSS,带预处理系统的取小值,不带预处理系统的取大值;oSS:生物反应池内进水悬浮物浓度,kg/m3;eSS:生物反应池内出水悬浮物浓度,kg/m3。5.1.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a)带有
16、预处理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一般带有初沉池、水解池、AB 法 A 段等预处理工艺的二级污水处理系统及深度处理系统,会产生两部分污泥,其总污泥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11WXX2=+(5-4)b)消化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就地采用好氧消化或厌氧消化工艺对污泥进行减量稳定化处理,处理后5污泥量计算公式如下:()1212=1-fWWf?(5-5)式中:2W:消化后污泥质量,kg/d;1W:原污泥质量,kg/d;:污泥挥发性有机固体降解率,见附录C;1f:原污泥中挥发性有机固体含量百分比;2f:消化污泥中挥发性有机固体含量百分比。污泥中挥发性有机固体含量的测定方法见附录A。c)不带预处理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一般指具
17、有污泥稳定功能的延时曝气活性污泥工艺(包括部分氧化沟工艺、SBR 工艺),污泥龄较长,污泥负荷较低。该工艺只产生剩余活性污泥,其总污泥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3WX3=(5-6)5.1.3 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泥产量相关参数监测和记录5.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制度,及时记录5.1.3.2、5.1.3.3、5.1.3.4、5.1.3.5中的各类参数。5.1.3.2 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日应根据处理流程监测进水量,处理单元进、出水水样的COD(BOD)和 SS。5.1.3.3 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污泥产生量相关参数监测和记录要求:a)初沉污泥:每天应及时监测并记录初沉池每日排泥次数(
18、)、集泥池(或浓缩池)中初沉污泥排泥前后泥位(n,f ih和)、初沉池排泥期间集泥池(或浓缩池)提升泵流量()和时间()。,a ihiQitb)剩余活性污泥:每天应定期监测并记录剩余活性污泥提升泵流量(Qp)和排泥时间(t)。c)厌氧消化系统:每天应定期监测并记录连续进出泥厌氧消化池流量计累计流量(Qai和 Qae),或间歇进、出厌氧消化池每次进泥前后投配池泥位高度(hti和 hte)、每日进泥次数(n2)和每次出泥前后浓缩池或集泥池中污泥泥位高度(和)和每日出泥次数(n3),iheh6沼气流量计累计流量(q)。d)好氧消化系统:每天应定期监测并记录好氧消化系统排泥管道上流量计累计流量(Qa)
19、。e)脱水污泥:每天应定期监测并记录加药计量泵流量计累计读数,脱水污泥出厂重量。5.1.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取样测定初沉污泥、剩余活性污泥、厌氧消化池进出泥、好氧消化系统排泥、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还须定期取样测定厌氧消化池沼气中的甲烷含量。每次取样份数应不少于3 份。污泥含水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A。5.1.3.5 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污泥产生量和部分参数核算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5.1.1、5.1.2 中的相关公式,以天为单位,核算或计算各工艺单元污泥的含水率、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百分比及厌氧消化沼气中甲烷含量;以周或旬为单位,核算或计算消化系统进
20、出泥量;以周或月为单位,核算或计算各工艺单元污泥产生量和稳定化工艺污泥中挥发性有机物降解率。5.2 污泥量的计量5.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宜在污泥产生、贮存和处理各单元均设置计量装置,如初沉池、集泥池(或浓缩池)、污泥消化池、污泥脱水机房等。5.2.2 初次沉淀池不接收剩余活性污泥时,初沉污泥理论产量可根据公式(5-1)计算。当间歇排泥时,宜采用容积法计量,通过人工或仪表测定泥位变化的方式,计量装置或仪表设在集泥池或浓缩池中。初沉池每日排泥量计算公式:()1,1nf ia iiiQShhQt=-i(5-7)式中:1Q:初沉池每日排泥量,m3/d;n:每日排泥次数,n 24/T,T 为排泥周期;
21、S:初沉池截面积,m2;,f ih:集泥池中初沉污泥排泥前泥位,m;,a ih:集泥池中初沉污泥排泥后泥位,m;iQ:初沉池排泥期间,集泥池(浓缩池)提升泵流量,m3/h;it:初沉池排泥时间,h。75.2.3 设初沉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剩余活性污泥理论产量可根据公式(5-2)计算。剩余活性污泥连续排放时,宜通过设置流量计方式进行计量,流量计设在剩余污泥压出管道上;生物膜法二沉池污泥间歇排出时,宜采用容积法计量,通过人工或仪表测定泥位变化的方式,计量装置或仪表设在集泥池或浓缩池。5.2.4 不设初沉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剩余活性污泥理论产量可根据公式(5-3)计算。剩余污泥连续排放时,宜通过设置
22、流量计方式进行计量。流量计设在剩余污泥压出管道上。剩余污泥每日排放量计算公式:spVQ t=(5-8)式中:Vs:剩余污泥排放量,m3;Qp:污泥提升泵流量,m3/h;T:排泥时间,h。5.2.5 采用深度处理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污泥理论产量宜根据公式(5-1)计算。间歇排放时,宜采用容积法计量,通过人工或仪表测定泥位变化,计量装置或仪表设在浓缩池中。其计算公式类同公式(5-7)。5.2.6 厌氧消化池进、出泥量和沼气产量需设置计量装置或仪表。a)消化池处理污泥量为初沉污泥和剩余活性污泥之和,采用公式(5-4)进行计算。连续进泥时,宜采用流量计计量,进泥装置宜选用柱塞泵或螺杆泵,并记录累
23、计流量(Qa)。采用投配池间歇进泥时,宜采用容积式计量,记录每次投泥前后投配池中污泥液位高度和每日进泥次数。b)出泥量须计量。连续出泥时,宜采用流量计计量,流量计设置在靠近消化池的污泥输送管线上;间歇出泥时,宜采用容积式计量,计量装置设在后续的浓缩池或集泥池中,记录每次出泥前后浓缩池或集泥池中污泥液位高度和每日出泥次数。c)污泥消化池产生的沼气计量装置或仪表宜安装在消化池出气管道上,沼气计量装置应具有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读取的功能。5.2.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机械脱水输送管线应设置计量泵。进泥宜采用螺杆计量泵输送,絮凝剂宜采用加药计量泵投加。出厂脱水污泥可通过重量法进行计量,计量装置宜采用地衡
2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为出厂污泥建立完善的记录制度。85.2.8 污泥好氧堆肥厂应为进出厂污泥设置运行良好的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宜采用汽车衡。并建立完善的进出厂污泥记录制度。5.2.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总的排放出口,应记录污泥输出车次、重量,取样测定含水率,并采用转移联单制度,将记录结果分交污水处理厂、相关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每月定期进行校核。6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防治6.1 污泥预处理、处理和处置构筑物,如集泥池、浓缩池、脱水机房、脱水污泥临时堆放场、污泥贮存仓、污泥干化车间和焚烧车间等,应采取封闭或半封闭措施,构筑物一般可采用加盖和设置抽气设备。6.2 污泥预处理、处
25、理或处置建筑物,如脱水车间、污泥泵房、堆肥车间、干化车间和焚烧车间等,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一般宜采用设置抽气设备保持微负压的设计。6.3 部分污泥处理处置设备,如污泥干燥器、堆肥发酵仓和焚烧炉等,宜采用适当负压设计。6.4 污泥预处理、处理和处置厂(场)区应及时收集洒落或泄漏的污泥,并冲洗地面。堆置场地和敞开式堆肥条垛等宜采用覆盖薄膜材料、定时喷洒除臭防腐剂或其它有中和掩蔽作用的药剂的方式。6.5 污泥预处理、处理和处置建(构)筑物应设置专门的臭气收集、输送和处理装置或设备,并统一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式处理。6.6 根据污泥预处理、处理和处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其产生的恶臭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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