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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三方合作协议书7篇三方合作协议书篇1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三方公正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镇11村4组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
2、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凭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全都准备。 五、盈余支配及债务担当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担当。 3、甲、乙、丙三方全都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 1、尚欠_青苗、果树赔偿款13000元未支付; 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
3、为_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5.6米,车厢高度为1.2米加0.3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支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托付_(身份证号码:)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_万元支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支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八、特别商定 1、由于合伙项目以外的缘由,现场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该船在我方现有场地内淘取各种砂料(包括我方撤场后),如要淘取需给我方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 2、经丙方申请,三方全都同意丙方因合伙项目以外缘由使用砂石场现场道路,但丙方应额外担当
4、确定费用,同时,还应负责道路旁泄洪沟涵管的安埋,确保道路畅通。 3、生产队现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场被损,我方撤场后应予以修复。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项目以外缘由也需使用该路,因此,丙方和船方应与我方共同担当该路的修复义务,费用分担届时协商。 4、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三方合作协议书篇2 甲方:身份证号:住宅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宅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住宅地址: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
5、合伙项目的行为,爱惜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正、公正、恳切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进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企业名称_;经营场所以店面租赁地址为准。合伙经营范围:_产品系列等。 其次条合伙期限 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确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需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支配及债务担当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
6、务,不会由于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商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担当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担当等等。对这些事项商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出资额为_万元,以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 2、乙方:出资额为万_万元,以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 3、丙方:出资额为_万元,以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本合伙出资共计币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任凭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全部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
7、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惜。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比例为商定出资额的_%,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工作日内缴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全都 1、叁方合伙注册公司、经营部或项目组,共同出资经营叁方共同商定经营的其他品牌系列,为商超、终端渠道、门店、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提品供应与经营协作服务,公司经营费用包括产品进货费用、门店租金、物业管理费、商超费、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涉及公务经营的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方运营。 第六条盈余支配风险提示:利益支配和债
8、务担当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支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担当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担当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商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担当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支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支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准备;决策程序遵循协商全都及少数听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债务担当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担当债务。 3、合伙项目
9、的债务担当,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准备。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担当。 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由于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相互扯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由于责任明细不够。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商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支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
10、员。 6、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相互查阅账簿。 8、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9、合伙人相互监督执行不同分工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状况。 10、被托付执行某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依据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准备执行事务的,全体合伙人可撤消该托付。1 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项目事务的准备项目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
11、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商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需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
12、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准备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挨次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担当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当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伴侣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合伙协议商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
13、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逝。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连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商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气人。 3、个人丢失偿债力气。 4、被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
14、履行出资义务。 2、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4、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挨次进行: 1、退伙需提前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依据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担当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公司的实际状况,由全体合伙人准备,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
15、他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担当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准备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行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特别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便利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担当责任。
16、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担当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商定为:担当100%赔偿责任;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
17、人准备除名。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三方合作协议书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
18、在恳切守信、公正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全都,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宅 合伙人:_,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合伙人:_,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出资_万元人民币,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_,出资_万元人民币,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
19、条本合伙企业为一般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担当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担当。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患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一般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支配、亏损分担方式 未商定或商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支配;比例不明,平均支配;不得商
20、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担当。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_%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担当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托付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21、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可商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商定不明或无商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商定无效); 第15条被托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依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准备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准备撤销该托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
22、益,应当归合伙企业全部;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准备(可商定): (1)转变合伙企业名称; (2)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商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
23、体合伙人同意(可商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商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商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商定合伙期限,以不阻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准备退伙): (1)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逝(可商定退伙事由,如商定消逝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连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4、; (4)其他合伙人严峻违反合伙协议商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商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气人或限制民事行为力气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丢失偿债力气;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商定合伙人必需具有相关资格而丢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
25、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商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时; (4)合伙协议商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
26、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商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准备不再连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逝(具体商定); (3)全体合伙人准备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 经全体合伙
27、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消逝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挨次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商定进行支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
28、解决,合伙人不情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全都,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商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_ (企业名称):_ _年_月_日 三方合作协议书篇4 甲方(托付人) :_ 乙方(受托人) :_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进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关
29、心甲方依据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看法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供应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供应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 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依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状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判、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_及有关文件精神对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
30、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伴随和关心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关心供应医疗救济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准时争论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托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_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_%,或者在服务中消逝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担当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状况发生重大
31、变化,不能连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甲方代表(签字):_乙方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三方合作协议书篇5 甲方:_身份证号码:_ 乙方:_身份证号码:_ 丙方:_身份证号码: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32、_ 经营场所位于:_ 法人: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
3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凭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支配与债务担当 1、盈余支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支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支配。 2、债务担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准备后另行商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
34、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商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商定的退资事由消逝;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连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气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气;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
35、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
36、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准备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准备;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支配权; 3、合作人支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商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依据合作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
37、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资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
38、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消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挨次清偿:合
39、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支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支配的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准备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全都,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