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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行政执法第三章第三章 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 第一节第一节概论概论第二节第二节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查第三节第三节水行政许可与审批水行政许可与审批第四节第四节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 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在我国,在我国,执法任务执法任务分别有分别有两个系统两个系统负责实施。负责实施。一个是一个是司法系统司法系统,由国家的各级人民,由国家的各级人民法院法院通过审通过审判活动来实施;判活动来实施;另一个是另一个是行政系统行政系统。由国家的。由国家的各级行政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即各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来实施来实施 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 司法有司法有广义
2、广义和和狭义狭义之分,之分,广义上的司法广义上的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诉讼案件案件和非讼案件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狭义上的司法狭义上的司法狭义的司法指国家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在办理诉讼案诉讼案件件中的执法活动。中的执法活动。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 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机关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只包括行使审判权的包括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和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广义的司法机关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各
3、级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各级,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改造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因为因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等职能。预审等职能。此外,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此外,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的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审的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安全机关,以及负责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劳动改造以及负责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劳动改造机关和对其实行管理的机关和对其实行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也,也属于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畴之内。属于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畴之内。水行政执法水行政
4、执法一、行政执法概述一、行政执法概述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特征行政执法的特征行政执法的分类行政执法的分类二、水行政执法概述二、水行政执法概述水行政执法的特征水行政执法的特征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一、行政执法概述一、行政执法概述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特征行政执法的特征行政执法的分类行政执法的分类 目前在我国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认识目前在我国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一种认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就是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为,按照这种理解按照这种理解几乎所有几乎所有的行政主体管理社的行政主体
5、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行政行为都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行政行为都是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概念 另一种认为:另一种认为:认为行政执法既不包括认为行政执法既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也,也不包括不包括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只有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只有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直接管理行为直接管理行为才是行政执法行为。才是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概念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从从狭义上狭义上引出引出行政执法的定义行政执法的定义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1)(1)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落实法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6、为,它是把行政法律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它是把行政法律规范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或人适用于具体的事或人。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有有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和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两种,两种,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它不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行为,它不是行政执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是行政主体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活动,定的人或事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活动,其特点是有现
7、实存在的特定对象,并立即其特点是有现实存在的特定对象,并立即产生法律后果。产生法律后果。(2)(2)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行使其享有的行政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行使其享有的行政管理权的行为,它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管理权的行为,它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缺少的中间环节。中间环节。行政管理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一系列行政管理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执法工作来实现的。的行政执法工作来实现的。行政管理过程可以分为行政管理过程可以分为事先管理事先管理、事中管理事中管理和和事事后补救后补救三个过程。三个过程。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事先管理事先管理:是行政主
8、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制定行预先制定行为规则为规则,干预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干预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事中管理事中管理: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是行政主体直接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它往往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和义务的行为它往往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产生直接影响;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事后补救事后补救:是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是由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行政诉讼、复议等,由有关国家等,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机关通过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议的过程。行政执法既是事先管理的行政执
9、法既是事先管理的延续延续,又是,又是事后补救的事后补救的前提前提。(3)(3)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引起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对人之间双方法律关系的单向行为单向行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其单方意志作出,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尽管某些行政执法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行为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但行为内容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并不为相对人的意志所左右。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4)(4)行政执法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行政执法主要是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务的实体
10、行政行为。实体行政行为。它或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是科以它或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直接作用于相对人,相对人一定的义务,直接作用于相对人,具有具有经常性经常性、重复性重复性。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行政执法有以下特征 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等;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要式行为和非要式非要式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的分类行政执法的分类 行政执法可以按
11、不同方式分类行政执法可以按不同方式分类。按行政主体是否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可以自动自动采取行政执法采取行政执法行为行为主动的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被动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按行政执法是否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依法直直接接进行进行独立的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和附属的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等 行政执法的分类行政执法的分类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督促被管理对象自觉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督促被管理对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正当行使权利和适当履行义务的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正当行使权利和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行为。行政处理:行
12、政处理: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确定或者设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确定或者设置某种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为。置某种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为。行政处理一般采取行政处理一般采取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和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另外,行政奖励、命令、发放、征收、免除、剥夺、委托、另外,行政奖励、命令、发放、征收、免除、剥夺、委托、登记等也都是行政处理决定的表现形式。登记等也都是行政处理决定的表现形式。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予的行政制裁。行政
13、处罚的种类很多,主要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或或称能力罚称能力罚)、人身罚人身罚等。等。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是指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主体依法采取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主体依法采取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所科义务而采取强制手段的过程。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所科义务而采取强制手段的过程。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分类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分类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指必须依照法定的方
14、式或遵守一定的指必须依照法定的方式或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能正式生效的行为。程序才能正式生效的行为。非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非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指法律规定可以不要必要形式的行指法律规定可以不要必要形式的行为。为。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分类按行政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执法行为分类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主动的行政执法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人请求而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需相对人请求而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被动的行政执法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之后才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之后才进行的执法行为。进行的执法行为。
15、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接进行按行政执法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依法直接进行分类分类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直接进行,不需要以其他行政执指行政主体依法直接进行,不需要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执法行为。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执法行为。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附属的行政执法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以另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前提指行政主体必须以另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前提才能采取的行为。才能采取的行为。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是指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依照水法规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水事管理活动中对对水行政
16、管理相对人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义务,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或者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行使或履行情况况进行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直接监督检查的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1)水行政执法是围绕调整社会水事关系而实施的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是围绕调整社会水事关系而实施的行政执法其行政主体为其行政主体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这一特征区别与其他行政执法。这一特征区别与其他行政执法。(2)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水法规对对水行政管理相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人实施的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对特
17、定人具有对特定人具有特定的拘束力特定的拘束力而无而无普遍适用性普遍适用性和和向后拘束力向后拘束力。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立法或抽象水行政行为。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立法或抽象水行政行为。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法律的拘束力法律的拘束力即法律的效力,它是法律实效和即法律的效力,它是法律实效和法律效益的基础。法律效益的基础。法律之法律之本质本质,在于,在于强制拘束力强制拘束力,不在,不在劝导力劝导力;法律之法律之核心核心,在违反规则后的,在违反规则后的处罚与救济处罚与救济,不,不在在确认确认或或宣示规则宣示规则。所谓效力的向后性所谓效力的向后性向后拘束力向后拘束力,是指该行为,是指该行为产生的效力只对行为
18、生效后的事或人产生拘束产生的效力只对行为生效后的事或人产生拘束力,对此前的人或事不具有拘束力。力,对此前的人或事不具有拘束力。(3)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直直接赋予权利或科以义务接赋予权利或科以义务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其指向的客体并非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水事纠其指向的客体并非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也不是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纷,也不是解决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水行政争议。的水行政争议。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司法。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司法。(4)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
19、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单方实施单方实施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不受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影响。不受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影响。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合同行为。这一特征区别于水行政合同行为。水行政执法的特征水行政执法的特征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成立,缺少其中才能成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任何一项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无效无效的、可的、可撤销撤销的的。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实体要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程序要件要件要件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主体合法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权限合法权限合法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行为
20、真实行为真实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它包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它包括以下几点:括以下几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水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身主体身份份必须是具有水行政执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必须是具有水行政执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必须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必须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内,以委托者的名义实
21、施行政执法权;限内,以委托者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权;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实体要件实体要件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主体合法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它包即实施水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它包括以下几点:括以下几点:实施具体执法的人员必须有实施具体执法的人员必须有合法身份合法身份,即为水行政主管,即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正式任命的水政监部门、工程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正式任命的水政监察员等;察员等;在实施具体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在实施具体执法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表明自己身份。自己身份
22、。尤其是在处理水事违法案件时一定要出示省人民政府核尤其是在处理水事违法案件时一定要出示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或水利部统一监制的或水利部统一监制的水政监察证水政监察证。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实体要件实体要件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主体合法即水行政执法必须在即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水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水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为。内作为。它包括:它包括: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超越职权;不得超越职权;符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符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属于水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属于水行政管理职
23、权范围。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实体要件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权限合法权限合法水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水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真实的是真实的。它包括:它包括:执法人员在执法人员在未被胁迫的情况下未被胁迫的情况下而为;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人员在未被欺诈的情况下未被欺诈的情况下而为;而为;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自身意志清楚自身意志清楚。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实体要件实体要件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行为真实行为真实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法规规定,又符合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既符合水法规规定,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它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它包括: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符
24、合实际,切实可行如对未满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如对未满14周岁的相对人就不能以行政处罚,对已作为屋基的护周岁的相对人就不能以行政处罚,对已作为屋基的护坡块石就不能作出返还原物的决定坡块石就不能作出返还原物的决定执法对象和标的物明确;执法对象和标的物明确;执法公正,正确掌握执法公正,正确掌握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执法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执法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实体要件实体要件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内容合法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具体程序将在后面陈述水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具体程序将在后面陈述 水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水行政执
25、法行为生效要件 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执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执法程序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水行政执法凡属要式行为水行政执法凡属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征收水资源费必须使用水资源费专用票据;如征收水资源费必须使用水资源费专用票据;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必须发放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必须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可证;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送达行政处罚决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定书等等 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一、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一、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二、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二、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三、水行
26、政监督检查的方法三、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一、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 水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水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水法规和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规和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检查活动。(1)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客体是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客体是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这与行政监督不同,行政监督的客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这与行政监督不同,行政监督
27、的客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自身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2)水行政监督检查并不直接影响行政管理水行政监督检查并不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监督检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监督检查以下两种情况。查以下两种情况。a.一种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一种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水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水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如对取水单位是否按照如对取水单位是否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施办法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取水许可证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
28、查五个特性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 b.另一种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执行另一种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检查;如对取水单位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缴纳如对取水单位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缴纳水资源费的通知后,是否按时缴纳进行检查;水资源费的通知后,是否按时缴纳进行检查;对正在兴建的涉河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水行政主对正在兴建的涉河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和界线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等等。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和界线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等等。前者是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遵守抽象行政行前者
29、是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遵守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后者是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为的监督检查,后者是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3)水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水事水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江河行洪安全秩序,确保江河行洪安全(4)水行政监督检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单方强制水行政监督检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单方强制行为,无需事先征得相对人的同意。行为,无需事先征得相对人的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相对人有服从,协助,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相对人有服从,协助,
30、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取水情况时,取水单位应当例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取水情况时,取水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取水量测定数据等有关资料。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取水量测定数据等有关资料。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5)水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则水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水行政监督检查是水行政执法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之一,是水行政监督检查是水行政执法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之一,是水政监察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和职责,是一项经常
31、性的执水政监察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和职责,是一项经常性的执法活动。法活动。随着各地水政监察专职队伍的建立,监督检查的力度必将随着各地水政监察专职队伍的建立,监督检查的力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高。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水行政监督检查五个特性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二二、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 水行政监督检查作为水行政执法的水行政监督检查作为水行政执法的基本方式基本方式和和手段之一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广泛存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中。中。具体可分以下三类:具体可分以下三类:(1)普通普通水行政监督检查与水行政监督检查与特定特定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
32、查。这是依检查的这是依检查的对象的特定性对象的特定性所作的分类。所作的分类。水行政监督检查的三个分类水行政监督检查的三个分类(2)依职权的依职权的水行政监督检查与水行政监督检查与依授权的依授权的水行政监水行政监督检查。督检查。这是这是依监督检查与职权的关系依监督检查与职权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所作的分类。(3)事先事先水行政监督检查与水行政监督检查与事后事后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查。这是依检查的这是依检查的时间阶段时间阶段所作的分类。所作的分类。普通普通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查: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不确定的管理相对人确定的管理相对人是否遵守水法规所作的检查。是否遵守
33、水法规所作的检查。例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汛前对河道设障情况进例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汛前对河道设障情况进行的检查。行的检查。特定特定水行政监督捡查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行政监督捡查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特定相特定相对人的检查。对人的检查。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某取水单位的取水情况所作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某取水单位的取水情况所作的检查。的检查。依职权的依职权的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查: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对相对入所对相对入所作的检查。作的检查。依授权的依授权的水行政监督检查:水行政监督检查:指从事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指从事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34、,并非依据本身并非依据本身的职责权限,而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监督检查的的职责权限,而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监督检查的权利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检查权。权利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检查权。事先事先水行政监督检查:指对相对人从事某一行为水行政监督检查:指对相对人从事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督检查之前所作的监督检查如对河道采砂户在正式采砂之前,对其采砂作业的工具、如对河道采砂户在正式采砂之前,对其采砂作业的工具、作业的范围所进行的检查作业的范围所进行的检查事后事后水行政监督捡查:指对相对人某一行为完成水行政监督捡查:指对相对人某一行为完成后所作的检查后所作的检查如在山区、丘陵区修建公路,进行水土
35、保持工程如在山区、丘陵区修建公路,进行水土保持工程 的检查。的检查。三、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三、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 (1)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是指执法人员直接进入现场进行的检查,它是最常用最是指执法人员直接进入现场进行的检查,它是最常用最直观的检查方法之一。直观的检查方法之一。实地检查的方式很多,实地检查的方式很多,从范围来说,有专门检查、抽样检查、全面检查;从范围来说,有专门检查、抽样检查、全面检查;从时间来说,有定期检查、突击从时间来说,有定期检查、突击(临时临时)检查。检查。(2)书面检查书面检查:是指通过查阅有关书面材料、审批文件、平面布置图、是指通过查阅有关书面材料、审批文件、平面布
36、置图、统计表等对相对人进行的检查。统计表等对相对人进行的检查。三、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三、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指对某项特定的工作所作的监督检查如定期或不定是指对某项特定的工作所作的监督检查如定期或不定期地,由水政监察员对取水单位的退水水质进行检查。期地,由水政监察员对取水单位的退水水质进行检查。(4)自查自查: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相对人对自身的守法情况自行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相对人对自身的守法情况自行作出检查,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的检查。作出检查,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的检查。如节水情况的自查。如节水情况的自查。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水行政监督检
37、查的内容广泛,凡涉及水法规明确规定的事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广泛,凡涉及水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都可纳入水行政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内容有:项,都可纳入水行政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内容有:(1)水资源管理方面水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取水许可制度的落实情重点检查取水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况包括取水量、退水水质、计量设施;检查取水单位水资源费包括取水量、退水水质、计量设施;检查取水单位水资源费的缴纳情况的缴纳情况检查城市和农村节约用水情况检查向河道、湖检查城市和农村节约用水情况检查向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运河等水域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情况等。泊、水库、渠道、运河等水域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情况等。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
38、法(2)河道管理方面河道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办理审重点检查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批手续是否按照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是否在规定的界线和位置是否按照审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是否在规定的界线和位置上实施;上实施;是否缴纳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是否缴纳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检查河道采砂是否办理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检查河道采砂是否办理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和作业范围采砂,是否按规定存放废弃石碴;和作业范围采砂,是否按规定存放废弃石碴;检查河道设障情况,主要检查在堤防及护堤地范围内,有无检查河道设障情况,主要检查在堤防及护堤地范围内,有无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
39、坟、晒粮、存放物料、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涉河建设项目的概念涉河建设项目的概念所谓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所谓涉河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范围内,修建的闸坝、桥梁、,修建的闸坝、桥梁、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穿河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穿河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3)水土保持方面水土保持方面重点检查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点检查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的编报和“三同时三同时”实施情况;实施情况;检查检查25陡坡地有无开垦种植,检查开垦禁垦坡
40、度以下、陡坡地有无开垦种植,检查开垦禁垦坡度以下、5 以上荒坡地,是否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上荒坡地,是否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检查有无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检查有无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的情况;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皮、挖树兜的情况;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缴纳及使用情况等。防治费的缴纳及使用情况等。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4)防汛方面防汛方面重点检查防洪规划保留区内非防洪工重点检查防洪规划保留区内非防洪工程的建设情况程的建设情况;检查兴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
41、站是否符检查兴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是否符合防洪规划合防洪规划(即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实施情况即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防洪工程检查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行为等。安全的行为等。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5)水工程管理方面水工程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重点检查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无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检查水工护范围内有无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检查水工程遭破坏情况等。程遭破坏情况等。除了以上几方面的检查内容外,还有很多是工作制度落除了以上几方面的检查内容外,还有很多是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如检查防洪规划的编制情况、防御洪水方实情况的检查,如检查防洪规划的编制情况、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在建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等,由于其监督检案的制定、在建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等,由于其监督检查的客体不是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故不列人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客体不是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故不列人水行政监督检查的范围,而只能列入行政监督的范围。查的范围,而只能列入行政监督的范围。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四、水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