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权法大致上可分为三部份-方冠杰.ppt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智慧财产权法大致上可分为三部份-方冠杰.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慧财产权法大致上可分为三部份-方冠杰.ppt(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證券商管理證券商管理證券商一、意義證券商係指經證券主管機關之特許及發給證照,而以經營證券業務為目的之股份有限公司。二、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一)證券商之設立條件1.須為股份有限公司2.原則上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仍得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證券業務。3.須以經營證券業務為目的4.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書。證券商應於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申請核發證照。證券商5.須達最低資本額之限制。依證交法48條規定(1)證券承銷商:4億元(2)證券自營商:4億元(3)證券經紀商:2億元(4)綜合證券商:10億元(可兼營上述三種)(5)分支機構:每一
2、家應增3千萬6.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不可分次發行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二)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1.應主管機關許可。2.外國證券商於境內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照。3.證券商設置標準之規定(1)證券商營業【滿一年】可設立分支機構,家數不限制。(2)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實收最低資本額應增3千萬。(3)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應增提營業保證金【一千萬】證券商業務範圍三、證券業務範圍(一)證券商業務範圍:1.依證交法15、16條(1)證券承銷商:指經營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相關業務。(2)證券自營商:指經營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准之相關業務。(3)證
3、券經紀商:指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2.證券商須先申請與核准後,始得經營下列業務:(1)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2)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3)證券經紀商、自營商在其營業處所受託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二)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應按兼營證券業務種類來辦理增資,始得申請兼營。並依商設法13、14條規定以兼營下列各項業務之一為限:1.有價證券之承銷2.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3.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或居間4.有價證券之承銷及自行買賣5.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證券商之營業四、證券商之營業與財務管理(
4、一)證券商之營業1.於公司設立之後,需提存營業保證金,始得營業。2.須依實現開始營業,不得無故停止營業:(1)自領受證照後,【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者,得撤銷其特許(2)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得撤銷其特許。證交法59。3.營業限制及其例外:(1)證券商不得由他業兼營。但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 兼營證券業務。(2)證券商應依其種類經營證券業務,不得經營本身以外業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兼營他種類證券業務,即綜合證券商證券商之營業(3)證券商不得收受存款、放款、借貸有價證券等。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為下列業務:證交法60條第1項 A.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B.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代理
5、。證券商之財務管理(二)證券商之財務管理1.1.營業保證金營業保證金:應於完成公司登記後,依其種類向主管機關所指定 銀行提存營業保證金。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政府債券或金融 債券提存。商管法第9條。(1)證券承銷商:4千萬(2)證券自營商:1千萬(3)證券經紀商:5千萬2.2.對外負債之限制對外負債之限制: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3條。(1)金融業者兼營者依銀行法辦理。其餘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資 本淨值4倍。流動負債不得超過流動資產。(2)經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者,負債總額不得 超過資產總額。證券商之財務管理3.3.交割結算基金交割結算基金:證交所為維護集中市場之交割結算,於證券商開
6、業前繳交證交所之款項。用於證券商違約時交割結算用,開業時繳交1千5百萬。交割結算基金為共同責任制,並設置交割結算基金特別管理委員會。商管法第10條。4.4.買賣損失準備買賣損失準備: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者,其自行買賣有價證券利益額超過損失額時,應按月就超過額提列10%作為買賣損失準備。商管法第11條5.5.違約損失準備違約損失準備:經營受託買賣業務者,應按月就受託買賣成交金額提列萬分之零點二八作為違約損失準備。商管法第12條。證券商之財務管理6.6.特別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每年稅後盈餘應提存20%為特別盈餘公積。金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免繼續提存。商管法第14條。7.7.資金來源資金來源:其資金
7、來源有公司資本、發行商業本票、發行公司債及向金融機構借款,而除上述來源不得向民間借款。8.8.資金用途資金用途:A.銀行存款B.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C.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存單或商業票據D.主管機關核准者。證券商之財務管理9.9.證券商每增設一分支機構,應向證交所一次繳存交割結算基金證券商每增設一分支機構,應向證交所一次繳存交割結算基金3 3 百萬。百萬。10.10.交割結算基金受償順序交割結算基金受償順序:A.證交所B.委託人C.證券經紀商、自營商。證券商之種類(承銷商)(一)證券承銷商:係指以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之有價證券為營業 之證券商。1.承銷之意義: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有價
8、證券之行為。2.承銷商之業務:(1)(1)有價證券之包銷有價證券之包銷:於承銷契約所訂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 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剩於有價證券應自行 認購之。也可先行認購在銷售或於契約載明保留一部份認購。及所謂的【確定承銷】。證交法第72條。(2)(2)證券之代銷證券之代銷:於承銷契約所訂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 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剩於有價證券應退還發行 人。承銷商3.承銷之契約(1)依證交法19條規定,承銷契約應以書面為之。(2)承銷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證76)A.契約當事人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B.包銷或代銷之標的名稱、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證8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智慧 财产权 大致上 分为 三部 方冠杰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