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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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3/2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 第二章第二章 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2023/3/2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第二节 交通事故的分类第三节 交通事故的形式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原因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人和物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毁事件。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道路交通状况不同,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是根据国情、民情和道路交通状况提出来的。它基本上适合我国道路、车辆和交通行为的状况,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
2、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这些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妨碍着交通行为的完成。常见原因是不安全的行为或不安全的因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所造成的。日本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在道路交通中称为交通事故。从这些定义中可见,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5 个要素。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上的。道路是指在公用的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中,供车辆通行的为
3、车行道,供行人通行的为人行道。道路特性,就是形态性、客观性、公开性。形态性是指与道路毗连的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客观性是指道路为公众通行所建,公开性是指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是供公众通行的地方,都可视之为道路。仅供本单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能算道路。因此,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住宅区内不具有公共使用性质的道路,不在此列。此外,还应以事态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而不是事态发生后车辆所在的位置来判断是否在道路上。行为的特定性1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无车辆参与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发生意外碰撞
4、或自行跌倒,引起致伤或致死均不属于交通事故。过失是当事人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应该预见的后果或已经预见而轻率地自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损害后果。即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而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山洪、山崩、流石、泥石流、雪崩等意外造成的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车辆2行为人主观上常存在着过失4 第一节 交通事故的定义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范、规定、办法,即当事人过错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肇事责任。以责论处,是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而出现意外损害后果的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过错行为,但过错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的不属于交通事
5、故。交通事故必定造成损害后果。即人、畜伤亡或车、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损坏,是构成交通事故的本质特征。只有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才能称为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只有交通违法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则不能视为交通事故。这5 种要素,可作为鉴别道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行为的违法性4有损害后果5小结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对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处理和预防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通过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事故原因和制定事故预防对策。交通事故分析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6 种。根据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涉及的车
6、种和人员,在统计工作中常将交通事故分为4 类。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是指交通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被视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属于交通弱者。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低速行驶等)、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当、酒后驾车(含醉驾、
7、毒驾)、机械故障、过度疲劳驾车、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2)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负一半及以上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比,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强者,行人属于交通弱者。其中,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在快车道上骑车,逆行,骑快车,左、右转弯时无视来往机动车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闯信号灯,双手或一只手离开车把骑车,车闸失效,雨天骑车打伞,骑车带人
8、,在人行道上骑车以及载物不当等。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行走、随意横穿道路或斜穿道路、在停放的车辆前后横过道路、儿童在街道上玩耍、行人在道路上作业或行走时精神不集中等。4)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法占用道路造成的交通事故等。按事故责任分类1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
9、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 2人,或者轻伤4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4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 2 人,或者重伤4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不足6 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4人以上,或者重伤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按事故后果分类2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2)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交通事故统计范围
10、的规定,轻微事故只作处理,不作统计。其中:死亡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的死亡事故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和受伤后7天内救治无效死亡的。重伤,主要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以及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具体人体损伤程度的确定,应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是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按事故后果分类2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
11、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统计标准,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5)在日本,交通事故是根据事故后果分为死亡事故、重伤(、类)事故、轻伤事故和物损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24h 内死亡的事故。类重伤事故是指交通事故负伤后治疗期在90 天以上者。类重伤事故是指交通事故负伤后治疗期在40 天以上者。按事故后果分类2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交通事故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类。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如主观过失或有
12、意违法,主要表现为违反法规、疏忽大意和操作不当等。违反法规是指,当事人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的规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发生交通事故。如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行、违法超车、违法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按事故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地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误。如心情烦躁、身体疲劳等都会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出瞭望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或不及时,也有的当事人仅凭主观想象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引
13、起驾驶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操作不当是指,驾车人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和道路的情况不熟悉,遇有突发情况时惊慌失措,引起操作错误。如有的驾驶员制动时误将加速踏板当成制动踏板踩下,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停车等而造成交通事故。按事故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车辆、环境、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客观原因在某些情况下易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道路、环境和气候方面的因素。对于道路和环境方面的因素,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有时会忽视这些因素。这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情节和造成
14、事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和分析,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而客观原因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按事故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这类交通事故一般分为4 种。即由于交通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观察错误、判断错误以及操作错误所引起的交通事故。1)观察错误观察错误是指当事人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所致。即对外界环境的客观情况没有正确的观察,或由于道路条件不良、交通标志标线不清以及由于交会路口冲突区太大等引起的观察错误。2)判断错误判断错误包括对对方车辆的行动、对道路的形状和线形、对对方车辆的速度以及自己车辆与对方车辆的距离判断有误,或过分相信自己的技术以至于对所驾驶车辆的性
15、能和速度估计判断有误。交通事态判断过程常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一般为0.1s)。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由于判断错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占40%45%。按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操作错误操作错误,主要是指技术不熟练,特别是新领证驾驶员,由于对车辆和道路不甚熟悉,遇到紧急情况时就不能应付自如,容易出现慌乱,发生操作错误而引起交通事故。此外,由于车辆本身机械故障(如制动、转向失灵),更易导致驾驶员的操作错误。按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4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1)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交通事故,是指因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
16、象。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碰撞又常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转弯碰撞等。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这类事故包括机动车驶上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微,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在发达国家,车辆碰撞行人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20%。按按事故的对象分类5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4)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由于我国道路交通主要是混合交通,因而这类事故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车人的事故。我国号称“自
17、行车王国”。自行车的拥有量居世界之首。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大量涌现,电动自行车事故伤亡比例已经超过自行车事故。自行车事故死亡和受伤人数在我国2017 年交通事故死伤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4%和4.4%,而电动自行车分别为11.7%和15%。4)车辆单方事故车辆单方事故,是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碾压等的翻车和坠落事故。例如,车辆由于行驶速度太快,或车辆在转弯或掉头时所发生的翻车事故,以及在桥上因大雾天气或因机件失灵而产生的车辆坠落的事故等。按按事故的对象分类5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5)车辆碰撞固定物的事故车辆对固定物碰撞的事故是指车辆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作
18、业结构物(作业车辆、养护机械、警示装置等)、护栏、道路附属设施(隔离墩、路缘石、警示桩、路灯杆、交通标志杆等)、行道树以及路外建筑物等。按按事故的对象分类5第二节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道路类型可分为公路和城市道路。按道路交通量分为5 个等级,即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按道路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G)、省道(S)、县道(X)、乡道(Y)及专用公路(Z)。其他分类方法还有:按伤亡人员职业类型分类。按肇事者所属行业分类。按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类。按发生事故的地形条件、道路线形、路面类型、路面通行条件、道路横断面位置、路口路段、道路物理隔离、路侧防护设施、交通控制方
19、式、照明条件、能见度条件、交通方式等分类。按肇事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种类、驾龄分类。按 按事故发生地点分类6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交通事故的形式,是指交通事故参与者之间发生冲突或自身失控肇事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形态。它基本上可被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等7 种形式。碰撞是指交通强者(相对而言)的正面部分与他方接触,或同类车的正面部分相互接触。碰撞主要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以及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根据碰撞时的运动形态,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等。碰撞1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碾压是指作为交通强者
20、的机动车对较弱者(如自行车或行人等)的推碾或压过。虽然在碾压发生之前,大部分已发生了碰撞,但在习惯上一般都称为碾压。当汽车将行人或骑车人等撞倒卷入车轮之下时,有经验的驾驶员可能会释放制动踏板,让车轮从受害者身体上滚过,以免形成推碾而加重事故后果。刮擦是指交通强者的侧面部分与他方接触,造成自身或他方损坏。刮擦主要表现为车刮车、车刮物、车刮人。对汽车乘员而言,发生刮擦事故时的最大危险来自破碎的玻璃、车身钣金及装饰件,但也有车门被刮开,将车内乘员甩出车外的情况。根据车辆运动情况,机动车之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和超车刮擦。碾压2刮擦4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翻车是指车辆的全部车轮或部分车轮悬空、车身着地的
21、现象。通常是车辆未发生其他事态而造成的翻车。翻车一般分为侧翻和滚翻两种。车辆的一侧轮胎离开地面称为侧翻,所有的车轮都离开地面称为滚翻。为了准确地描述翻车过程和最后的静止状态,也可用90、1180、270、460、720翻车等概念。坠车通常是指车辆跌落到与路面有一定高度差的路外。如坠落桥下、坠入山涧、坠入水中等。爆炸是指因将爆炸物带入车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振动等原因引起爆炸造成事故。若驾驶员无违法驾驶行为,就不算是交通事故。翻车4坠车5爆炸6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失火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发生违法驾驶行为,而是由于某种人为或技术原因而引起的车辆火灾。常见的原因有乘员使用明火、违法直流供油,发动
22、机回火,电气系统出现短路、漏电等。汽车失火的内在因素,是因为目前汽车使用的各种燃料以及部分防冻液,都是易燃的液体物质。汽车燃油或防冻液的失火常引起车辆本身的可燃物质,如轮胎、油漆、油封、纤维或皮革件、木质或塑料件以及所装载货物等发生燃烧,造成车辆失火事故。足够高的温度和充分的空气是易燃物品发生燃烧的必备条件,即引起汽车失火的外因条件。汽车失火常造成严重的车辆事故。这种火情燃烧突然、迅速,常难以及时扑灭。许多车辆常由于失火而报废。因此,防范汽车失火事故,应以预防为主、扑救为辅的原则。具体的失火预防措施和方法是,除了在车库、车场和汽车上应设有消防器材外,最重要的还是严格控制各种火源,加强对油料使用
23、的管理。我国道路交通各类事故形态死亡人失火7第三节交通事故的形式我国道路交通各类事故形态死亡人数对比如图2-1 所示。其中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在内的车对车碰撞交通事故,无论是事故次数、人员伤亡,还是直接财产损失都占到相应总数的2/4以上。图2-1 全国各类交通事故形态死亡人数对比 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交通事故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采取预防交通事故对策的依据,也是鉴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关键。交通事故是随机事件,现象千变万化,原因错综复杂。即交通事故的构成原因是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很难用一个固定的模式或数学式精确描述。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直接的,也
24、有间接的,有造成事故的原因,也有引起事故后果的原因。通常讲,“违法是肇事的前因,肇事是违法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这不无道理。但是不能把违法无条件地列为交通事故的原因,并作为认定事故的依据。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研究交通事故原因的方法可通过两个途径。既可通过宏观的统计分析,也可通过微观的案例分析。前者着重于找出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规律,为采取预防交通事故的对策提供依据。后者则侧重于鉴定事故的责任,满足事故处理的需要,当然也具有事故预防的意义。下面将从心理学、人类工效学、统计学、交通工程学以及与驾驶员行为有关的饮酒、疲劳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事故的原因。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产
25、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因素涉及人、车、路、环境、管理,但究竟在何种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从心理学的观点,产生事故的行为B可表达为式中:P人的因素,包括驾驶人、骑自行车者、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的其他人的素质、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知识水平、身心状态、感觉功能、动作功能、经验、疾病、疲劳、气质等;E环境因素,包括车辆的各种性能、路况、交通密度、天气状况、照明、家庭、社会、工作单位等情况。一、交通事故成因的心理学分析 第四节交通事故的原因在诸多因素中,任何一项因素均有出现问题的可能,且与其他因素互相作用,情况错综复杂。因而,分析交通事故时,必须本着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准确地找出事故的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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