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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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基本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 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 诚信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诚信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 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中国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中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第4条规定: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1 中国中国保险法保险法也在第也在第5条特别强调:条特别强调:“保险保险 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2、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信用原则。”所谓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所谓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是指任何一方 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 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绝对的诚意办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绝对的诚意办事,恪守信用,互不隐瞒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恪守信用,互不隐瞒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 合同时,无论是否被问及,双方当事人均应
3、自动合同时,无论是否被问及,双方当事人均应自动 地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充分、地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充分、正确的披露(告知)。正确的披露(告知)。2 最大诚信原则,又称最高诚信原则,它是最大诚信原则,又称最高诚信原则,它是 保险法各项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严格遵守保险法各项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严格遵守 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 条件。条件。3 二、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二、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现代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最大现代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最大 诚信原则最早来源于海上保险。在最初的海上诚
4、信原则最早来源于海上保险。在最初的海上 保险中,由于通讯工具落后,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中,由于通讯工具落后,被保险人在向 保险人投保海上保险时,船舶或货物可能已经保险人投保海上保险时,船舶或货物可能已经 离开港口远航于海外,这时保险人要对保险离开港口远航于海外,这时保险人要对保险 船舶或货物进行实地调查或察看是不太可能的。船舶或货物进行实地调查或察看是不太可能的。此时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投保要求能否接受,此时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投保要求能否接受,以及应按什么条件承保,均有赖于投保人充分、以及应按什么条件承保,均有赖于投保人充分、正确的告知。正确的告知。4 最大诚信原则按理应同等程度地适用于保险最大诚信
5、原则按理应同等程度地适用于保险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在各国保险立法实践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在各国保险立法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更多地强调了对投保人或被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更多地强调了对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的要求。人的要求。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情况最为了解,他可以结合常用的保险标的情况最为了解,他可以结合常用的 保险条款和保险单的内容,主动地作出是否保险条款和保险单的内容,主动地作出是否 投保的决定。而保险人则与此相反,他对保险投保的决定。而保险人则与此相反,他对保险 标的情况往往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标的情况往往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
6、所知,他只能被动地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申述他只能被动地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申述 来决定是否承保和承保的条件。来决定是否承保和承保的条件。5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报不实,或者有意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报不实,或者有意 隐瞒和欺骗,保险人则有可能在承保方面做出隐瞒和欺骗,保险人则有可能在承保方面做出 错误的决定,订立于己不利的保险合同。错误的决定,订立于己不利的保险合同。6 充分告知也是保险人应尽的一项义务。与充分告知也是保险人应尽的一项义务。与 其他国家的保险法律相比较,中国的保险法其他国家的保险法律相比较,中国的保险法 给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充分的保护。给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充分的保护。中国中国
7、保险法保险法在第在第17条规定条规定:“订立保险订立保险 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及该法第及该法第18条规定条规定:“保险保险 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 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7 由此可见,告知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的由此可见,告知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的 义务,只不过是其内容形式因人而异,有所义务,只不过是其内容形式因人而异,有所 区别而已。区
8、别而已。(保险代理人未告知免责事项,能否免除保险(保险代理人未告知免责事项,能否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人在协商保险合同条件的过程中,因此,保险人在协商保险合同条件的过程中,同样地应恪守最大诚信原则,不得隐瞒信息或同样地应恪守最大诚信原则,不得隐瞒信息或 作不真实的表述,更不得欺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不真实的表述,更不得欺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时,在合同订立之后,对由于承保风险同时,在合同订立之后,对由于承保风险 所致的损失,应按规定履行保险赔款或保险金所致的损失,应按规定履行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给付义务。给付义务。8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9、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告知、陈述和保证。由于告知与陈述的内容即告知、陈述和保证。由于告知与陈述的内容 很相近,因而中国很相近,因而中国保险法保险法和和海商法海商法 将两者合并,统称为告知。将两者合并,统称为告知。1告知(告知(Disclosure)(1)告知的概念)告知的概念 告知是指,告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 前或同时,应将他所知道的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前或同时,应将他所知道的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 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尽量告诉保险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尽量告诉保险 人,通常称之为告
10、知义务。人,通常称之为告知义务。9 告知存在于合同签订之前,它并不是合同规定告知存在于合同签订之前,它并不是合同规定 的义务,而是保险立法加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的义务,而是保险立法加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 特别义务。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仍可能成特别义务。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仍可能成 立,只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已。立,只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已。(2)告知的范围)告知的范围 根据中国根据中国海商法海商法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家保险的规定以及其他国家保险 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保险 人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被保险人实际知道的重人告知的重要事实,
11、包括被保险人实际知道的重 要事实和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或称推定知道要事实和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或称推定知道 的重要事实。的重要事实。10 (3)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 从各国保险立法来看,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各国保险立法来看,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告知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方式:的告知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方式:无限告知无限告知 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 性的规定,而是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性的规定,而是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 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或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或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都有义务如
12、实告知保险人,而且须与客观存在的都有义务如实告知保险人,而且须与客观存在的 事项相符。事项相符。11 询问回答告知询问回答告知 又称主观告知,即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将自己所又称主观告知,即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将自己所 要了解的事项列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逐项回要了解的事项列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逐项回 答。凡投保单上所询问的事项都被认定为重要事答。凡投保单上所询问的事项都被认定为重要事 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须逐项如实回答,即认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须逐项如实回答,即认 为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对保险人询问以外的问为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对保险人询问以外的问 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即使询问题,投保
13、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即使询问 以外的情况具有重要性,亦不负告知义务。采取以外的情况具有重要性,亦不负告知义务。采取 这种方式,可足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多这种方式,可足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多 数国家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方式。数国家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方式。12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中国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中国保险保险 法法和和海商法海商法有不同的规定。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中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条规定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并
14、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 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可见,中国可见,中国保保 险法险法的规定与询问回答告知方式相近。的规定与询问回答告知方式相近。13 而中国而中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22条的规定为条的规定为:“合同合同订订 立前,被保险人应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立前,被保险人应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 应当知道的应当知道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因因 此中国此中国海商法海商法所取的是无限告知的方式。在所取的是无限告知的方式。在 这一方式下,被保险人告知的内容并不局限于投这一方式下,被保险人告知的内容并不局限于投 保单上
15、所列项目和保险人所询问的事项。保单上所列项目和保险人所询问的事项。14 (4)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各国保险法律对此规定不尽相同,主要分为各国保险法律对此规定不尽相同,主要分为 保险合同无效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两种。保险合同无效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两种。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5 2陈述(陈述(Representation)在保险业务中,所谓陈述,是指在保险合同的在保险业务中,所谓陈述,是指在保险合同的 磋商过程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他们的代磋商过程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他们的代 理人)将其所知悉的与保险
16、标的有关的事实,向理人)将其所知悉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实,向 保险人所作的说明。保险人所作的说明。3保证(保证(Warranty)(1)保证的含义及其性质)保证的含义及其性质 保证,又称担保,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另一项重保证,又称担保,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另一项重 要内容。根据英国要内容。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年海上保险法的规的规 定,定,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 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16 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 一项条件等一项条件等。在一般商业合同中,保证是一项从属
17、于主要在一般商业合同中,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 合同条款的许诺,若一方违反保证仅仅使另一合同条款的许诺,若一方违反保证仅仅使另一 方具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而已。但保险中的保证则方具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而已。但保险中的保证则 是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若被保险人违背了其保是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若被保险人违背了其保 证,则无论违背的事项是否重要,是否给保险人证,则无论违背的事项是否重要,是否给保险人 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以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以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除非保险单另有明文规定。日起解除保险合同,除非保险单另有明文规定。因此,保证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被保因此
18、,保证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被保 险人必须严格遵守。险人必须严格遵守。17 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对保险当事人(特别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对保险当事人(特别 是被保险人)具有相当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是被保险人)具有相当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 以进行约定。在中国以进行约定。在中国保险法保险法中,对保证问题中,对保证问题 虽未做专门规定虽未做专门规定,但该法在第,但该法在第20条中规定,投保条中规定,投保 人和保险人在第人和保险人在第19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必要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必要 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 定。也就是说,
19、如果认为必要,定。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保险合同可以在保险合同 中对这一条款(即保证条款)进行约定。中对这一条款(即保证条款)进行约定。18 (2)保证的类型)保证的类型 英国英国1906年年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法根据保证存在的形根据保证存在的形 式,把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类型。式,把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类型。(1)明示保证()明示保证(Express Warranties)明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何形明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何形 式(主要是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指式(主要是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指 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险合同中
20、的保证条款。19 (2)默示保证()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ies)默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默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 有作明确的规定,而是根据法律或惯例推定应该有作明确的规定,而是根据法律或惯例推定应该 履行的条件或事项。这种保证在海上保险中表现履行的条件或事项。这种保证在海上保险中表现 得最为明显。得最为明显。美国有关的保险法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确实美国有关的保险法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确实 存在,把保证分为确认的保证和承诺的保证两种存在,把保证分为确认的保证和承诺的保证两种 类型:类型:(1)确认的保证()确认的保证(Affirmative W
21、arranty)确认的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对在保险单签发前,确认的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对在保险单签发前,过去或现在某些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过去或现在某些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20 这种保证除非明文提及将来,否则只是对过去这种保证除非明文提及将来,否则只是对过去 或投保时的保证,不包括对该事实继续存在的保或投保时的保证,不包括对该事实继续存在的保 证义务。证义务。(2)承诺的保证()承诺的保证(Promissory Warranty)承诺的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承诺的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 合同生效后及继续存在的期间内,某些事项的存合同生效后及继续存在的期间内,某些事项的存
22、 在或不存在以及要做或不做某些事项的保证。在或不存在以及要做或不做某些事项的保证。例如,在海运货物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例如,在海运货物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证在夏季不装运印度煤炭;或保证不在存货仓保证在夏季不装运印度煤炭;或保证不在存货仓 库内存放易燃、有毒物品等。库内存放易燃、有毒物品等。21 (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违反保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违反保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加以具体规定,但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加以具体规定,但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根据英国根据英国1906年年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法的规定,的规定,被保被保 险人若不遵守保证,
23、保险人可以在违反保证之日险人若不遵守保证,保险人可以在违反保证之日 起,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于该日之前保险人所应起,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于该日之前保险人所应 负的责任,并不发生影响,即违反保证之日前发负的责任,并不发生影响,即违反保证之日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予以负责。生的保险事故予以负责。22 与英国法律相比较,中国法律对违反保证的法与英国法律相比较,中国法律对违反保证的法 律后果相对宽松。中国律后果相对宽松。中国海商法海商法在第在第235条中条中 规定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应 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
24、险人收到通知后,可 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 险费。险费。”23 美国法律对违反确认的保证和违反承诺的保证美国法律对违反确认的保证和违反承诺的保证 的法律后果采取不同的规定。的法律后果采取不同的规定。若被保险人违反确认的保证,保险人有权自始若被保险人违反确认的保证,保险人有权自始 取消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违反承诺的保证,保险取消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违反承诺的保证,保险 人得自违反保证之日起才可解除保险合同,在保人得自违反保证之日起才可解除保险合同,在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之前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之前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保
25、险事故导致的损失,仍承担赔偿责任。险事故导致的损失,仍承担赔偿责任。24 第二节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其原则的概念一、可保利益及其原则的概念 可保利益(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保险利),又称保险利 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 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这种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这种 经济利益,可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也经济利益,可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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