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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代理合同(14篇)保险代理合同 篇1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于保险代理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保险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学界仍存在不同的认知。 在此,有必要对托付合同加以分析。托付合同也是一种协议,是指需要托付办理相关合法事务的托付人为给指定的受托人支配相关事务而签订的协议。托付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受托人办理托付事务时,产生的费用是托付人支付的,托付合同以当事人的互信为前提。托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托付合同的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从属关系,劳动力作为一种产品而非生产要素而存在。 而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需同时具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且二者在实现过程中必需进行合法结合。这是
2、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劳动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既公正又不公正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二者具有公正的法律地位,但是劳动者又在人身上从属于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甚至制裁。另外,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主体必需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例如,家长为小孩聘请家教,由于用工主体不符合劳动法规定而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而应当被认定为托付合同。公司聘请非在编人员做顾问,可以不在公司上班,则该劳动力没有和公司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二者之间的关系也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对临时聘请的人员,只要是利用他的劳动力并与用人单位原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且用人单位对该聘
3、请人员有指挥权和管理权,就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从事保险代理是否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关系到双方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利益意义重大。有学者认为是保险代理合同,即托付合同关系。只要从事保险代理,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均应被视为托付合同。也有学者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并不必定排解劳动合同关系。 保险代理是否形成劳动合同,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要件进行判定。一般而言,保险代理人通常自行缴纳社保,这就符合托付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代理人不能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代理业务,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由托付人担当法律责任。代理人虽然接受托付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但二者不
4、存在从属关系。保险代理人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淆。保险代理人是自愿参加工作的,独立性强,工作时间也可以自我准备,且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单方终止代理合同。因此,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过程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体现。 例如,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在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时,一般而言,公司并不会强制规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时间和场所。代理人依据自己的业绩以及与保险公司的商定领取相应的酬劳。他们的行为也会受到确定的监督,但这种监督是为了避开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时消逝不符合法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例如为制止乱收费或哄骗行为而进行的监督。个人代理人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假如觉得收益不佳,便可终止代理
5、合同,离开保险公司,而不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代理人的社保费用是自己交纳的,区分于公司的在编职工。 但是,假如在签订代理合同时或在实际工作中消逝了不同于上述状况的事由,则仍有可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例如,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假如保险公司要求代理人必需接受公司行政上具有隶属关系的管理,或者公司强制规定代理人的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则具有了劳动合同的特征。假如代理人从事的工作超出了正常代理合同的范围而导致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保险代理也就从托付合同关系转变成了劳动合同关系。 托付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付的酬劳及适用的法律与劳动合同完全不同。因此,保险公司与从事保险代理的从业人员签订代理
6、合同时,要留意劳动合同与托付合同的区分,避开法律纠纷。 保险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 乙方:_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公司法定地址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其户籍所在地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公正、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全都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托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托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
7、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当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与上述代理期限相当的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
8、为: 1、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损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扬、介绍、推举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准备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准备。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9、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终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依据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全都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缘由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
10、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托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入。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供应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时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关怀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
11、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恳切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隐秘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托付事项的状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全都看法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全部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
12、更,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缘由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准备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连续有效,并担当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托付或者甲方撤销托付。乙方辞去托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需提前_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托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托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托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
13、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担当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解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担当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方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供应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保险代理合同 篇3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
15、 地址:_ 邮政编码:_ 经营许可证号码:_ 负责人: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 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_ 身份证号码: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公正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其次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16、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州、盟)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扬、介绍、推举甲方供应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询问; 5。甲方书面托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
17、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担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担当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状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商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险代理合同 篇4 编号: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18、):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 依据中华 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公正协商达成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其次条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 ; 2_ ; 3_ ; 4_ ; 5_ ; 6_ ; 7_ ; 8_ ; 9_ ; 10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以内;_ 以内; _以内;_ 以内; _以内;_ 以内; _以内;_ 以内;
19、 _以内;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供应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担当。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刻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商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
20、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准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刻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 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 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哄骗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商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 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 万元 币时将所收 的保险费(保险储金)
21、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依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 % ; 2_ % ; 3_ % ; 4_ % ; 5_ % ;6_ % ; 7_ % ; 8_ % ; 9_ % ; 10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终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
22、守商业隐秘。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扬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依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乐观关心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乐观关心解决,供应必要的关怀,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乐观接受,促进代理工作进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
23、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隐秘。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担当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当保管甲方供应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 (5)乙方应关心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关心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
24、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 天内,甲乙双方如愿连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担当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
25、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担当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准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代理合同 篇5 债权人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与甲方间已于_年_月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
26、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其次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拖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商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见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情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
27、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商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付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全部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签字):_ 连带保证人(乙方)(签字):_ 住址:_ 住址:_ 身份证统一号码:_ 身份证统一号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保险代理合同 篇6 保险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与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他合同一样,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保险代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
28、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依据保险人的托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保险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 (2)代理业务范围 (3)代理业务要求 (4)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代理人的担保或押金 (6)代理劳务酬劳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7)代理合同的期限 (8)代理合同的终止事由 (9)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保险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分表现在: 从依据的法律上看,保险代理合同
29、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的。 从性质上看,保险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代理关系。(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 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劳动合同双方在商定合同条款是必需以基准法为基础,即双方商定不得违反基准法。保险代理合同没有类似基准法的规定。 所以,要搞清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毕竟是什么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假如他们之间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他们之间是托付代理关系假如他们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尽管也称之为保险代理人但他们
30、之间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保险代理合同 篇7 ()_代字第_号 托付方:_保险公司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宅:_ 负责人:_ 受托方: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宅:_ 负责人: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正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全都,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担当,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
31、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其次条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托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
32、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终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商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依据甲方上级公司
33、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依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准备;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缘由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患病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
34、获悉的乙方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商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学问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猎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准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担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
35、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准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依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需使用甲方供应的宣扬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依据甲方需要,关心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准时将全部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
36、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依据中国_保险公司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_ 户名:_ 帐号:_ 开户行:_ 4甲方依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
37、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便利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缘由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需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其次款其次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担当甲方因此患病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担当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