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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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
2、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
3、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第2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有: 现场勘察地理情况; 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末级电箱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 绘制电器平面、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公司,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
5、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安全检测记录; 电工维修记录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五芯电缆)、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
6、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5、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严禁使用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址、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3篇】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
7、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
8、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
9、、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
10、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
11、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4篇】现场检修电源箱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职责和控制程序 1、各车间临时用电由电气车间安排人员接线,私拉乱接、发生事故、造成开关损坏等一切后果由私拉乱接人员负责。 2、检修班所辖区域临时用电,由本班班长负责安排。 3、防爆检修箱的隔爆面应注意保护
12、不得损坏; 4、防爆检修箱不得带电取下防爆盖板直接接线,停电后方可接线; 5、现场各类检修电源箱柜门均要保持关闭状态,不经电气车间意不得私自开启柜门,如发现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给予处罚。 6、检修班所辖区域检修箱由本班负责维护及合理使用。 7、检修人员现场巡视,发现私拉乱接现象有权终止供电,并立即予撤除,同时上报车间、安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 8、外来施工用电,必须经设备部许可后由电气车间予以安排接线。 9、在车间巡检记录中须记录损坏的检修电源,并有相关维修记录。 【第5篇】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
13、公司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 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1、动火作业的分类 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5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 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1在
14、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志,界定动火范围,制定安全措施,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检修班长负责管理。固定动火区设立条件: (1)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
15、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质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2.2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儲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阴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
16、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2.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监火人必须亲自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2.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7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9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2.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时,车间主任、安全员、值班长
17、、工段长、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技安、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制定安全方案,落实防火措施,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分析由专业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儲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动火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检测管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并准确填写分析报告单。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
18、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保卫处(消防队)和技安处负责管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三、四。 4.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监火人栏由监火人亲自签字),不得空项。跨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经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经技安、
19、消防部门人员审批签字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和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 (5)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限定的作业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厂技安、消防部门复检签字后,报
20、主管安全的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由技安、消防部门终审批准。 5、职责要求 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技安、消
21、防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时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检查与监护,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动火
22、部位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7动火审批人:动火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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