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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记录格式(优秀5篇)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一 日前,甘肃省地震局与甘肃总队联合召开全省地震应急救援联席会。会上,省消防总队介绍了20xx年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情况和地震救援准备工作及20xx年拟合作事项;地震局相关同志通报了20xx年地震活动概况,介绍了20xx年地震趋势和危险区判定意见。 会议指出,近年来,省地震局与省消防总队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队伍建设、技术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尤其是东、西部两支队伍组建和物资设施库的建成极大提升了我省地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针对公安部组织的西北片地震救援跨区域拉动演练,各级地震部门会从物资、人员、装备、技术、保障等方面全力配合,协助圆满完成任
2、务。省地震局将坚持“常态协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消防部队工作,不断提升地震救援工作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会议强调,地震灾害破坏力大、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严重,我省又地处地震活动频繁地带,加之防震减灾基础工作薄弱,抗震救灾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地震局要多提供专业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广泛开展技术专业培训和基础知识讲座,不断提升消防官兵地震救援综合能力,协力把我省消防部队打造成“人员专业、技术精湛、装备精良”的救援队伍。召开这次会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会商、分析、研判我省地震
3、形势和做好下一步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力举措。 双方认为,通过精诚合作与共同努力,始终秉承“共识、共享、共商、共赢”合作理念,加强资源互享、作战互援、人才互育和课题互助,一定会推动双方合作向多领域、深层次、高效能、务实性方向努力发展。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二 主题班会目的: 通过本次班会活动,让学生接受一次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逼真的画面,翔实的数据,真实地讲述,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学习交通规则,懂得交通安全重于泰山。 活动准备: 1、黑板上书写安全在我心中几个美术字。 2、确定男女主持各一人。 3、准备好15道测试交通规则的题目。 4、学生在班会课前自学中小学生日常安全手册。 活动过程:
4、 (一)师主持,以逼真的画面,真实地讲述,真切的告诫,让学生深深懂得交通安全重于泰山 1、导入: 交通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交通安全,一个关系人生质量、家庭幸福的话题。自从1886年德国人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以汽油做燃料的机动车以来,它使人类进一步向现代文明迈进,但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这一灰色阴影。当一个鲜活的生灵瞬间成为车轮下的亡灵时,当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为惨痛的车祸而支离破碎时,怎不让我们为之警醒? 2、请看材料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已经连续3年每年死亡人数突破10万大关,10万鲜活生命葬于滚滚车轮之下,如此触目惊心的人间惨剧,留给世人的该是多么沉重的警示和思索。 连续三年每年死亡人数突破1
5、0万大关,一年10万人是什么概念? -一年消失一个小城镇;一个月被吃掉一个万人的军团;一天从天上掉下来一个载有300人的大型客机。 -如果仅以每一位死者直系亲属3人计,一年中有30万个家庭遭到家破人亡的灭顶之灾;如果以10位亲属计,死者牵连到的亲属约100万人。10万个鲜活生命葬于滚滚车轮之下,碾下车轮的有多少个撕心裂肺的人间惨剧。 -一年经济损失33亿多元,相当于国家城市化试点县山西清徐县20xx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养活100万个下岗职工;可以使200万个穷困地区失学儿童重新走进学堂,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 3、请再看具体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场面。 4、交通事故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也常常发生
6、在我们的身边,请同学们讲一讲亲身经历过或亲人朋友遭遇过的交通事故, (学生讲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故事) 5、谈起交通事故,大家无不感到形势严峻,谈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无不感叹唏嘘。感叹、震撼之余,请同学们说一说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或想法。 (学生可以各抒已见。) 6、同学们,面对着这些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你将会对人们(如司机、行人、亲人、交通管理部门等等)说些什么? (学生思考并表述) 7、师小结:这些血的教训向同学们敲响警钟!追根溯源,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违章违纪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希望每个同学心中都有交通安全这根弦,时时刻刻记着要遵守交通规则-接下来我们将以多种形式学习交通法规
7、。 (二)学生主持,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学习交通法规 1、快速抢答交通知识。 (男)车祸猛于虎,我们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要了解交通安全知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女)下面,我们就分四组进入交通知识快速抢答,胜出者有奖。 (快速抢答过程略) 2、辨认交通标识。 (男)这些在日常生活中对有些人来说熟视无睹的交通标识,我们同学可不能轻视! (女)好,现在请大家来辨识一下这些道路交通标记,说说标记的含义。(逐一显示交通标记)(学生举手回答过程略) 3、游戏模拟路口 (男)。接下来我们来做一个模拟游戏-模拟路口,请一班长当交警站在路口,请四组各选一个代表充当行人,分别站在交警的前后左右,由交警做出手势,由
8、代表作出相应的动作,比一比,哪组配合最默契。 (过程略) 4、祝福声声一路平安。 (男、女):在父母眼里,我们是含苞欲放的花蕾;在老师眼里我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父母,老师,在期待着我们,美好的明天在期待着我们!为了更好地生活和学习,同学们一定要把交通 ww 安全牢记心中! 让我们齐唱一路平安。 (斑会课在歌声中结束)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三 申诉人:吴,男,汉族,x年9月13日出生,xx省x人,现住组。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王,汉族,x年11月15日出生,xx省x人,现住组。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沈,男,汉族,x年10月24日出生,xx省黄平县人,现住路90号。身份证号码: 申诉事项: 1、
9、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黔东民终字第622号判决。 2,判令被申诉人沈赔偿非法占用申诉人房屋的租金 元。 3、判令被申诉人立即搬离路*号房屋。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事实 经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xx年1月21日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被申诉人同意将属于其所有的环城北路90号房屋出售给申诉人,该房屋土地使用面积146.2平方米,建筑面积550.50平方米,房屋总价款52万元,预付定金1万元。 协议书签定后,于20xx年10月左右,才知道被申诉人卖给申诉人的房屋,早在20xx年因为潘x贷款提供担保,被x人民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x人民法
10、院作出的(20xx)凯民初字第602号判决书,于20xx年11月9日,以(20xx)凯执字第26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 20xx年10月28日,经被申诉人沈向x人民法院请求,并经申诉人同意,x人民法院以281198元将被申诉人所有的环城路90号住宅一栋变卖给申诉人,并据此作出(20xx)凯执字第2606号民事裁定书。依据(20xx)凯执字第2606号民事裁定书,于20xx年10月26日,申诉人向法院执行局支付购房款235000元。 尽管申诉人是从法院以变卖的方式,用281190元购得被申诉人环城路90号住宅一栋。但申诉人严守诚实信用原则,仍然按照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20xx年1月21日签定的购房协
11、议书中的约定付款。即: eq oac(,1)1、20xx年1月21日,申诉人王支付被申诉人沈定金10000元; eq oac(,2)2、20xx年10月26日向法院支付购房款235000元; eq oac(,3)3、20xx年11月20日,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沈支付购房款300000元(现金),共计535000元。 这里需要慎重说明的是: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是:房屋总价款是520xx0元,而申诉人实际向被申诉人支付545000元,为什么申诉人要向被申诉人多支付25000元呢?原因是:20xx年10月27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协商支付未支付的275000元房款时(520xx0-235000
12、0-10000=275000),被申诉人沈提出:现在房屋过户费高了,要求增加过户费,申诉人考虑当时过户费的确上涨了,就同意给被申诉人增加2.5万元过户费。这样申诉人就还要向被申诉人支付30万元,依据双方商定的付款数额,被申诉人当即写了30万元的收条。该收条当时没有交给申诉人,而是自己保管。但被申诉人又说:他现在没有钱过户,要求申诉人先付被申诉人80000元房款作为过户的费用。应被申诉人的要求,申诉人于20xx年10月7日上午10时34分,申诉人支付75000元房款作为被申诉人的过户费。被申诉人得75000元后便与申诉人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去到房产局后,由于没有x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房
13、产局不同意过户。 经申诉人要求,20xx年11月14日,x人民法院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产局。该月15日,申诉人就叫被申诉人去房产局过户,这时,申诉人有说:申诉人原给的75000元已还他欠他伯伯的欠款,现没有钱办理过户手续,你给足300000元,我与你就去办理过户手续。对申诉人这种无理要求,申诉人当时没有答应。但思来想去,不给足还应付的300000元,被申诉人就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为了实现办理过户手续,申诉人同意给被申诉人300000元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在20xx年11月20日16时51分,申诉人取款304000元,支付被申诉人房款225000元,余下的79000元留作他用。当申诉人与被申诉
14、人去到房产局时,因快下班,当天又没有办成过户手续。 20xx年11月21日,申诉人又请被申请去办理过户手续,被申诉人声称有事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此后,被申诉人便以种种理由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万般无赖之下,于20xx年12月3日,申诉人依据x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诉人支付过户费办理过户手续。20xx年1月4日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一审判决情况 申诉人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要求被申诉人搬出该房时,被申诉人拒绝搬出。此种情况下,申诉人要求x人民法院执行,该院则说,没有执行依据,你必须以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判决后再与执行。 20xx年5月21日,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
15、被申诉人立即搬出环城路90号房屋;2、自20xx年10月28日至被申诉人搬出的日期,门面150平方米,以每日75元计算,住房400.5平方米,以每日66元计算赔偿给申诉人。 20xx年8月2日,x人民法院作出(20xx)凯民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诉人立即搬出环城路90号房屋。 三、二审判决情况 20xx年8月10日,被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于20xx年12月6日以(20xx)黔东民终字第622号民事判决,撤销了x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凯民初字第7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申诉人立即搬出环城路90号房屋的判决。 四、二审判决不尊重客观事实,认定
16、事实错误 (一)、二审判决不尊重客观事实 本案的下列证据所证实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二审法院对这些客观事实,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而是视而不见,将其束之高阁,这些证据有: 1、xx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这一证据证实申诉人通过法院向农村信用联社支付235000元,用于偿还被申诉人在该社的欠款,对此,二审法院和被申诉人都是认可的。 2、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出具的收条真实、合法、有效 被申诉人20xx年10月27日书写的,20xx年11月20日总共收到申诉人300000元现金(20xx年10月27日支75000元,20xx年11月20日支付225000元)后,被申诉人才将收条交给申诉人。这样的收
17、条应合法有效。其原因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出具的收条合法有效。因为, eq oac(,1)1、被申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q oac(,2)2、意思表示真实; eq oac(,3)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同的是:被申诉人在20xx年10月27日出具收条的行为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在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300000元,将收条交给申诉人时,该收条产生法律效力。为什么说被申诉人的这种民事行为有效呢?因为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我国民法
18、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 3、收条 该收条证实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定金10000元的事实,二审法院,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均无异议。 (二)、二审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吴、王主张20xx年10月27日另外付给申诉人沈xx300000元现金,但其取款时间为20xx年11月20日,除与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二审答辩时主张付款时间(20xx年10月27日)与二审庭审时主张的付款时间(20xx年11月 20日)不一致外,对于取款支付的地点也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主张的付款数额也超过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数额,于常理不符,故其主张本
19、院不予采信。二审法院的这一认定不客观,也不足以推翻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300000元的事实。其理由如下: 1、申诉人对被申诉人支付300000元现金的付款时间的描述并不矛盾 因为,被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7日书写的收条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即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300000元,并将收条交给申诉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申诉人按照收条上的日期,认定付款日期为20xx年10月27日,按照实际付款日期,申诉人说是20xx年11月20日付款并无不妥。 申诉人对取款地点在一、二审说法不同,但不能推翻申诉人在20xx年11月20日取款304000万元的事实,更不能否定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225000元的事
20、实 20xx年11月20 日,申诉人到农村信用联社洗马河分社取304000元款时,由于该社当时没有这样多现金,该社主任刘辉就要其工作人员从农村信用联社万博分社提取304000元现金支付给申诉人,得款后,就支付225000元现金给被申诉人。所以,申诉人在一审时便说:304000元是从万博分社取款的。到了二审,申诉人仔细看自己的存折后,才知304000元是从洗马河分社取款的。假定申诉人有意这样说,也不能否定申诉人20xx年11月20 日在农村信用联社洗马河分社取款304000元和支付给申诉人300000元的事实,因为由申诉人的存折和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出具的300000元的收据佐证。 3、申诉人实际付
21、款总数额高于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数额的问题 申诉人向被申诉人多支付25000元,是应被申诉人要求增加过户费而同意支付的,这个数额不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数额内,这就是申诉人实际付款总数额(545000元)高于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数额(520xx0元)的原因。应被申诉人要求,多给被申诉人25000元过户费,这是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怎么就成了二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没有向被申诉人支付300000元的理由呢?简直荒唐至极。 二审法院以上述三点理由不支持申诉人付给被申诉人30万元现金的主张是十分错误的。其理由是:1、对取款时间的理解不一,说法不一,不能否定申诉人取款304000元和支付给申诉人300000
22、元的事实;2、对取款地点的说法不一,是申诉人认为304000万元是从万博分社提来的,就是从万博分社取得款,假定申诉人的确把取款地点说错了,也不能否定申诉人20xx年11月20 日在农村信用联社洗马河分社取款304000元的事实;3、应被申诉人要求增加过户费而同意支付被申诉人过户费25000元,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以此否定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300000房款的主张更是荒唐可笑。 三、二审法院认定申诉人在20xx年10月27日支付被申诉人6.5万元现金,毫无依据。其理由如下: 1、被申诉人沈在二审庭审中说:信用联社的证据是真实的,27号取5万元是替我侄子还贷款,她(申
23、诉人)当天取两次,另拿了1万多元给我。从沈这一陈述看,被申诉人沈xx10月27号只从申诉人处得1万多元现金,没有得6.5万元现金。 2、农村信用联社两份证明 该两份证明证实,20xx年10月27日,沈大勇本人(沈侄子)用现金偿还了在农村信用联社大道分社的贷款本息51073元。 从上述两点看,被申诉人的陈述是谎言,因为,沈大勇的贷款本息51073元是沈大勇自己用现金偿还的,被申诉人沈也说没有得6.5万元现金。那么二审法院认定20xx年10月27日,被申诉人从申诉人处得65000元现金,就是毫无依据,纯属编造。 四、二审法院认定取款时间与办证时间不符,故认定申诉人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更是不尊重客观事
24、实 申诉人20xx年10月27日取款7.5万元是应被申诉人的要求,申诉人支付给被申诉人的房款,作为被申诉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至于,申诉人办理房屋证书的情况,是20xx年12月3日,申诉人自己支付过户费,20xx年1月4日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证书。这哪里存在办证时间与取款时间不符的情况。 五、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的300000元购房款中,包含申诉人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是一个极不客观的认定 1、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人的300000元购房款中,包含申诉人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 2、依据被申诉人在一、二审的陈述,被申诉
25、人收到申诉人的300000元购房款中,也不包含申诉人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因为被申诉人在一审时说:我不知道,20xx年10月26日(申诉人)到银行转款到法院235000元。在二审,当法官问被申诉人:你知道法院打(235000元)条子给吴德美么?被申诉人说:直到他起诉我才晓得这回事。从被申诉人在一、二审上述陈述看,被申诉人20xx年7月7日一审开庭时都不知道申诉人在20xx年10月26日替被申诉人向x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款235000元的情况,那么,被申诉人怎么说在20xx年10月27日申诉人向其支付的300000元中包含235000元呢?这十分显然,被申诉人说申诉人向
26、其支付的300000元中包含235000元是一个巨大的谎言。 综上所述,经协商一致,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20xx年1月21日,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申诉人依协议书约定,申诉人于20xx年1月21日支付被申诉人定金10000元,20xx年10月29日,支付被申诉人房款235000元(通过x人民法院支付给农村信用联社,用以支付被申诉人欠农村信用联社的欠款),20xx年10月27日支付7.5万元,作为被申诉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当时,申诉人自己书写了300000元的收条,但没有交给申诉人,被申诉人自己保存。11月20日支付22.5万元,被申诉人将收到申诉人300000元人民币的收条交给申诉人,(至于二审
27、法院认定300000元中包含235000元,那是毫无依据的,在此不再赘述)至此,申诉人向被申诉人支付房款535000元(其中含应被申诉人要求多支付的过户费25000元),申诉人购买被申诉人房屋的房款全部付清。被申诉人在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应自动搬出所出售的房屋,但被申诉人却拒绝搬出。万般无赖下,申诉人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申诉人搬出所出售的房屋。二审法院不但不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反而以毫无证据的所谓事实,甚至编造的事实,判令申诉人再支付被申诉人21万元,被申诉人才搬出所出售的房屋。为此,申诉人特向贵院提出抗诉申请,请贵院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28、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周*、王 申诉代理人:杨 20xx年6月27日 会议记录格式标准 篇四 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2月28日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人。县委书记、县长董智武亲临会议指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钱敏云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府办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副主任褚建华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以无
29、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王蛟虎为洞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海山为洞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洞头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邱蔡佩雄为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洪文才的洞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郑建林的洞头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郑灵巧的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叶昌隆的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会议审议了董智武同志及颜杰同志的辞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接受董智武辞去洞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和颜杰辞去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人事任职议案,决定副县长王蛟虎代理洞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王锡为洞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3月18日在北岙召开。 会议记录的重点 篇五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