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规程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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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规程9篇【第1篇】井下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电焊机,气焊瓶是否放在安全处。 2、检查工作地点附近瓦斯情况。 3、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前后10米范围洒水、灭尘并清除油垢等其它易燃物。 4、焊接点下部及3米范围内铺设砂土或不燃性材料。 5、作业时必须携带两台灭火器。 (二)、工作时的安排及注意事项 1、作业时有专人监护,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2、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气焊规程操作; 3、作业地点必须通风; 4、作业地点必须要求顶板安全可靠; 5、作业时不能同时进行装孔、做炮头等工作。 (三)、工作标准及回收工作 1、要确保焊接部分牢固、无毛刺、无焊渣等现象。
2、2、作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施工现场,清除火源。 3、作业完后,收拾好焊具,关好气焊瓶,同时回收到地面。 【第2篇】防止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措施规程 1. 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需要选择符合工作场所环境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3. 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必须选用国家规定的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的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 把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5. 把好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使用、维修关。 1) 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
3、训、考核合格的机电专业人员担任。 2) 安装、维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经验收达到完好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3) 防爆电气设备禁止超过其额定值运行。 6. 把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关 1) 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设备挂牌,责任到人,分台管理。 2) 各基层队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每班应安排专人对对所辖防爆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3) 机电管理部门要做好全矿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 加强矿灯管理,杜绝矿灯失
4、爆。 【第3篇】煤矿职工不安全行为预防井下电气网络三大保护保护接地规程 煤矿井下防止触电保护有: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完善的保护接地系统、灵敏的漏电保护。对保证煤矿低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通常称为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保护。这里主要谈谈保护接地有关知识。 什么是保护接地呢肯定有人说,保护接地就是由金属线把电气设备外壳和大地连接。这仅是片面的理解。保护接地就是用导体把电气设备中所有正常不带电部分的外露金属部分和埋在地下的接地电极连接起来,以防止人身触电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井下电气设备电压在36伏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
5、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的主要形式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保护接地有什么重要作用呢从触电安全保护和直接短路两个方面来解释保护接地的重要作用。 1、有保护接地和没有保护接地情形下,设备外壳带电,如果人触及带电外壳的情形分析:没有保护接地:这是触电电流全部经过人体流入大地,形成回路,非常危险,可能导致触电身亡。 有保护接地:人体电阻为1000欧姆,规程规定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由于人体电阻远远大于接地极的电阻,因此只有接地电流的一小部分流经人体,大部分则从接地装置流过。 两者比较可以看出,有保护接地的情况下,
6、人体在触及带电设备时相对安全多了。 2、若两台井下电气设备碰壳漏电,两相对地短路,如果短路电流不能使继电器动作,就存在危险电压。若将所有的电器设备的接地极都连接起来,形成接地网,此时就不是接地短路,而是直接短路,短路电流增大,从而使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故障。 我们再来谈谈保护接地网的构成。井下电气设备比较分散,而且供电距离又远,很难有一个集中的接地装置来满足保护接地的需要。因此,除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接地极外,沿途供电线路还埋设了许多局部接地极。利用铠装电缆的铅皮、钢带以及橡套电缆的接线,把分布在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36伏以上)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这样
7、就使各处埋设的接地极(局部接地极)也并联起来,从而形成一个井下保护接地系统,这就是井下保护接地网。 在现实工作中,有些同志认为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有接地芯线和设备金属外壳连接,就不用再埋设局部接地极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在井下保护接地网中,局部接地极是基础组成单元,接地芯线起一个连接作用,两者缺一不可。 区队在日常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维修中应注意以下要点: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标准。凡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在交接班时,必须由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对局部接地极、接地导线及连接导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则由维护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表面检查,检查的
8、重点是整个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使保护接地处于完好状态,一经发现接触不良,或有严重锈蚀情况,应立即处理。 【第4篇】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 各单位(含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
9、,下同)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区)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区)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区)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副总)请假。 第五条 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 第六条 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
10、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 第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第八条 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 第九条 各单位
11、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 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隐患整改后必须经机电管理科、安监处共同验收方准送电;“双突”区域内发生失爆或失保的,要严格按照本文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加重处罚;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两次检查中均出现同一安全隐患的,要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区(队)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电气设备、电电缆和小型电器交接验收制度,接收单
12、位要在介入起5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有争议者以机电例会或矿生产会平衡为准,对不按时交接的,机电管理科可强行划拔转账移交。 第十二条 矿生产各单位质量标准化达标状况,每月对全矿井下电气管理进行评比。评比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降低一个评比等级,并给予相应处罚: (一)发生电气失爆或明火事故的; (二)电气设备完好率,小型电器、电缆吊挂合格率均低于90%的 (三)累计三次不参加电管例会或机电例会的; (四)不参加矿组织的重大机电事故调查的; (五)发生重大机电责任事故的; (六)井下三大保护装置及皮带机保护装置合格率达不到100%的。 第二章 井下供电 第十三条 井下供电消灭失爆、失保
13、、明火和明电,杜绝重大电气责任事故和重伤以上电气责任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电气事故时,各单位要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尽可能减少事故影响范围,以便及时恢复送电。强化井下电气事故追查、分析、登记制度,机电事故处理要实行“四不放过”原则,有事故分析、落实防范措施、责任人处理记录,并通报全矿。 第十四条 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皮带机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等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保护接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规定;保护整定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整定值三相符。实际整定值小于计算值的为不完好设备,实际整定值大于计算值的为失保。 第十五条
14、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双突”区域实行双局扇,双电源供电。局扇电源电缆敷设在有新鲜风流的进风道,局扇接地,并与配电点接地网相连。 第十六条 井下供电系统绝缘电阻值每月测量一次,接地保护接地电阻每季度测量一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每天实验一次,漏电保护每月进行一次远端模拟漏电实验。新安装的供电系统使用前个种保护(包括远端模拟漏电)要进行实验。各单位安全保护实验记录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记录以及其它检修实验记录要认真填写,经队领导审查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机电管理科。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专责到人,挂牌留名。专责牌用红漆填写。无专责牌、有牌不填写或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楚等均
15、视为不完好设备。备用电气设备挂“备用”牌,备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 短期内停用的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挂“停用”牌,禁止使用。停用设备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要求,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复用前必须有申请和措施。长期停用(三个月以上)设备必须上井维修。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上架,安设在便于检修的位置。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规格一致,否则均为不完好设备。 第二十条 严禁开关小喇叭嘴接660伏电源(检漏继电器或厂家说明书允许的除外);严禁开关电源、负荷侧接线柱颠倒使用;严禁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超电压使用,否则均视为失保。 第二十一条 新安装的设备未移交前由原单位维
16、护,待拆除设备未拆除前由原单位维护。多家单位共用一条供电线路时,从变电所至第一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气有第一用户维护,从第一用户至第二用户的电缆、设备及小型电气有第二用户维护,依次类推。以后新增的供电线路由新增拥护维护。 第二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的各项防爆技术要求遵循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的内容和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 (一)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的10毫米或裂纹开焊的; (二)防爆面有油漆、杂物或锈蚀严重的; (三)防爆面有机械伤痕
17、或砂眼,且程度超过标准规定的; (四)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失去弹性或松动的; (五)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 (六)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七)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或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八)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 (九)螺旋式喇叭嘴亲嘴或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半圈以上的; (十)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 (十一)闲置出线孔没有挡板者或挡板不合格的; (十二)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 (十三)观察孔透明板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 (十四)隔爆面间隙超过标准规定的; (十五)其它未及之处,按煤
18、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处罚: (一)发生电气失爆或明接头的,给予责任人取消当月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区、队领导责任。 (二)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去保护性能的,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或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并追究区、队领导责任。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加重处理。 (三)电气设备故障造成掉电且隐瞒不报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取消当月
19、浮动工资或离岗培训3个月的处理。 (四)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交接验收的,给予责任单位300-500元的罚款,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电气设备蹬空的,给予双方单位机电区(队)长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双倍处理。 (五)电气设备和电缆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六)不按时完成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100元的罚款。 (七)不按时上交煤电钻电缆截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根50元的罚款。 (八)不按时上交实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50元的罚款。 (九)电缆有冷包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0元的罚款。 (十)开关、电机上有淋水、杂物
20、或埋压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50元的罚款。 (十一)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不完好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件20-50元的罚款。 (十二)因失修导致设备、电缆烧坏的,取消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并发设备管理和电缆管理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章 井下停送电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因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排除机电故障或检修机电设备而影响其它单位或局扇运行(含例行检修时间)的停电作业要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 第二十五条 停电申请由各单位熟悉井下现场的电工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到机电管理科办理,停电申请单一式五份,要认真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影响局扇时注明台数)、停电起止时间、供电系
21、统简图、安全措施、申请单位及施工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停电申请单必须在矿调度班前会上由安监处、通风区(影响局扇的审查)及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矿当天总值班批准后方可生效。批准生效的停送电申请单分别报送调度所、安监处、通风区(影响局扇)、机电管理科,申请单位自留一份。 第二十七条 从事停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携带合格的试电笔和矿统一发放的停电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备齐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 第二十八条 停送电操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开关停电后要上紧机械闭锁,挂全矿同意编号的停电牌或专人看守;严禁在开关上写字或使用其它不规范的停电牌;必须谁停谁送,严禁约时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 第二
22、十九条 申请单位按停送电申请单审批的停电时间施工,变更停电时间要重新申请审批;影响较大的停电作业工作前、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被影响单位。停电后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要报告调度所追加时间后再进行工作,否则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第三十条 多家单位同在一条供电线路工作时,必须分别提出停电申请,严禁多家单位共用一份申请单作业。停电时各单位要分别在断电开关上挂停电牌,先完工、先摘牌,由最后摘停电牌人员恢复送电。恢复正常宫殿2后,各单位检修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三十一条 以下几种情况停电作业可不办理停电申请: (一)井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灾害等紧急情况需停电的,可先停电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
23、(二)例行检修时间不影响其他单位、局扇和安全生产的; (三)每天实验检漏器及风电闭琐的; (四)临时紧急排除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检修人员向调度所及矿总值班汇报并得到同意的。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变更或检修局扇线路时两台局扇要分开停电,保证一台局扇正常运行。“双突”头严禁两台局扇同时停电,严禁无计划停电。 第三十三条 每天实验漏电继电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此间,凡使用局扇的单位要安排专人看管开启局扇。同一变电所的两台检漏电器实验要间隔10分钟以上,避免同一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同时停电。 第三十四条 牌坊瓦斯时由机电管理科编制停送电安全措施,切断所排瓦斯流经区域的电源。通风区编制措施前要停电范围告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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