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集锦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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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买卖合同(集锦14篇)关于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上列双方就买卖下列设备的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便共同履行: 1. 甲方向乙方购买垂直发泡机组壹台,设备单价金额为现金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千元整 2. 设备为五个组份,配备打孔机,机台主机,配电柜(大),TDI和聚醚大罐各一个(带水循环搅拌)小料罐三个, 聚醚搅粉罐一个(水冷机,空压机甲方自备). 3. 主机尺寸:长4.5米*宽4米*9米.内直径为1600MM 4. 甲方要负责完成基础的浇灌,包括2个地下成孔的施工. 5. 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生效起首付定金叁万,机台装车前一天再付拾伍万,试机完成后再付贰万,正常运行六
2、个月付余下贰万. 6. 机台自订货起2个月为制造时间,其中不包括春节放假期间,初定完工日期为农历年底,正月初七起运输和安装,安装时间为八天.安装期间甲方要供应乙方员工住宿和伙食, 7. 机台运输由甲方负责车费, 乙方装车, 甲方帮忙卸.动用到吊车等装卸工具由甲方负责. 8. 甲方负责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经调试后设备正常运转交付乙方使用 9. 乙方供应一年的机台故障保修(三个月的无偿保修,另九个月的故 障保修甲方报销往还车费),注人为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0.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莆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11.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关于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 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公正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砂石料概况 1、砂石料名称:辰溪中砂、细砂、麻阳本地碎石 2、砂石料规格:碎石粒径1030mm 3、砂石料产地:中砂、细砂产地:辰溪县大路口;碎石产地:麻阳县锦和镇;白岩坪石厂 其次条砂石料数量砂石料数量:应以双方现场实测再依据协商确定数量,并明确数量单位。 第三条合同价款 1、砂石料单
4、价: 碎石: 辰溪中砂 辰溪细砂 第四条付款 1、付款方式:第一次运足500立方米后做为保证金,其次次运后,分批付款,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 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确认每次运足规定数量的材料后3天内。 第五条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标准为:砂的粗细程度和砂的颗粒级别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砂的含泥量及有害杂质(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等)的含量必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碎石的最大粒径及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强度及牢固性、含泥量及有害杂质的含量应把握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2、主要技术指标为:碎石粒径1030mm 第六条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1、砂石料交付方式及地点:乙方运到甲方
5、指定地点(麻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砂石料场)。 2、砂石料交付时间(期间)为:乙方必需随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 第七条砂石料验收 1、验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xx)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xx)。 2、验收方式为:砂石料场现场观测。 3、验收时间为:收料当时进行验收。 4、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为验收完毕之日起_日内,假如超过该期间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砂石料验收合格。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按合同商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按合同商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准时进行验收。 支配特地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特地人员负责支配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
6、验收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并且是一车一单制。 2、乙方的义务 按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按合同商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按合同商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担当运输费用。 确保足够的供料力气。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需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准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二日内按甲方要求担当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商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7、同。 2、乙方未能依据合同商定的供应量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或未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进行供料,延误甲方工期或影响施工的,担当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商定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担当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_(签字)乙方:_(签字) 电话:_电话: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方):_身份证号:_ 乙方(买方):_身份证号:_
8、 经甲乙双方公正自愿协商全都,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20xx年xx月xx日购买了村村民的回迁楼 房一套(该房产未抽号分房),甲方自愿将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产相关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将甲方与原卖方签订的卖房协议等原件交付给乙方。 二、卖方的房产是村拆迁协议分得房产中的三楼以下房产,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 三、双方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收到甲方与原卖方xx签订的卖房协议等原件时,一次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关心乙方办理房屋交付等手续,双方均不得反悔,如反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自
9、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4 甲方:_ 乙方:_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订购制作_办公室窗帘一批。现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_ 制作要求如下表所示: 二、交货时间:乙方须于_年_月_日前按甲方所订制的物品要求制作完毕并交付甲方现场,供甲方使用。 三、验收方式:物品验收按合同所载明物品的规格、数量、型号及甲方所要求的样品图样的质量为标准,须为全新没使用过的.物品。双方派人在交货现场核对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如发觉有破损,不合
10、规格及数量短缺等应当场确认,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换要求。如不当场支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阅历收合格后,_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结算,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_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五、违约处理: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货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按时结算,每延误一天同样按货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壹年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假如发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上门修理。如人为损坏则需收取配件费用和人工费。 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11、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5 上诉人:于某,女,xxx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xxx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xxx1)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担当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
12、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依据合同商定上诉人于某应担当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xxx0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鑫尊置业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确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红吉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红吉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担当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当担当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
13、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信任,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全部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情愿担当出卖人应当担当的税、费这一项的商定下,买受人情愿担当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商定不明的状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排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全部应当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
14、表“”或“”的形式商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消逝歧义,假如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当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担当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化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当从xxx0年10月26日起算至xxx1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状况是,xxx1年10月26日下午,
15、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头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消逝,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督促中介(国红吉)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当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假如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担当,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xxx1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状况下,为了猎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实行哄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
16、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冲突后,卖方不是实行乐观的方式解决冲突,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化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争论合同商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担当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消逝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状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
17、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乐观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特殊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行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状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18、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状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乐观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哄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商定担当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见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
19、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正诚信的原则,显失公正。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见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毕竟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见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xxx1年4月8日上午 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见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见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见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xxx1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
20、需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 。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终,在一审判决书其次页其次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状况是“原告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其次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峻的判决书,从认
21、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消逝了严峻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当是一项特殊严峻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任凭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由于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担当 上诉人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 出卖人:_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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