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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精选23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依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依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需向医院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需供应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托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诞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供应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托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供应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
3、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托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供应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需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六、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供应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4、。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挂号证(病历号)、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托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病人的托付书,到医务科登记填表后去病案室办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医患协调办
5、公室联系,根据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别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争论记录、疑难病历争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看法、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 7.根据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肯定的费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2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依据卫生计生委20xx年11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版),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
6、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依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供应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需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需向医院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
7、应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托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托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诞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托付代理人身份证
8、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托付书。其中新生儿(诞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供应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供应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供应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托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供应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需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
9、,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供应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状况下封存死亡病例争论记录、疑难病例争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看法、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0、。 七、根据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肯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3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帮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
11、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供应。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状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根据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状况下封存死亡病例争论记录、疑难病例争
12、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看法、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其次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终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其次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1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特地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详细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马上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4、。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
15、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特地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特地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根据下列要求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应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
16、应当供应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17、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如有需要可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三、患者出院三天后可以到病案室申请复印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一般不予复印病历。如有特别状况,如法医鉴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须持法医鉴定介绍信)等须经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同意、外地患者出
18、院当天需复印病历者经主管医师同意并完成病历后,由病区工作人员(或指定专人)携带病历同申请人一起到病案室办理手续、复印病历。 四、病历资料复印应到病案室在申请人在场的状况下进行复印或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申请复印病历,申请人除供应出院证外还需根据下列要求供应有关证明资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应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应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应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还需供应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
19、材料。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按取证程序报医务科批准。 六、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病程记录及其他文书
20、不得复印。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6 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依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依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
21、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需向医院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需供应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诞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供应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托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
22、作人员须供应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托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供应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供应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需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供应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
23、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别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托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复印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根据条例规定办理。
24、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别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争论记录、疑难病历争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看法、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 7.根据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肯定的工本费用。 备注:申请人需供应复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调取病历。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7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夜间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司董事长会议讨论打算;组织公司管理层进行夜间值班,对各生产车间的违规违纪状况进
25、行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值班人员名单 星期一:杜林松、范森礼 星期二:朱延家、范树森 星期三:代红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顺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银良 星期六:李红建、吕庆东 星期日:吴华中、高银兰 三、值班内容 1、检查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运行状况,劳动纪律、违规违纪、现场5S; 2、配件库物资平安及夜间值班状况、车库车辆等公司财产平安;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首先端正态度、正确熟悉、大胆负责,杜绝以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现场巡检的现象。 2、值班时间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间不准请假,确有急事可以协调其他小组换班。 4、值班人员无故不参与值班的,经企
26、管部核实后每次罚款50元 5、值班人员发觉违规、违纪行为,必需马上制止,并填写值班记录表、次日转企管部汇总后,严格根据行政管理细则通知各车间负责人落实惩罚。 6、值班期间必需做到耳灵、眼亮、脚勤、留意方法、奇妙巡逻,不准醉酒上岗和聚众赌博。 五、值班奖惩方法 1、夜间罚款标准:睡岗100元/次、吸烟20/次、玩手机50/次、聚伙闲谈罚款20,其它违反劳动纪律20元/项。并对车间当班班长连带30%。 2、企管部统计好各值班小组的值班状况,所罚金额的40%做为值班小组的嘉奖。超过目标后,超出考核金额的50%做嘉奖。 3、公司对值班人员每月评比一次,第一名奖200元,倒数第一的罚款100元。 4、值
27、班月考核目标每组1000元,每晚必需巡检4次,并在轧钢车间及镀锌车间考勤。 爱岗敬业 重在执行 5、公司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津贴:值班津贴100/月。企管部负责月汇总报董事长批准后转交财务。 六、监督抽查 企管经理负责不定期抽查夜间值班状况,对发觉公司夜间值班人员将来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严峻违纪行为,值班费全部免除,并惩罚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原制度作废。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8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
28、、工作制 1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全部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别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方法 1、 采纳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准时向人事部反映。 3、 员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假如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 员工遗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
29、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状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 员工外勤需仔细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 每月最终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预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 旷工。无故缺勤。 (4) 出差。(5) 外勤。在外办事
30、。(6) 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方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果分为四级: 优: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果打算员工的考勤嘉奖、惩罚。 七
31、、附 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9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生产中的突发大事,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产值班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值班人员的支配与调配,并负责各值班记录的检查,值班人员的考勤等,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值班人员。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 2.值班分为公司、分厂和电钳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员
32、主要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部长助理,质检处负责人;分厂值班主要有: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岗位值班主要是指电工和钳工值班。 公司可以依据管理需要,支配1名公司领导人员、1名分厂或车间以及若干名电工、钳工人员值班。特别状况下按公司文件执行。 3.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支配,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支配。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公司值班领导的职责 1) 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处理公司的紧急大事; 3) 负责对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4) 负责值班期间公司的平安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负责监督公司的生产状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转状况
33、、岗位员工值班情 况、员工劳动纪律状况; 6) 负责仔细填写值班记录; 7) 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公司紧急状况下的车辆使用; 8) 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2.公司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处理公司突发大事的权力; 2) 监督公司生产运行状况的权力; 3) 紧急状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它物资的权力; 4) 公司给予的其它权力。 3.分厂值班的职责 1) 负责生产运转状况的协调、管理、监督,协调值班期间分厂内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处理好生产、平安等方面消失的特别状况(如临时停工、临时抢修、抢险、火警等)。遇有重大问题,准时请示公司领导; 2) 负责巡查各生产系统的运行状况,准时作好相关记录; 3) 负责做
34、好生产现场的平安管理; 4) 负责处理生产现场的突发大事,值班期间发生平安、生产质量以及设备等事故,负责准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并负责准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 负责查岗,重点检查劳动纪律、着装状况、设备状况、工艺纪律和巡检制度执行状况等。如发觉生产、设备、平安等重大问题,准时汇报并帮助处理; 6) 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准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具体记录在案; 7) 负责监督员工的考勤管理; 8) 负责仔细检查员工的工作完成状况,并记录考核; 9)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4.分厂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在发生紧急状况时,有召集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现场
35、处理的权力; 2) 有直接支配员工的工作的权力; 3) 有对突发大事先进行处理后汇报的权力; 4) 有管理和监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的权力; 5) 有对不听从管理的员工作提出处理看法的权力; 6) 公司给予的其它权力。 5.电、钳工值班的职责 1) 负责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并准时做好相关记录; 2) 发觉岗位员工违章作业或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 3) 发生设备故障准时参加处理; 4) 负责对现场平安隐患进行检查和处臵; 5) 公司领交办的其它事务。 6. 电、钳工值班的权力 1) 有对岗位生产工人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对各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力;
36、 2) 有对发觉违章作业行为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的权力; 3) 有对发生设备故障立及进行排解的权力; 4) 公司给予的其它权力。 四、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仍旧是各分厂、部室、车间生产、质量、平安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各分厂、部室、车间的生产、质量、平安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厂、部室、车间应将当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留意事项写于交班记录上,并与当天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沟通。各值班领导和值班经理应仔细阅读交班记录,如遇不清晰的,应准时询问。 3.值班期间,各值班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纪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劳动爱护用品。 4.在值班期间
37、,各分厂、部室、车间员工的作息时间由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支配(包括员工的换班、换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员有变化的,应提前通知值班经理。 5.值班人员应仔细填写好值班记录,对生产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必需记录清晰、具体。在巡检中发觉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处理人等都应有具体的记录,各值班记录应妥当保管,以存档备查。 6.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直接支配其它员工的工作,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应先询问中控人员或其它专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对不听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处理看法。 7.值班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度,全部值班人员,包括电钳工、铲车司机必需到调度监控室进
38、行签到,签到时间公司另行规定,以公司规定为准。 8.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在自己值班期间,应仔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管理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安生、设备运行状况等。对发觉的三违人员要准时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惩罚看法。值班期间经公司领导检查发觉员工有违纪行为的,值班经理负连带考核责任。考核违纪责任人的50%。 9.公司实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领导,要求每4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检一次,值班经理及其它岗位值班人员, 每2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查一次,并将巡检状况记录在案,在记录本上确认签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联系工作,不得消失无人接听或关机等状况
39、。 11.值班人员应根据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留或随便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缘由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的,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出差时亦同,代为值班者应负一切责任。 五、考 核 1.值班人员违反规定的按以下状况予以考核: 1) 不按规定时间值班或值班期间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惩罚; 2)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调度值班室签到的,罚款20元; 3) 值班人员未对生产厂区进行巡检的,罚款50元; 4) 值班人员未填写值班记录或填写不仔细的,罚款50元; 5) 管理人员疏忽
40、大意,未平安人员值班,导致无人值班的,罚款100元; 6) 值班人员对厂区巡检不仔细,应发觉的问题或隐患未准时发觉的,罚款100元; 7) 值班人员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司机或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工作的,罚款50元;连续两次消失的,罚款100元或取消3个月的电话费补助(享受电话费补助的); 8) 值班人员不进行工作交接的,罚款50元; 9) 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不询问其它专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的,罚款500元。 10) 值班记录保管不完善,造成记录损坏或丢失的,罚款50元/本; 11) 值班人员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不过问、不制止、不订正
41、、不惩罚的,罚款50元。 2.在值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遇紧急状况处理准时、方法妥当,公司依据状况赐予嘉奖。 六、附 则 1. 本制度经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部管理、监督执行。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0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乐观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
42、车辆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资源为原则,行政部将严格掌握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全部驾驶人员必需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以降低平安隐患,保证出行平安。 3、因业务繁忙,常时、超时加班司机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司机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公司将赐予额外嘉奖。 4、各级领导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仔细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协作行政部审核加班状况。 5、驾驶员不得自行支配倒休、补休时间,由行政部统一支配。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峻者将以辞退。 6、支配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心情,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方法 1、公司驾驶员正常作息时间是指:周一
43、至周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余时间按每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小时=(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25.58 3、驾驶员如出差当日不能还回,每日120元出差补贴(包括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4、驾驶员加班时间晚于23:00的,可赐予15元夜宵补贴。 5、周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赐予5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6、法定节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赐予10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7、驾驶员因公外出产生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按车辆费用报销手续贫发票报销。 六、加班审核方法 1、因工作缘由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需仔细填写车辆派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因工作缘由如无同车人伴随晚间返回后在保安室登记返回时间,次日经行政经理确认同车人员签字许可后生效。 3、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行政部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编制 。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篇11 一、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依据党委提出的办学看法,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3、打算基层党校人事支配,讨论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