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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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_年 _月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状况 第一条 甲方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_ 注册地址_ 经营地址_ 其次条 乙方_性别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证件号码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年_月_日 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 在京居住地址_邮政编码_ 户口所在地_省(市)_区(县)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
2、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担当_ 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依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支配乙方执行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甲方支配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准备。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 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 甲方每月
3、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元或按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商定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_ 七、劳动爱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
4、依据生产岗位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惜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5、系转移手续。 其次十条 乙方应当依据双方商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商定的其他内容 其次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 _ _ _ _ _ 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其次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签字或盖
6、章):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签订日期:_ 年 月 日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躲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赐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
7、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消逝法定解除合怜悯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8、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
10、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行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力气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商定解除。商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商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商定的事由消逝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商
11、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需留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商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担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已经明确规定。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消逝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2)劳动
12、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13、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
14、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状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舞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乐观性,促进企业的长远进展。现在,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精确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消逝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商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连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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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固定 期限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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