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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用合同模板合集七篇试用合同 篇1 试用期的相关商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商定试用期,也可以商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依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聘请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由于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爱惜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爱惜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供应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
3、定供应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试用合同 篇2 20xx年试用期合同 甲方:签定日期:- 乙方:编号:- 依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依据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个月。 二、试用岗位依据甲方的工作支配,聘请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依据双方事先之商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该项酬劳包括全部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
4、项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为乙方制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 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如乙方
5、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员工业绩突出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酌情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被正式录用,方可办理各项保险手续,试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项保险。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准备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嘉奖;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试用合同 篇3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
6、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秘、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
8、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合同 篇4 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看法,供各位批判指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9、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报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次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解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10、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冲突。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行避开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假如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
11、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
12、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惊异。莫非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原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
13、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试用合同 篇5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 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公正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 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
14、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 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支配,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
15、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聘请、培训等费用后,依据800元/月的标准发放酬劳。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
16、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试用合同 篇6 物业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提要:试用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提前转正,提前解聘及
17、试用期后续聘,调职和不续聘的准备。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聘用乙方为试用期职员。 2、试用期内,乙方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听从公司支配。 3、乙方应充分呈现对所聘岗位的工作力气,以便甲方审查考核。 4、试用期内,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提前转正,提前解聘及试用期后续聘,调职和不续聘的准备。 5、甲、乙双方均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出终止试用合同,但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乙方当月的工资在辞职或被辞退生效后在下个月工资发放时间赐予支付。若乙方辞职,没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则甲方有权扣罚共七天的工资。 6、试用期为三个月,最
18、短不少于二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缩短试用期需部门经理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7、试用期乙方工资 元,福利补贴 元。合计 元。 8、试用期开头,乙方需交 元的员工管理费,(在每个月的工资中赐予扣除 元,扣除三个月共计 元)。若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在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赐予退回员工管理费 元。不辞而别,则不赐予退回。 9、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为下个月的10号。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合同 篇7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
19、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信任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都有确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编所编辑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关怀,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欢迎您详情询问我们的专业律师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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