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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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协议。 其次条 本企业为一般合伙企业, 第三条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爱惜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 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依据实际状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1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 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2、登记。 合伙期限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2证件名称:,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可填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 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 2 -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可填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 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3、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 。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准备(注:也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其次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的准备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准备”), 托付 (列出所托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 (注:可依据实际续写,如无非 - 3 - 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假如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
4、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状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担当。 第十五条 商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全都同意”等) (一)转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4 -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
5、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商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的出资。方式)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商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该条;否则,删除该条) - 5 -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
6、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 经营地址: 。 其次条:合作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 2、以上出资应于 年 月 日全部缴纳到位。 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任凭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全都,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支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商定办理。
7、 第五条:盈余支配及债务担当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消逝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缘由、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缘由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 2、盈余支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支配。 3、债务担当: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担当。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
8、 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全都)。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担当,如因经营需要聘请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担当。 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全都同意方可执行。 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特地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 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需把当
9、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 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担当应收账款损失。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状况下,不增加合伙人;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
10、协商全都后方可生效。合伙人全都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担当等事宜达成全都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假如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准备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准备,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商定的支配权; 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全部; 4、合伙人有按商定退伙的权利。 (二)合
11、伙人的义务: 1、依据本协议商定,不得任凭侵害合伙财产权;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担当;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连续 1、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连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连续经营企业业务,也
12、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连续经营; 4、依法撤销、吊销; 5、消逝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 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支配商定进行支配; 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
13、合伙人应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担当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4、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14、全都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商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3 第一章 总则 兹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包装厂项目,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合伙各方利益,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伙经营协议。 本企业为一般合伙企业,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的
15、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情愿自觉遵守本协议所协定之条款,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其次章 住宅(址): , 身份证号码:; 丙、。 住宅(址): ,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气。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2、乙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3、丙方以货币出资%。 部事务享有同等的审议和监督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本人所执行事务
16、范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担当。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托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依据合伙协议的准备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准备撤销该托付。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 (一)转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转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学问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
17、6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1、本协议所商定的合伙期限内, (一)、除非合伙人丢失 (二)、合伙人 (二)、未经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合伙人消逝以下行为,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有意或者个人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损害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值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商定的事由。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
18、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五条 其次十条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其次十六条 其次十七条 其次十八条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方法 其次十九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商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
19、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准备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商定的解散事由消逝; (三)全体合伙人准备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商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第三十一条 行支配。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销登记。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条 九条其次款另行商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
20、需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4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其次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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