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9篇36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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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5 公司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9 篇 公司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 甲方(许):地 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被许):地 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本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正在使用而被许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 A 所示。第二条 背
2、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 2/55 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 B 所示。许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被许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得到非独占许可。许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授予被许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 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2.第三条第 1 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3.按第三条第 1 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
3、的被许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4.按第三条第 1 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5.被许确认许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保证不损害许名誉和利益,被许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任何 3/55 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不怀疑许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
4、起持续 年。2.如遇下列情况,许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被许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财产;被许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与别的企业合并。3.协议的终止 A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B 协议终止后,被许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C 协议终止后,被许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违反协议,许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以照
5、常供货。第五条 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天(例如 10 天)内,被许应付给许 美元。4/55 3.被许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销售额的%计算。每月 15 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收集并付给政府的。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
6、正确执行。许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帐目,审查费用由许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 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应赔偿许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 C 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随时予以修改。2.被许同意在维持许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合作。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
7、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认可,许不得无理扣留。许在收到所 5/55 述样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如果不认可,则许应说明其理由。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提出要求,被许应及时向许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规格和标准,许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3.被许同意,仅以许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
8、商标中,被许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书面要求,被许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授予的许可。第八条 保证 1.许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2.许对被许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3.被许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 6/55 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是一个独立订约人
9、,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雇员。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 美元。被许应向许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 XX 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希望得到许保证。如果许在被许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销
10、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被许和别的被许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独享的权利,但 7/55 许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2.合同的修改:A 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B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
11、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在当局管 8/55 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7.非自动弃
12、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8.平等待遇 被许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不利的条款。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若寄给甲方:_ 若寄给乙方:_ 9/55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
13、生效。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甲方(许):_ 代表签字:_ 日期:_ 乙方(被许):_ 代表签字:_ 日期:_ 公司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 许可人: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年_月_日,成立了_(被许可人)。10/55 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
14、、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许可人)使用,且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据此,双方协议如下:第 1 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第 2 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
15、标”)。第 3 条 许可 3.1 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11/55 3.2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第 4 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4.2 上述 4.1 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
16、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第 5 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月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第 6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可人的权利: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6.2 许可人的义务:12/55 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
17、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6.3 被许可人的权利: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
18、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6.4 被许可人的义务: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13/55 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第 7 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第 8 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
19、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8.3 无论 8.1 和 8.2 条如何规定,每年_月_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 14/55 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 5 条所规定之费用。第 9 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20、第 10 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10.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5/55 被许可人
21、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第 11 条 不可抗力 1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
22、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 16/55 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
23、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8.2 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第 12 条 其他规定 1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12.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12.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1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
24、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12.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1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 17/55 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第 13 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
25、被视为有效。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 7 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_(许可人)通讯地址:_ 传真:_ 邮编:_ _(被许可人)18/55 通讯地址:_ 传真:_ 邮编: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第 14 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14.2 凡因本合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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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国际 非独 商标 使用 许可 合同 3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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