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37907.pdf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37907.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37907.pdf(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备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主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认;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证实。第八条合乎本办法第六条(
2、一)、(三)、(四)项条件,能专职专门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以下人员,可以提出申请按考核程序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备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门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八十五年的。第九条对提出申请考核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明确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条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恳请司法部颁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第十三条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于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合乎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备案,申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修八十六个月,被该所鉴别合格;(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雇用;(三)提出申请执业备案时合乎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提出申请执业备案前专门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进修,轻易提出申请执业备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 法律服务 工作者 管理办法 37907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