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12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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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 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第二条 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第三条 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 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
2、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2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 5 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 3 人及以下的
3、,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 年需进行一次聘任。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 1 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 0.5 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2020 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4、3 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6.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聘任方式 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积分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分高者聘任。第六条 积分项目 1。工龄:1 分/年。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当年度病假达 90天或者事假 60 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2.任职年限:0。5 分/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各级别
5、(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 4分。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职年限。3。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0.25 分/年,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 1 份。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 6 个月,为必须条件,无加减分。4 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 0.1 分(总分不超过 0.6 分),专科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5.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本科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 80%得分。学历学位 中专 大
6、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得分 0。25 0.5 1 2 4 6。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0.25 分/月。援疆及援藏 0.5 分/月,援外 1 分/月。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 6 个月的,提交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7.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不含各级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同一事项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
7、)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或者等级,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 80。医院荣誉以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限 8 分。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院级 分值 8 5 3 2 1 8。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 5 点人才、333 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限 14 分。人才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分值 14 8 7 3 9.管理年限:正院级 1 分/年,副院级 0。75 分/年,中层正职 0.5 分/年,中层副职 0。25 分/年。不同任职累计,限 3 分.(受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10。重点专科(学
8、科):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的,取一项得分。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 3 年(扣除病事假后,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36*得分)。专科级别 学科带头人 科主任 护士长 其他 国家级 15 9 5 3 省级 9 5 4 2 市级 7 4 3 1 区级重点 4 2 1。5 0。5 区级建设、特色 3 1.5 1 0.3 11.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
9、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 6 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护士获得市级专科护士证书 1 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 2 分.委员会级别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常委、委员 国家级 14 12 10 省级 8 6 4 市级 6 4 2 区级 3 2 1 12.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 50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10 分。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省级 7 5 3 2 市级 5 3 2 1 区级 2 1.5 1 0。5 院级 1
10、0.5 0。3 0。2 院级新技术立项 项目组每人 0.2 分,最多三人 1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 50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以申报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 11 分。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7 国家级 11 9 7 省级 7 5 3 市级 5 3 2 区级 2 1 0.5 14.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 10 分。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只取一项得分。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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