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4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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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篇 1 一、财务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财务纪律。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4、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5、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二、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经理:1.1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1.2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
2、制度。1.3 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管理总账,按时编制报表。1.4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1.5 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1.6 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1.7 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2、会计 2.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2.2 协助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2.3 核算企业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2.4 负责固定资产及公司其他资产的账务管理,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清点资产。2.5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
3、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2.6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3、出纳 3.1 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3.2 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3.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3.4 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3.5 负责核对银行未达账项。3.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3.7 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3.8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三、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会计凭证、会
4、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8、财务工作人
5、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需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3 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五、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
6、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 1000 元;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科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六、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
7、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篇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
8、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
9、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
10、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
11、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
12、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 5000 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 10%以内。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
14、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
15、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条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
16、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第三十五条中
17、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一章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 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
18、理控制制度。第三十九条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第四十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第四十一条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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