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一9篇36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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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0 抵押担保合同一 9 篇 抵押担保合同一 1 甲方(质押人):_ 乙方(质权人):_ 为保障实现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大写)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
2、议、抵押、转质等情况;2/50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数量_,质量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2.质物使用期限_。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
3、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 质物保险 3/50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
4、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质押费用 4/50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
5、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
6、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 5/50 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
7、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
8、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 6/50 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
9、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 7/50 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
10、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
11、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 8/50 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
12、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9/50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
13、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抵押担保合同一 2 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10/50 2、数量:_。3、价值:_。第二条 抵押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
14、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
15、项汇入_银行_分行_户,即乙方指定的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 11/50 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
16、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 12/50 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
17、_人民法院裁定。3、抵押物的价格由_市物价局作价。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13/50 3、本合同系经_市公
18、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份,送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抵押人:_ 抵押权人:_ 日期:_ 抵押担保合同一 3 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年_月_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
19、、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年_月_日甲方与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14/50 1.2.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 X 项、第X 项、第 X 项、第 X 项、第 X 项、第 X 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1.其中法
20、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财产 a:财产 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15/50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 a:财产 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有权
21、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及时办理。财产 a:财产 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
22、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 16/50 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
23、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 a:登记单位:财产 b:登记单位: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 a:登记单位:财产 b:登记单位:3.登记于_年 _月_日前完成。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延续登记。17/50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财产 a:财产 b: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 a:财产 b:3.以
24、下财产拍卖:财产 a:财产 b: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年_月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生效。(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生效。(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 18/50
25、 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X 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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