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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错案的学理分析 【摘 要】近 年 来 发 生 的 刑 事 错 案 屡 见 不 鲜,暴露 出 了 法 律 在 中 国 运 行 中 出 现的 问 题.错 案 发 生 的 内 部 因 素,包 括 公、检、法 不 恰 当 的 办 案 方 式,不 合 理 的 绩效 考 核 机 制,办案 人 员 素 质 低。外部 因 素,包括 新 闻 舆 论 的 不 当 影 响,司法 资 源投 入 不 足,行政 机 关 的 干 涉 等。应从 强 化 公、检、法之 间 的 制 约,改革 考 核 机 制,提 高 办 案 人 员 素 质,正确 引 导 舆 论,加大 投 入,减少 行 政 机 关 的 干 涉 等 避 免 刑
2、事错 案 的 发 生,更 好 的 发 挥 法 律 保 障 人 权 和 惩 罚 犯 罪 的 作 用。【关 键 词】刑 事 错 案 错 案 成 因 错 案 防 范 一、刑 事 错 案 的 界 定 近 年 来 发 生 的 错 案 引 起 了 民 众、媒体 和 中 央 的 广 泛 关 注。错案 危 害 的 不 仅 是被 错 判 者 的 权 利,还 威 胁 到 了 社 会 的 和 谐 安 定,因 此,我 们 有 必 要 来 探 究 错 案。刑 事 错 案 是 指 行 使 司 法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作 出 错 误 的 决 定,使无 辜 的 公 民、法人 和 其他 组 织 受 到 其 行 为 的 不
3、利 影 响,或 者 使 有 罪 的 人 没 有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裁。(一)刑 事 错 案 的 构 成 因 素 1.必 须 是 因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使 刑 事 司 法 权 的 行 为 引 起。2.行 使 司 法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作 出 决 定 或 其 工 作 人 员 作 出 了 与 职 权 有 关 的 事 实行 为。3.行 使 司 法 权 的 机 关 决 定 经 法 定 程 序 被 确 认 为 违 法。(二)错 案 的 表 现 1.认 定 事 实 错 误:我 国 法 律 适 用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以 事 实 为 依 据,以 法 律 为 准 绳,国
4、 家 机 关 所 作 的 决 定 应 当 具 备 一 定 的 事 实 依 据。2.适 用 法 律 错 误:正确 认 定 事 实 是 国 家 机 关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的 基 础。通常 情 况下,如 果 事 实 认 定 错 误,必 然 导 致 适 用 法 律 错 误。3.违 反 法 定 程 序:程 序 是 指 是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行 使 职 权 的 过 程 中 应当 遵 守 的 方 法、方式、顺序、步骤 等。国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不仅 要 遵 守 实 体 法 规 范,还 要 遵 守 程 序 法 规 范。二、错 案 的
5、形 成 原 因 错 案 形 成 的 原 因 主 要 归 纳 为 内 部 因 素 和 外 部 因 素。(一)内 部 因 素 1.公 检 法 的 办 案 方 式 不 恰 当 公 检 法 在 刑 事 诉 讼 过 程 中 应 做 到 分 工 明 确,相互 配 合,相互 制 约,并保 持 独立 性。现今 社 会 中 很 多 法 院 按 照 检 察 院 的 意 见 办 案,甚至 有 的 法 院 为 了 防 止 检 察院 抗 诉,判 案 时 请 示 检 察 院,导 致 按 照 检 察 院 的 错 误 起 诉 定 罪。2.不 合 理 的 绩 效 考 核 机 制 考 核 机 制 是 判 断 其 工 作 人 员
6、工 作 成 果 的 主 要 标 准,直 接 影 响 着 工 作 人 员 日 后的 奖 罚 和 升 迁。积极 作 用 是 确 实 提 高 了 工 作 人 员 的 办 案 效 率。但是 消 极 作 用 也 不断 凸 显,对办 案 率、结案 率 的 追 求,会导 致 违 法 取 证、刑讯 逼 供、侵害 犯 罪 嫌 疑人、被 告 人 合 法 权 益 等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行 为 的 发 生。3.办 案 人 员 的 素 质 低 办 案 子 是 有 法 可 依,有章 可 循 的,必须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程 序 完 成,找出 客 观存 在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链 条。特别 是 在 侦 查
7、 阶 段,是找 出 证 据 的 关 键 阶 段,这一 阶 段的 违 法 与 粗 心 为 冤 假 错 案 的 出 现 埋 下 了 隐 患。而 检 察 机 关 作 为 专 门 的 法 律 监 督 机关,在事 实 不 清 和 证 据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应 该 决 定 不 起 诉,但是 现 实 中 检 察 机 关 并 没有 履 行 好 监 督 职 能,从 而 导 致 冤 假 错 案 的 出 现。(二)外 部 因 素 1.新 闻 舆 论 的 不 当 影 响 舆 论 是 一 把 双 刃 剑。一方 面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案 件 可 以 引 起 司 法 部 门 的 关 注,是监 督 司 法 工 作
8、 的 有 效 途 径。但是 另 一 方 面 有 些 媒 体,为了 吸 引 受 众 的 眼 球,歪曲案 件 事 实,对案 件 作 出 不 真 实 的 报 道,激起 民 愤,导致 民 众 的 呼 声 一 边 倒,要求法 院 重 判,法 官 迫 于 舆 论 的 压 力,不 得 不 向 舆 论 妥 协,导 致 错 案 的 发 生。2.司 法 资 源 投 入 不 足 司 法 资 源 投 入 多 少 对 刑 事 案 件 的 办 案 质 量 有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有 些 地 区 办案 条 件 差,技 术 设 备 不 完 备,无 法 进 行 准 确 全 面 的 鉴 定。有 些 地 方 司 法 经
9、 费 少,为 了 节 省 经 费 甚 至 把 一 些 必 要 的 环 节 省 略 了,如 佘 祥 林 案。3、行 政 机 关 的 施 压 一 些 政 府 和 官 员 为 了 维 护 形 象 和 维 护 政 绩 等 因 素 干 涉 法 院 的 审 判,对 法 院 施压,使法 院 无 法 做 到 以 事 实 为 依 据,以法 律 为 准 绳,独立 判 案 受 到 限 制,导致 了错 案 的 发 生。三、刑 事 错 案 的 防 范 机 制 我 们 探 究 刑 事 错 案 的 产 生 原 因 是 为 了 避 免 错 案 的 发 生,更好 的 保 障 人 权,推进 法 治 社 会、法治 国 家 的 建
10、设,针对 上 述 刑 事 错 案 发 生 的 原 因 我 们 应 从 以 下 几 点来 着 手 防 范 刑 事 错 案。(一)内 部 保 障 1.规 范 公、检、法 的 方 案 方 式 公 民 被 定 罪,要 经 过 三 重 关 卡,错 案 的 发 生 说 明 公、检、法 三 机 关 都 错 了。在 司 法 实 践 的 过 程 中,三机 关 往 往 是“配 合 有 余,制约 不 足”,刑事 诉 讼 实 际 上就 成 为 一 条“流 水 线”,整个 刑 事 诉 讼 并 非 以 审 判 为 中 心,而是 以 公 安 机 关 的 侦查 为 中 心,因此,预防 刑 事 错 案 的 发 生,必须 理 顺
11、 公、检、法之 间 的 关 系,强化三 者 之 间 的 制 约,严 格 按 照 法 律 和 程 序 办 事。2.改 革 考 核 机 制 考 核 机 制 的 设 置 是 为 了 更 好 的 推 动 司 法 机 关 工 作,提升 工 作 效 率,但考 核 机制 的 设 置 应 当 更 加 人 性 化,不 能 让 工 作 人 员 为 了 完 成 工 作 认 为 而 作 出 违 法 的 行为。应 当 考 虑 到 某 些 案 件 的 特 殊 性,作 出 变 通 的 规 定。3.提 高 司 法 工 作 人 员 的 素 质 司 法 工 作 要 求 专 业 的 知 识,在 选 拔 司 法 工 作 人 员 时
12、要 考 量 专 业 知 识 和 综 合 素质,保证 选 拔 出 来 的 司 法 工 作 者 能 够 出 色 的 完 成 本 职 工 作,能够 承 担 起 法 制 建 设的 重 任。(二)外 部 支 持 1.规 范 引 导 新 闻 媒 体 媒 体 报 道 案 件,要尊 重 案 件 的 客 观 事 实,让群 众 了 解 案 件 的 事 实。但是 要 掌握 适 度 原 则,不能 添 加 主 观 色 彩,歪曲 事 实,误导 群 众,对审 判 机 关 造 成 无 形 的压 力。司法 部 门 要 加 大 司 法 公 开 的 力 度,让民 众 了 解 正 确 的 案 件 信 息,这样 就 可以 在 一 定
13、程 度 上 降 低 被 误 导 的 可 能 性。2.加 大 司 法 资 源 的 投 入 因 为 经 费 不 足 而 省 略 检 验 证 据 环 节 的 错 案 屡 见 不 鲜,必 须 加 大 国 家 对 司 法 资源 的 投 入,保证 司 法 机 关 在 调 查 取 证 时 不 因 经 费 的 原 因 放 弃 对 证 据 的 调 查。不能让 经 费 问 题 成 为 实 现 法 律 功 能 的 绊 脚 石。3.减 少 行 政 机 关 的 干 涉 行 政 机 关 是 按 照 国 家 宪 法 和 有 关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而 设 立 的,代 表 国 家 依 法 行 使行 政 权,组织 和 管 理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国 家 机 关。由此 可 见,行政 机 关 的 职 能 并 不包 括 司 法 权。因此,行政 机 关 无 权 干 涉 司 法,司法 机 关 应 合 力 排 除 行 政 机 关 对 司法 权 的 干 扰。【参 考 文 献】1错 案 赔 偿 实 务 杨 立 新 2刑 事 错 案 无 辜 者 回 归 社 会 问 题 研 究 邹 易 材 3刑 事 证 据 适 用 指 南 杨 迎 泽 张 红 梅 4刑 事 诉 讼 中 的 问 题 与 主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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