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融资租赁合同9篇35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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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8 关于工厂融资租赁合同 9 篇 关于工厂融资租赁合同 1 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传:电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帐号:帐号:电挂:电挂: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2 款
2、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 2/68 的规定。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4.根据本条第 2、3 款,当实际成本
3、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
4、条款、交货时间等 3/68 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
5、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4/68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
6、,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 1 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2.租赁物迟延交
7、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5/68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
8、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5.不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
9、偿给甲方。6/68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1)作为第八条第 1 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2)作为第八条第 2 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
10、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7/68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
11、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 3 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 1 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
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 8/68 乙方。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 30 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
13、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9/68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4、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地址:电挂: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关于工厂融资租赁合同 2 合同编号:_ 出租方(甲方):_ 工商注册号:_ 10/68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承租方(乙方):_ 工商注册号: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5、,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1.2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 11/68 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
16、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2.2 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2.3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2.4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17、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3.2 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 12/68 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
18、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3.3 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3.4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四条 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 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 4.3 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4.2 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
19、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4.3 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13/68 4.4 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4.5 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4.6 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4.7 其他费用的支付:a.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
20、交货期前 30 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b.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c.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第五条 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 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5.2 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14/68 5.3 租
21、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第六条 违约金 6.1 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6.2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7.2 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 10 天内将租赁物件
22、的收货单交给甲方。7.3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7.4 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 15/68 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7.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
23、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7.6 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8.2 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3 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
24、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9.2 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 16/68 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9.3 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10.2 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
25、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a.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b.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c.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mn=1 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 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 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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