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084.pdf
《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084.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084.pdf(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习参考 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长足发展,规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贵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本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会展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 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计划申报、绩效挂钩”、“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扶新”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会展产业导向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会展、节庆赛事活动和我市会展、节庆赛事活动的总体形象宣传、以及会展业基础性、保障性支出。第四条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及
2、年度预决算、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使用范围、奖励和资助方式、支出结构 第五条 本资金使用范围。1.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展会、节庆赛事或重点支持展会、节庆赛事的培育、资助或奖励;2.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展会、节庆赛事的引进、申办费用,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3.对全市会展业的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的费用;4.对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育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同期举办的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展览、节庆赛事活动两项或多项内容的,应当按照主要的活动申请资助或者奖励,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展览和节庆赛事的双重或多重
3、资助或奖励。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展览项目和节庆赛事活动的筹备经费不在此列。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2.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或已经获得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学习参考 3.已经获得市政府给予场租特别优惠的项目;4.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5.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6.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不在奖励范围。第七条 本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的资助方式,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在我市举办的重要会展项目资助要占对本市
4、商业性会展项目资助资金总量的 60%以上。第八条本资金中的10%用于对承办展会、节庆赛事活动作出重大贡献的政府职能部门、企业或个人在年终行业内评奖活动中予以奖励。本资金的 10-15%用于业界行业内交流和展示活动。第三章 会议、展览、节庆、赛事奖励或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 会议奖励项目和标准。(一)奖励项目 用于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国内大型会议和国际性会议的奖励。(二)奖励标准 1国内大型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 2 天以上(含 2 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1)会议安排住宿五星级宾馆:超过 100 人起补,标准为每人 200 元。(2)会议
5、安排住宿四星级宾馆:超过 200 人起补,标准为每人 150 元。(3)会议安排住宿三星级宾馆:超过 300 人起补,标准为每人 100 元。入住绿色宾馆的人数可按以上标准的 1.2 系数折算予以补助(下同)。2国际性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 5 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 2 天以上(含 2 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活动。(1)境外参会人数达 50-100 人(不含 100 人)的,给予 5 万元奖励;(2)境外参会人数达 100-200 人(不含 200 人)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3)境外参会人数达 200-300 人(不含 30
6、0 人)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4)境外参会人数达 300 人(含)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学习参考 第十条 展览奖励项目和标准。(一)奖励项目 用于招揽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单位的奖励或资助。(二)奖励标准 1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500 个展位)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2展览规模达 20000 平方米(1000 个展位)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3展览规模达 30000 平方米(1500 个展位)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4.引进对本市会展业发展有特殊或重要意义并能提高贵阳城市美誉度、知名度的展览、会议项目和节庆赛事活动,可申请特殊专项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报
7、市政府研究后确定。申请奖励的展览会举办天数应达 3 天以上(含 3 天)。第十一条 展览资助项目和标准。(一)资助项目 用于我市自行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或国际性的经贸专业展览会的资助。展览资助的条件和原则为:1展览项目有我市相关机构作为展览会主办、承办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具有潜在发展前景;2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及周边产业发展需求,能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3展览会承办单位必须是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展览会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进入贵阳承办单位的帐户;4一个展览会若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补助,并按照同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5展览会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
8、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补助;6相同题材的展览会,原则上应进行整合,如不能整合,将按照“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展览会予以补助;7以本地产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人才交流会不在补助范围。(二)资助标准 1每个展览会资助年限不超过 6 届,按实际展位数量进行资助。1-3 届,按每个展位资助 500 元,4、.学习参考 5、6 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资助400、300、200 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2每届展览会申请资助的展位规模需达200、300、400、500、600、700 个展位,未达
9、规模的不予资助。3展览会举办天数应达 3 天以上(含 3 天)。4办展资助主要用于补贴展览会的宣传推介、广告和专业客商邀请、接待的开支。第十二条 节庆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奖励项目 用于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的重大节庆活动或对本市会展业发展有特殊或重要意义并能提高贵阳城市美誉度、知名度的节庆活动。(二)奖励标准 1.节庆活动举办奖励标准。举办节庆活动的主场地为 5000 平米以上,且观众或游客人数超过 2 万人的,给予承办机构 5 万元补贴;主场地为 10000 平米以上,且观众或游客人数超过 4 万人的,给予承办机构 10 万元补贴,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 万元。2.节庆活动招徕奖励标
10、准。引进对引进全国性或具备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节庆活动在我市举办,活动的主场地为 10000 平米以上,且观众或游客人数超过5 万人的,给予引进机构、单位或个人5 万元奖励;主场地达到 20000 平米以上,且观众或游客人数超过10 万人的,给予引进机构、单位或个人10 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第十三条 赛事活动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奖励项目 用于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的重大赛事活动或对本市会展业发展有特殊或重要意义并能提高贵阳城市美誉度、知名度的赛事活动。(二)奖励标准 举办节庆活动的主场地为5000 平米以上,且观众或游客人数超过 2 万人的,给予承办机构 5 万元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阳市 支持 会展 发展 专项资金 使用 管理 暂行办法 108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