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9篇36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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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9 居间合同 9 篇 居间合同 1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_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渑池县煤矿。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渑池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渑池县煤矿)。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 105 元人民币;有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 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
2、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_为主。2/29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天_每车总趟数/天_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开户行:户名:账号: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九、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 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
3、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_所拉土方的天数)。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甲方:乙方:3/29 住址:住址: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居间合同 2 委托人:居间人: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4、: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4/29 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5、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居间合同 3 5/29 委托方:_ 地址:_ 居间方:_ 地址: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
6、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6/29 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第五条:
7、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 7/29 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
8、付居间方任何费用。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 30%的赔偿。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方:_居间方: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签字或盖章:_ 日期:_年_月_日 居间合同 4 8/29 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甲方因业务需要工程项
9、目,而乙方具备工程相关信息。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工程相关项目信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沈阳市 XX 大连海关项目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该项目建设承包等合法方式与第三方(业主方)签订该项目合同。二、居间报酬与给付方法 1、居间费按工程总造价 3.5计取,详见建筑施工合同。2、居间报酬支付方法:甲方在工程预付款 35%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建设总额的 3.5%,如在预付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乙方没有收到居间报酬,则视甲方违约,可从下一批预付款扣除双倍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税金由乙方支付。三、约定事项 1、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的合
10、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向业主方(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居间人,并向甲方介绍该项目相关情况,由甲方确定该项目可行度。3、乙方在认真完成甲方委托项目事项,即按_第一条规定提 9/29 供该项目的真实信息,并与甲方与第三方(业主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系、协助、撮合服务,但确定权在甲方,乙方对该项目的任何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合同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居问报酬,甲方按照双倍居间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乙方有权从工程款中领取双倍居间报酬。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信息验证为真实的
11、,甲方因某些理由拒签或再找其它方签订该项目合同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居问服务,甲方因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居间费用。6、余下工程合同,均由乙方协调,撮合续签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业主方续签合同,如在需要使用多个资质签订该工程项目合同时,业绩归乙方,居间报酬按本合同标准执行,如发现甲方不经乙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一经核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双倍居间报酬。7、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以现金打到的账号:甲方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兑现,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3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在 3 天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
12、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9 9、甲方若不能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本居间协议视为无效。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月?日 居间合同 5 居间合同 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间费用的负担等内容。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释义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
13、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 11/29 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
14、,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展处于简 12/29 单商品经济形态,任何人都可为居间
15、活动。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涉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行了控制,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如法国商法典把居间人分为二种,一种是特权居间人,此等中间人须经政府的任命,居于公务员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权利及义务,而另一种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居间人。英国的居间人须经地方官署许可才可以执业;德国旧商法规定,居间人是一种官吏。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商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飞速发展,居间活动又开始兴旺,很多国家都对居间活动采用了完全自由经营主义来调整居间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典首先把居间活动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作了规定。以后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为一种独立
16、的典型合同。在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则不作媒介居间与指示居间的区分。我国采取不作区分的立法体例。2.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
17、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13/29 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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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 合同 3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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