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9篇36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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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9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9 篇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1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五条公司与全体股东于年月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股东协议”)。除非本章程另有明确约定,本章程中出现的术语的含义应与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一致。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另行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该另行书面约定的规定为准。
2、本章程未约定的事宜,按照股东协议和增资协议的约定为准。若本章程的约定不如股东协议全面或清晰的,以股东协议和增资协议的约定为准。为昭信守,各方于文首所书日期签署本公司章程。创始股东一 签署:2/39 创始股东二 签署:A 轮投资人一(盖章)签署:姓名:职务:A 轮投资人二(盖章)签署:姓名:职务:A 轮投资人 X(盖章)签署:姓名:职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34.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3/39 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4.2 股东会决议解散;34.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34.4
3、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3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股东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三十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37.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7.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7.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7.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37.5 清理债权债务;37.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37.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4、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 4/39 行登记。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第四十条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如下:40.1 支付清算费用;40.2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0.3 缴纳所欠税款;40.4 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在股东协议中的另行约定进行分配。第四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
5、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3 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自然人)股东投资:5/39 (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地址: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6、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6/39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4 为了进一步完善_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对_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于_年_月_日在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
7、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董事会一致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如下:风险提示: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决议未经与会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归于无效。一、_。二、_。三、_。风险提示:董事会决议设计业务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司章程;否则董事会决议当属无效。_公司 7/39 董事会成员(签字):_、_、_ _年_月_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5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股东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8、码:。住所/注册地址:。股东二:。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注册地址:。(与股东一合称创始股东).股东 X:(与股东及股东合称“A 轮投资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注册地址:。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 8/39 明下列事项:9.1 公司名称;9.2 公司登记日期;9.3 公司注册资本;9.4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9.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股东或者出资发生变更后,公司应换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0.1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10.2 股东
9、的住所;10.3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10.4 出资证明书编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6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 9/39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自然人独资)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
10、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方式、认缴额 10/39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认缴方式、认缴额及认缴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认缴方式:认缴额:人民币万元 认缴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任免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
11、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39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12、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第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2/39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
13、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任命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13/39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14、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 1 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
15、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39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条公司解散
16、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 15/39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
17、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自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年月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16/39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公司名称: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 区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
18、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住所:2、住所:3、住所: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2、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3、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17/39 4、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
19、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18/39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
20、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
21、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9/39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年 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2、。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20/39 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
23、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21/39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
24、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六章 经 理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监 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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