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
《2017年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3.4”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3月4日9时15分,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工程(以下简称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燃引发高坠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林少春、副省长袁宝成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安全监管局黄晗局长立即指示,并指派周永庆副局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督促、指导我市做好事故处置和家属安抚等相关工作。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市委书记郭元强、时任市长郑人豪均作出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监
2、管局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市委副书记赵建国,市委常委吴轼,市政府副市长史明锋、芦晓凤等率安监、公安部门和高栏港区管委会等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3月4日下午,珠海市政府成立了芦晓凤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公安(消防)、环保、住规建、人社、工会、监察等部门及高栏港经济区派人参加的“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成立由国家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陈思凝高级工程师任组长,消防、质监、建筑、环保、防腐、化工
3、等方面的专家任组员的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事故现场勘查、现场试验、设备残骸检测、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查阅相关技术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等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场所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一)120米烟囱基本情况该烟囱为单筒烟囱(为高耸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高120米,顶部内径3.62米,底部内径8.26米,为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
4、炉排烟。该烟囱在距离地面4米处设置了积灰平台,积灰平台处内径约8.26米,东南向与循环流化床锅炉烟道相连。因防腐工程施工需要,在烟囱距底部4米处开有施工进料口(1.50米x1.35米),烟道入口为0.6米x0.7米。烟囱于2006年9月与全部基建项目同步完成并正式投产,住规建部门已进行建设规划、建设工程许可和验收。2006年12月11日,厂区工程(包括烟囱)经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验收合格。2005年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该项目(包括烟囱)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建设;2007年9月29日,对该项目出具验收意见。(二)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招标情况:2015年4月,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
5、司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对该公司自备供热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脱硫烟气腐蚀性强,对烟囱产生腐蚀,影响结构稳定,需对烟囱进行防腐施工处理。为此,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通过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对120米烟囱防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合同签订情况:2015年6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技术协议、安全合约,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015年6月到2017年6月,工程造价为182万元。工程内容
6、:经双方确认采取拆除原烟囱内衬的耐酸砖的方案施工,烟囱内衬防腐材料及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以双方签字确认的120米砼砖砌烟囱防腐技术协议为准。3.施工情况:2015年7月、2016年1月、2017年2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分别进行了3次防腐工程施工。(1)2015年7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转包给盐城恒达高空公司实施了第一次施工。施工工序为:拆除原烟囱及烟道内衬耐酸砖;喷砂施工;特种耐酸腻子施工;防腐材料施工(喷涂打底树脂、喷涂高性能复合材料层、喷涂面树脂层)。(2)2016年1月,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
7、发生防腐材料脱落、碎裂、冲刷磨损等现象,乙方需无条件免费修理”条款,临时聘用几名工人对烟囱内脱落的防腐涂层进行了修补。(3)2017年2月,因该烟囱内壁被大面积腐蚀,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要求重新进行了防腐施工。并将此次防腐工程施工包工包料转包给刘介春,刘介春以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该防腐工程。2017年2月4日开始施工,至3月4日发生事故时,已经施工28天,并完成了从烟囱顶部至烟囱下部距地面40米处共80米的防腐施工作业。施工工序:全部铲除原来的防腐涂层,对烟囱内壁进行喷砂打磨,刮平内部(已完成);对内壁涂抹修补砂浆(已完成);对内壁涂抹玻璃鳞片胶泥。
8、事故发生时,防腐作业进行到涂抹玻璃鳞片胶泥阶段,从烟囱顶部120米处开始施工,3月4日已施工至离烟囱底部40米处。该阶段使用的原料包括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和天那水,具体操作程序是:先将固化剂(约0.5kg)、促进剂(约0.375kg)倒入玻璃鳞片树脂胶泥桶(25kg)内,用搅拌器搅拌混合约3分钟;然后将混合后的胶泥涂抹到烟囱内壁上;最后用拇指滚筒沾蘸天那水涂层压实抹平。施工吊篮基本情况:此次防腐施工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方式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物料以及人员通过吊篮到达作业面进行防腐作业。施工人员通过吊篮内的升降机开关进行高度控制。吊篮(长3米、宽0.6米、护栏高1米,铁质)用4
9、条直径1厘米的钢索与烟囱顶部的大梁连接,并通过电力运行,在吊篮内设置了升降控制开关。事发时,烟囱内共有3个吊篮,每个吊篮内载有2名施工工人(见图1吊篮布置剖面图)、6桶玻璃鳞片胶泥(25公斤/桶)、1桶天那水(6公斤/桶)、1桶固化剂(2.5公斤/桶)、1桶促进剂(2.5公斤/桶)。事发时,烟囱底部有27桶备用玻璃鳞片胶泥(25公斤/桶)。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用电设备包括手持电动搅拌器、供电配电箱、LED 照明灯、电插座等,均为非防爆型。(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实际承接单位,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10、发区滨湖路26号佩尔中心2栋8楼,法定代表人胡建勋。主要从事电厂烟囱用高性能IPN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无防腐作业资质。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70905401,有效期至2020年1月5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21360320002014/2,资质等级为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接了烟囱防腐工程。2.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刘介春以其名义承接了120米烟囱防腐工程,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环城北路22号凌桥组团20幢二楼,法定代表人嵇龙花,实际经营人为其
11、丈夫孙志香。主要从事各类高空建筑物的维修、防腐、油漆及环保脱硫工程等。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1090001-2,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3624032090204,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三级)。3.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烟囱防腐工程发包单位,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区,是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第五级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季向东,成立于1992年6月18日,2006年9月投产,主要生产白卡、灰底白板纸,共有员工613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2017年
12、3月4日8时许,刘介春(以江苏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了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转包的烟囱防腐工程)带着郭宏祥、嵇绍洋、吉且群、孙国祥、孙成碗、陈友明6名工人和顾玉生(现场监护人)在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120米烟囱防腐工程(距烟囱底部40米处)施工作业。9时15分许,三号吊篮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使用非防爆的电器设备,产生电气火花,遇吊篮内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局部可燃环境发生闪燃,进而引发玻璃鳞片防腐涂层的燃烧。此时一号吊篮距地面约35米处,二号吊篮距地面约30米处,三号吊篮距地面约28米处。现场作业的陈友明、嵇绍洋、孙成碗、吉且
13、群、孙国祥、郭宏祥立即利用吊篮下降逃生。当1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6米处、2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3号吊篮下降到距地面约20米处(提升机速度9.3m/分)时,因烟囱内火焰灼烧,加上烟囱效应,高温气体迅速向上运动,高处聚集高温,造成距烟囱顶15至16米处的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发生断裂,致使三个吊篮坠掉地面。吊篮中嵇绍洋、孙成碗、吉且群、孙国祥、郭宏祥5人坠亡,陈友明因吸入高温烟雾气体引起急性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组织人员9时15分许进行扑救,9时30分许扑救完毕,9点50分许报警。随后,市领导和珠海市以及高栏港区应急、消防、安监、交警、卫生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善
14、后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善后工作组积极稳妥做好珠海“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6人死亡,均为男性,无人员受伤。死者信息:郭宏祥,江苏盐城人,38岁;嵇绍洋,江苏盐城人,50岁;吉且群,江苏盐城人,47岁;孙国祥,江苏盐城人,48岁;孙成碗,江苏建湖人,42岁;陈友明,江苏盐城人,40岁。(二)直接经济损失:1437.96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现场试验、设备残骸检测、问询笔录、视频监控录像证据分析,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在烟囱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内放置有较多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
15、、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且施工中采用了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易燃液体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局部可燃环境,遇电气火花发生闪燃,引发吊篮内的可燃物质及烟囱内壁防腐涂层的燃烧。由于烟囱内火焰灼烧,吊篮钢丝绳强度降低,发生断裂,致使吊篮坠落。(二)间接原因1.刘介春聘请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行高空、防腐作业,且对作业使用的玻璃鳞片胶泥、固化剂、促进剂、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危险性认识不足,违章指挥工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未配备灭火应急救援器材。2.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承接、转包烟囱防腐工程,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重缺失。3.盐城市新达高空
16、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规允许刘介春以本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4.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承包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包括6名死者和刘介春、顾玉生、李欣,6名死者均未取得高空作业等相关资格证书)办理临时工作证。5.相关监管部门对外来防腐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管、违规转包行为发现以及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违规承接、转包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闪燃引发高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7、。五、事故责任认定(一)事故发生单位1.武汉科迪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冒用江苏天星高空建安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又违规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盐城市新达高空防腐有限公司。未落实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120米烟囱防腐工程安全合约,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安排具备资质的高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2.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允许刘介春以盐城市新达高空建筑维修防腐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120米烟囱防腐工程。3.
18、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的规定,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承包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9人办理临时工作证。(二)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1.高栏港经济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对外来建筑业企业进入本辖区进行烟囱防腐作业没有及时掌握,对危险性较大的防腐作业管理指导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珠海市2015年8月取消外地施工企业备案制度以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取消我市外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珠规建201538号),对进入本辖区进行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2
19、.高栏港经济区安监局:依法应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但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核实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3.高栏港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依法应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但对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检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4.高栏港经济区环保局:接到抄送的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将停用烟囱、进行危险性较大的防腐作业报告后,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意识不强,未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5号)第十六条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7 珠海 高栏 经济区 3.4 引发 较大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