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规定WI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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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规定 WI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2020 广州市 xx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8.2.1-01-03 版 本 号 B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制度 修订状态号 0 页 码 1/4 为规范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服务工作,提高各楼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时、高效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由物业集团负责人亲自督办。第二条 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为“总经理热线”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第三条 各楼盘负责人为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投诉问题处理
2、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全质办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并在每月初将上月考核结果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交财务部门实施。附则:全质办在考核中如有不坚持原则,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全质办主任 5 元。第五条 热线处理必须达到“一个结果”,即业主满意的结果;“两种标准”,即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处理结果让业主满意;非物业管理业务范围的,处理过程让业主感动直至满意。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全质办全面负责。第七条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电话是专门用来接听业户来电,任何人不得私用。附则:未达本条要求,每次扣罚当事人 5 元。第八条 物
3、业集团“总经理热线”实行 365 天值班制。热线电话:84044254,值班时间为 8:3018:00,值班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来电铃三声之内必须接听。附则:值班时间内电话未连接的,每次扣罚当事人 5 元;来电铃三声以上无人接听,每次扣罚当事人 5 元。广州市xx 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业文文件编号 WI-8.2.1-01-03 件 版 本 号 B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管理制度 修订状态号 0 页 码 2/4 第九条 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相关档案由全质办热线专员负责保管;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复印件,无关人员不得传阅。附则:总经理热线档案原件每遗失一件,扣罚责任人 5 元;造成档案复
4、印件遗失的,每遗失一件,扣罚单位负责人 5 元。第十条 全质办主任负责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总经理热线服务工作总结会。附则:全质办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总经理热线服务工作总结会的,每次扣罚全质办主任 5 元;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总结会的,扣罚该单位负责人5 元。(注:会议可结合两周例会举行)第十一条 全质办主任负责在物业集团“总经理热线”服务工作总结会召开后三日内完成总结报告,并呈物业集团负责人审阅。附则:全质办未按时完成总结报告或未呈物业集团负责人审阅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全质办主任 3 元。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全质办热线专员在接到业户来电,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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