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备考笔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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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学问第一章 平安生产法律基础学问法的特征:特定的国家机关;特定的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法的本质:阶级性。法的效力: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属地属人相结合。法的分类:宪、法、行、地、行。名称制定机构效力范围(行政惩罚范围)名称特点宪法全国人大全国()Xxx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各种)X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X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地方(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Xxx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全国(法律、行政法规若已规定行政惩罚,可做出具体规定;若无可设警告或肯定
2、数量的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定)Xx规定/方法/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及较大的市政府地方(同上,罚款的限额由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定)Xx规定/方法/实施细则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律公平。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公正、公开);程序正值;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我国平安生产立法现行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具有相对性的法律分类:综合法与单行法;上位法与下位法。平安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平安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是平安生产标准法
3、律化。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新法2014年8月31日 主席令13号,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新增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新法中关于工作方针的修改:平安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进展(新增)。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适用范围:空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港澳除外)】;主体和行为适用(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算,新法中加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排解适用(消防和道路交通平安、铁路交通平安、水上交通平安、民用航空平安及核与辐射平安、特种设备平安另有规定
4、的,适用其规定)。平安生产法律的分类:从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从同一层级上可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一般法);从法的内容来分,可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同一层级、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一般法)。平安生产的基本条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关于国标和行标(不属于平安生产立法): (1) 国标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行标由国务院各部制定,并报国标委备案。(2) 同一平安生产事项的要求,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企业同时执行国标和行标)。(3) 国家标准出台后,同类行业标准自动作废;(4) 有权制定标准的是安监部门和国务院各部。生产经营单位
5、对从业人员教育要求: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生疏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己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的判定:有决策权并能担当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把握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区分长期出差;签协议托付等特殊状况)。主要负责人职责:(1) 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2) 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保证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打算;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财
6、务部门会同国务院安监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4)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5)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准时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培训教育方案;(7) 准时、照实的上报生产平安事故;(8)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9) 对本单位的危化品管理全环节(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全面负责(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10) 全面负责平安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新法二十二条):(1) 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
7、应急预案;(2)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教育培训,照实记录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状况;(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措施;(4)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5) 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准时排查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平安生产管理的建议;(6) 制止和订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 督促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整改措施。危急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告知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矿山、金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
8、和危急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设平安生产机构或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单位以100人为界;危急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安监部门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力量进行考核合格。考核不收费。危急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平安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被派遣人员同本单位从业人员):权利:(1) 知情权a、 获得平安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b、 得知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权利;c、 平安管理的批判、检举和控告权。(2) 平安保障权a、 拒绝
9、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b、 紧急状况下的停止作业紧急撤离的权利(特殊岗位无);c、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赔偿恳求权)。义务:(1) 遵规守纪,股从管理的义务;(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爱护的义务;(3) 接受培训并把握平安生产技能的义务;(4) 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忧全因素准时上报的义务。工会的权利(1) 监督权;(2) 建议和要求权;(3) 参与权(事故调查等);(4) 挂念工人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部门的职权:(1) 现场检察权;(2) 当场处理权;(3) 紧急处置权;(4) 查封扣押权(15日)。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时的要求:(1)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
10、产状况;(2) 审查、验收不收费,不得指定购买某种品牌或经销点的平安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3) 未经审查、批准项目马上取缔,经批准项目发觉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撤销批准;(4) 持证执法,保密;(5) 不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6) 书面记录;(7) 重大隐患可实行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实行听电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全部人均可举报,居委会和村委会可以监督。应急救援:职能单位应急预案及组织要求其他要求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各类重、特大事
11、故中处于组织指挥的核心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备案危急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小(100人)应设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其运转。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留意实效。(2) 事故调查程序(要求):查清事故缘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准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3)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制定。(4) 事故调查后续工作:事故发生单位
12、应准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应加强监管检查。(5) 追究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和平安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责任。 各类从业人员教育:被派遣的劳动者、学校同学实习(留意女工、未成年人问题)。培训要求:学习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清楚岗位的有害因素,生疏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平安操作技能。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及考核结果等。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其评价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平安投入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1) 矿山、金属冶炼和危急品生产、存储、
13、装卸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平安评价;(2) 建设项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平安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和危急品生产、储存、装卸的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设计应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审查负责人对审查结果负责);(3) 矿山、金属冶炼和危急品的生产、储存、装卸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需按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4) 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和投入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监部门负责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审查。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要求:(1) 平安警示标志【存在较大危急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红(禁止、防火)、
14、蓝(指令、必需遵守)、黄(警告、留意)、绿(提示、平安状态、通行)】和平安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绿底、白字、黑编码)。(2) 危急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平安、危急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需有专业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3) 对危及生命平安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4) 重大危急源:a、 建立登记档案;b、 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c、 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实行的平安措施;d、 将重大危急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
15、报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排查并消退隐患,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发觉隐患应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应上报有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处理(记录检查及处理状况)、发觉重大隐患应马上上报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部准时处理的,可以向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准时处理。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督方法。(6)爆破、吊装等危急作业及交叉作业要求:a、 爆破、吊装作业现场管理:支配专人(无特殊要求)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b、 交叉作业管理:签订协议,商定平安职责;支配专职的平安管理人员。c、 发包和出租:签订协议,商定平安职责;生产经营单位
16、对承包、承租方统一协调、管理;事故责任方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连带责任。平安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降级或撤职、刑责(针对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合格事项予以批准通过的发觉未依法得到批准单位生产或接到举报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对已取得批准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发觉其不再合格不予撤销批准,或发觉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觉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准时处理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费用;情节严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要求被监管单位购买指定平安设备、器材;对审查、验收收取费用没收违法所得x;x大于等于十万元,并处2x
17、5x罚款;x小于十万元,单处或并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刑责。若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处二万到二十万罚款;刑责平安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职责,未导致事故。导致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刑责;受刑事惩罚或者撤职的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当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8、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在本行业担当主要负责人。除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外,罚款:一般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较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特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平安生产事故。责令限期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暂停或撤销其与平安生产有关的资格;刑责。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员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 未按规定配备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2、 危急物品的生产、
19、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3、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同学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照实告知有关事项的。4、 未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状况的;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照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 未依据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7、 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据特地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刑责。1、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20、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平安评价的。2、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平安设施设计或者平安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的。4、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平安设施未验收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刑责。1、 存在较大危急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未设明显的平安警
21、示标志。2、 平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3、 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 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标行标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 危急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平安、危急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投入使用的。6、 使用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刑责。1、 生产、经
22、营、运输、储存、使用危急物品或者处置报废危急物品,未建立特地的平安管理制度,未实行牢靠平安措施的。2、 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 进行爆破、吊装及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危急作业,未支配特地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的。4、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马上或限期消退;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实行措施消退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x;x十万元以上,并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x不足十万元,单处或并处十万以上或者二十万
23、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直观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导致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上条中出租、发包给合格单位或者个人但是未签订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完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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