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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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投资者来县投资兴业,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签约并入驻本县,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来投资企业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先进企
2、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第三条 (落户及税收奖励)对新设立的省外投资企业(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或已有制造业企业在本县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产值分别达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且当年税收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文化旅游、大健康医药、金融服务、商贸、教育等符合绿色新产业目录要求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2亿元以下的
3、,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按照其当年企业缴纳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60%由财政部门予以奖励。对本政策实施后新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投产后,从企业缴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企业对本县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100%由财政部门予以奖励。第四条 (高管人才奖励)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企业,其总部在本县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
4、长、总经理)按照个人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县缴纳税收县级留存部分的30%。第五条 (办公用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且总部迁入我县需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缴纳房租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第六条 (企业上市奖励)正在排队的IPO企业将企业法人主体迁入我县(在我县缴税满3年),并在主板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1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第七条 (重点项目扶持)对到本县投资的国
5、家重点鼓励类产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项目开发的成果转化等,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对购置的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按照设备发票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认定为准);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第八条 (贷款贴息奖励)对本政策发布后落户或新建的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心关键技术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50%,每年贴息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利息总额的50%,总投资额为5-10亿元之间且固定
6、资产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1年,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贴息2年。予以贴息的贷款机构指辖区内银行机构,固定资产指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原则,按标准核算贴息额。第九条 (标准化厂房租用)租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生产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确需供电增容的,供电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经济开发区承担,厂房需安装货载电梯的,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安装;入园企业享受标准化厂房三年免租,在免租期内达到约定投资规模、产值、税收和就业,再延长两年免租期,第六年、第七年平均每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每月纳税达20万元以上的,将厂房年
7、租金的50%补助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认定为准。第十条 (用电补贴)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实行税收贡献与电费补助挂钩制度。月纳税额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对当月实际用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月纳税额20万以上(含20万元)的,对当月实际用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月纳税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对当月实际用电量补助0.25元/千瓦时。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后用电不再补助,以电改后的电价执行。第十一条 (物流补贴)为有效降低两头在外生产型企业物流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开通专线物流实际,生产型企业年缴税额达100万元(月均8.5万元)以上的,按
8、月从价折合方量给予30元/立方米的物流费补助;缴税达10万元(含)/月15万元/月的,按从价折合方量给予40元/立方米补助;缴税达15万元(含)/月25万元/月的,按从价折合方量给予50元/立方米补助;缴税达25万元(含)/月35万元/月的,按从价折合方量给予65元/立方米补助;缴税达35万元/月(含)以上的,按从价折合方量给予80元/立方米补助。第十二条 (企业搬迁补助)对新迁入我县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准入标准、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并正常生产1年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转移搬迁支持,按照企业搬迁设备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搬迁费补贴支持,最高不超
9、过500万元。第十三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求县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第十四条本政策兑现由投资促进部门协助企业申报(经济开区入住企业由经济开发区投促部门协助企业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第十五条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k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投资者来县投资兴业,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
10、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全县产业发展导向,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要求(入驻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引进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及总部经济项目;界牌陶瓷工业园主要引进陶瓷资源开发利用全产业链项目。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园区,鼓励乡镇引入乡村振兴项目。矿产资源初加工和房
11、地产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范围。一、降低企业成本1、加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23万元/亩执行。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地等多种方式供地。实行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露天堆场、停车场用地等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可以租赁方式供应,以项目坐落地块的评估价格进行相应修正后确定出让价格和租赁年金。以租赁方式转为出让的,出让价款为最终成交价格减去租赁期间所交租金。2、对落户我县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宗地基准地价的70%,同时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
12、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3、新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性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简装厂房),标准厂房租金价格:单层厂房租金价格6元/平方米/月;多层厂房一楼5元/平方米/月、二楼4.5元/平方米/月、三楼4元/平方米/月。自签订租赁标准厂房合同之日起,给予半年的免租期;后续按年缴纳税收计算,缴纳税收达到202350元/年/平方米,给予30%的租金减免;缴纳税收达到250300元/年/平方米,给予40%的租金减免;缴纳税收达到300350元/年/平方米,给予50%的租金减免;依此类推,项目缴纳税收达到600元/年/平方米,标准厂房租金全免。以上按年度核算,当年给予减免,先交后返。4、
13、新引进企业新建厂房、仓库等生产类建筑物,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建生活类、办公类建筑物,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其他税费和基金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人防异地建设费除外)。5、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园区企业安装欧式箱变按容量分为250KVA,315KVA、400KVA、500KVA、630KVA,安装对应容量变压器全包价为:23万元、24.5万元、25.3万元、26.1万元、28.3万元。超过上述标准以外的费用由县政府负责。园区新引进企业安装自来水立户按DN50、DN80、DN100、DN150水表,对应包干价格为6万元、8万元、8万元、10万元,超过上述
14、标准以外的费用由县政府负责。园区企业用气取消主干管网建设费,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由企业承担(计价依据:湘发改价20231065号)。二、实施奖励补助6、设立工业产业发展基金。新引进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实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连续5年注入工业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工业产业发展。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至第三年,县财政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额度的100%,安排资金给予企业奖补;第四年至第五年,县财政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额度的50%,安排资金给予企业奖补。7、对新引进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引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对将注册地迁入衡阳县的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因企业改制上市补缴的税收,参照县级留成部分额度,县财政安排资金奖补给企业用于支持上市工作。8、对新搬迁入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搬迁费用补助。9、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投产后五年内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规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销售额首次跨过多个台阶的,按最高一个台阶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10、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文化创新、体育休闲等现代服务业
16、企业,投产后五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跨过多个台阶的,按最高一个台阶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11、对新引进的现代物流企业,投产后五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跨过多个台阶的,按最高一个台阶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12、对新引进的星级旅游酒店和等级旅游区(点),投入运营后五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
17、励。营业收入首次跨过多个台阶的,按最高一个台阶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13、对新引进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实现年外贸出口业务收入100万美元及以上,按每进出口1美元奖补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三、发展总部经济14、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县具有独立完备的生产运营机构的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给予5年奖补,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额度的95%予以奖补,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额度的70%予以奖补。四、支持招大引强15、对主动引荐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到衡阳县落户,并对其投资行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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