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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禁酒令个人对照检查范文(精选3篇)检验的英文名称为check,其定义为验证飞机功能是否符合批准的标准所进行的工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禁酒令个人对照检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禁酒令个人对照检查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
2、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
3、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禁酒令个人对照检查此次市委市纪检组织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对于我局的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
4、义和推动作用。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彻底解决思想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等问题,不断提高局内各科室的队伍建设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执法能力。回顾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了一定的问题,剖析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作风方面:忽视了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政治理论水平停滞不前,作为一名党员,未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领导方式上,过多的采用过去的一套老办法,创新意识不强,没有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思考、研究和解决;科学决策和民主领导在自己身上落实的不够好,更多的是采取大队长的意见和办法,没有完全发挥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过不了人情关,有时碍于情
5、面给熟人和朋友开绿灯,没有做好廉洁自律;作为大队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中过多的体谅一线弟兄的辛苦,对于小问题视而不见,未能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办理,实际上阻碍了大队建设的不断提高。(2)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中午喝酒问题,虽然多是陪同市局领导和招待客人,但在客观上违反了工作期间饮酒规定,在这里做出检讨;上班的时间因为办个人的私事发生过迟到早退。(3)执法能力方面:过多的以领导身份自居,忽视了对条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导致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停滞不前,对具体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不够重视,解决棘手问题过多的采取老办法、依靠一线队员。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系统的学习,
6、直接导致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停滞不前;二是创新意识不够,工作方法因循守旧;三是对自身要求不严,不能时刻以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了实事求是地改正缺点,下一步从以下措施之手:(1)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率先垂范,起好带头作用。(2)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增强创新意识,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加强与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和协作,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思路、新举措来解决。(3)更好地掌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既有领导能力又有执法水平,更加全面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通过此次活动,我局的队伍建设水平和执法水平必将大有提高,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增强,真正树立起文明、严格
7、的队伍形象。禁酒令个人对照检查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
8、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
9、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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