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项目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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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益生菌项目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3第二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7一、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7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12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12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17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主要方式32一、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32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法律地位46一、 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46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50一、 工程风险分类50第七章 建筑智能化55一、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55第八章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应用59一、 BIM技术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59第九章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70一、 建筑节地与城
2、市地下空间开发70第十章 绿色建筑特征及相关政策标准75一、 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75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益生菌菌株指的是从来源不同的标本中分离出的相同菌种。益生菌菌株主要应用在功能性食品和饮料、膳食补充剂、动物饲料等领域,其中功能性食品和饮料领域需求较高,在2020年消耗量占比达到76%左右。我国益生菌产业快速发展,但益生菌菌株却严重依赖进口,产品主要进口自美国杜邦和丹麦科汉森,二者在国内益生菌菌株市场份额占比达到80%以上。在2020年全球特殊益生菌菌株产量达到3000吨左右,主要产自欧洲、美国和日本。在全球中,益生菌产业处于快速发展,对于特殊益生菌菌株需求量较高,2020年全球特殊益生
3、菌菌株消费量达到2948吨,其中欧洲和北美是最大的消费市场,欧洲市场占比达到26%,中国益生菌菌株消费量位列全球第三,占比约为15%。受益于我国居民对于健康的需求,驱动益生菌产业快速发展,益生菌菌株市场消费量持续攀升,在2020年中国特殊益生菌菌株消费量达到430吨左右。目前我国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益生菌菌株有嗜酸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短双歧杆菌等过个种类,其中仅有鼠李糖乳杆菌为国内自主研发,其他菌种均进口自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益生菌菌株是益生菌产业链中重要部分,目前国内市场严重依赖进口,行业发展价值较高。益生菌菌株市场空间广阔
4、,吸引众多企业布局,如锦旗生物、科拓生物等企业专注于益生菌菌株的研究,除此之外还有众多乳企布局,如三元、君乐宝、蒙牛均研发且推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菌种,促进国内益生菌菌株行业的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市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有助于我市把握产业变革带来的新机遇,国内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有利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将为我市发展提供长期利好。我们要努力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遵循科学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和时代前进新趋势,积极抢抓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5、。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实现两个“翻一番”目标,沿江有条件的地方在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路子上迈出坚实步伐;基本建立以创新为发展动力的科学发展方式,基本形成以服务业为主体的三次产业结构,基本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安定,生态环境更加宜居优美,社会更加繁荣和谐,民主法治制度更加完备。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成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干部分,农业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新兴产业不断成长,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年均
6、增长9%左右,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稳定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六大基本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定在7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8%,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5%;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百姓富裕程度显著提升。“三宜三业”城市、“书香扬州”、“健康扬州”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相对贫困人口减少,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城乡居民收入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五年新增城
7、镇就业25万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居住品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更加舒适宜居。公共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公园体系基本建成,城乡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美丽扬州”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2%,PM2.5年均浓度五年下降12%左右,地表水国控断面优于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3%。社会文明程度显
8、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勤奋勤勉、开拓进取、包容通融、崇文尚德”的扬州城市精神广泛弘扬。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全市法治建设满意度达到90%,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8%。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跨江融合发展取得更大突破,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基本形成。第二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一、 设计施工总承
9、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
10、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
11、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
13、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
14、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
15、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16、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
17、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
18、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
19、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
20、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
21、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
22、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1、发包人主要义务(1)发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的埋设位置,以及地
23、下水文、地质等资料。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4)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2、承包人主要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一步收集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等资料。(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
24、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准备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要求。(5)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6)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1、施工质量管理(1)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操作规程。(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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