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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股权代持协议通用版|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怎么写?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 2023股权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XXXX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 XX )发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 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1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
2、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
3、将其拥有的 1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5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500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 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 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
4、.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XXX 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 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 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五、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代持期间
5、,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 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 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
6、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 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 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
7、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23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XXX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2023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主要经营 。 乙方系目标公司
8、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
9、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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