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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防疫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以下是本站分享的防疫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防疫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 防疫期间建筑工地 开(复)工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现就我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审核和防控制定如下方案。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
2、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复工审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要求及措施(一)开复工原则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辖区乡镇政府、卫健等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区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 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
3、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二)开复工条件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项目疫情防控达到如下条件后,疫情防控审核工作向辖区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安全生产等复工条件审核向区住建局提交。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我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
4、控机构要求。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 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同时全部人员填写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驻守)人员及外来人员(含返工、新招人员)台账和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5. 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
5、消毒制度。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三)人员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1.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疏导和劝解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2.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必要
6、的生活物资保障。3.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4.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台账登记(附表6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发热人员排查登记台账、附表7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跟踪卡)。(四)现场管理要求1
7、.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项目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预案同时向辖区乡镇及区住建报备。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附表4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登记表、附表5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员日常登记表)。封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出入口必须满足消防车的
8、通行要求,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 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
9、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员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8.减少人员聚集
10、。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人数不超过50人,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9.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10.加强人员上岗卫生防疫教育和培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五)开复工申报核查步骤疫情防控审核步骤。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向辖区
11、乡镇提交书面疫情防控验收申请→辖区乡镇审核后→由辖区乡镇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备案表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现场复工条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六)疫情应急处置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要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要立即停 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
12、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三、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 区成立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王彦龙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栗磊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军担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工工地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复工,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复工条件
13、。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建筑工地开复工协调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区卫健局要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制度,积极指导帮助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在疫情防控审核验收通过后,区住建局同时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进行审核验收。(三)督导检查 区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委、区两办督查科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防疫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各站所、中心、室: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14、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现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防疫优先,有序开(复)工的原则,统筹协调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开(复)工,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
15、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二、基本原则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为冬季施工管控期,重点保障区、市、县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列入冬施计划名单的工程复工。对保民生、补短板、打基础、利长远的重点项目优先复工,具体按照A、B、C类(见附表一)申请报备后,有计划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工:A类:3月15日之前,重点保障区、市、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类民生工程。B类:3月15日至4月1日期间,大中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招商引资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C类:4月1日之后,其他工程项目。三、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工作领
16、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总指挥:李正忠 县住建局局长信息核查、联络接送、疫情隔离组长:邢冰督查组组长:刘德彬成员:王 莹 王 可防控一组组长:杨 波成员:张 涛 黄永庆 施 凯 王海燕王 可(信息报送)防控二组组长:马 颖成员:王 瑾 罗鹏飞 李 晨 王海峰王 莹(信息报送)小组人员分别对全县各建设项目开复工人员情况进行摸排统计;确保与卫生防控部门、园区、街道、乡镇场联系畅通,对摸排的重点人员及时报告,并进行动态关注处置。负责与县隔离工作组对接、联络,及时上报全县建设项目务工人员信息(返贺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和人员身体状况等),按照对外省(区、市)
17、来(返)银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的办法进行区分处置;明确三类人员:即接送集中定点隔离人员、接送符合集中隔离要求可在建筑工地隔离人员,不接送从非重点省份、区市县返回人员;负责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出口设置接站牌,调度车辆将返程人员直接送达各企业,启动隔离程序,按规定做好生活保障服务。对接县疫情防控隔离组,积极配合制订完善隔离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贺人员集中(企业)健康观察和其他省(区)、市返贺人员健康观察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是项目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疫
18、情防控的组织工作。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班组的防控管理体系,督促所辖项目部严格复核选人用人并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全县建筑工地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管控要求、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工地扬尘治理等6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对疫情期间擅自开(复)工、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不认
19、真履行职责的企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未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以及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防疫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工作管理,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疫指20232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3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为冬季施工管控期,重点保障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列入冬施计划名单的工程复工。2023年3月15日之后,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复)工,有计划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工。二、工作重点(一)疫情防控方面。一是明确防控责任。建设单位为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的防控责任。二是编制防控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
21、,制定责任分工明确、防控措施有力、实际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处置方案。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管控。疫情期间原则上使用本地从业人员。如确需外省务工人员的,填写全区外省返宁建筑施工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附件2),提前15天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安排返宁,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载人员流动史、接触史、每日体温等身体状况。四是实行工地封闭管理。要强化劳务班组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严禁游离于班组活动和管理之外的临时人员从事作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地。五是做好保障工作。防疫物资要充足到位,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对工地
2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等定时进行消毒处理。人员就餐要满足分餐条件。要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生活居住。 六是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接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七是实行工地开(复)工审批制度。疫情期间,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工地开(复)工报批制度,明确疫情期间开(复)工条件和标准。(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工程
23、质量安全手册,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三是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深沟槽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危化用品管理使用到位。(三)培训教育方面。各企业、项目部要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进场务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不达标的不得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期间,要将疫情防控列入培训内容,可采取微信群、APP、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每日开工前,要落实班前书面交底活动。(四)实名制管理方面。要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开(复)工
24、前到岗履职,通过现场考勤系统进行打卡。(五)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出口要配置车辆冲洗装置,渣土、水泥、粉质材料要进行全覆盖,地面无裸露,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要进行抑尘操作(湿法作业),土方、建筑垃圾转运车辆要密闭运输。三、工作要求(一)严格开(复)工条件。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建筑工人实名制未落实的、企业培训教育未落实的、工地扬尘治理6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二)加强疫情防控。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宣传
25、栏、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二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工地人员的进出管理,不得擅自收留区外来宁人员进入工地。未列入冬季施工计划名单的工地,除留守值班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三是认真落实疫情期间建筑工地个人防疫十个注意(附件1),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工地发生确诊病例的,酌情扣除诚信分值。四是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社区)、乡镇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共享疫情防控信息,共同做好防护工作。(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工地进行巡查,对疫情期间擅自开(复)工、擅自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的等,进行查处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防疫责任不落实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复)工情况进行督导,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县(区)住建部门每周四下午17时前,要将当地开(复)工和疫情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全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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