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实务第五版1完整版ppt全套教学教程最全电子课件整本书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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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实务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实务(第五版第五版)2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贸易惯例概述国际贸易惯例概述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 的并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习惯和的并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习惯和 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双方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双方 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即由当事人在他们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即由当事人在他们 的具体交易中自愿使用,没有强制性。在的具体交易中自愿使用,没有强制性。在 目前世界上积极谋求国际贸易法律统一化目前世界上积极谋求国际贸易法律统一化 的进程中,国际贸易惯例起着日益重要的的进程
2、中,国际贸易惯例起着日益重要的 作用。在作用。在1988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 3 买卖合同公约中,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买卖合同公约中,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和效力得到了明确的肯定和较大程度的和效力得到了明确的肯定和较大程度的 反映。反映。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历史沿革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历史沿革 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具有悠久的历史,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产生过程通常划分为三个阶段。最早可其产生过程通常划分为三个阶段。最早可 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大约在公元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大约在公元13世纪,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间的商业往来已经非常兴盛。地中海沿岸各国间的商业往来
3、已经非常兴盛。当时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团体为了维护自身当时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团体为了维护自身 的利益,根据业务实践自己制定了一些习惯的利益,根据业务实践自己制定了一些习惯4 做法和规则,形成了适用于各个商业发达做法和规则,形成了适用于各个商业发达 港口和市集地区的具有国际性的商业习惯港口和市集地区的具有国际性的商业习惯 法律。这些法律由于是在商人长期的业务法律。这些法律由于是在商人长期的业务 实践中形成的,在商人之间的交易中使用,实践中形成的,在商人之间的交易中使用,并曾由附属于各市集的商事法庭加以执行,并曾由附属于各市集的商事法庭加以执行,因而又被称之为因而又被称之为“商人的法律商人的法律”或
4、或“商人法商人法”。14世纪西班牙编纂的著名的世纪西班牙编纂的著名的“康苏拉度康苏拉度”法法 (Consulado de Mar)就是)就是13世纪流行于世纪流行于 地中海沿岸反映海上运输习惯做法的海事地中海沿岸反映海上运输习惯做法的海事 法典。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商业票据、提单法典。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商业票据、提单 、租船运输等贸易惯例用语,并沿用至今。、租船运输等贸易惯例用语,并沿用至今。5 第二阶段涵盖了公元第二阶段涵盖了公元17世纪中叶至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世纪。上述国际商事习惯法逐渐被各主权国家纳入上述国际商事习惯法逐渐被各主权国家纳入 其国内法,从而形成了各国的国内民商法。其国内法,
5、从而形成了各国的国内民商法。在这个时期,尽管各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商事在这个时期,尽管各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商事 立法,使商事习惯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立法,使商事习惯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 排挤,但并不能使各国的国内商法完全取代排挤,但并不能使各国的国内商法完全取代 国际商事习惯法,商事习惯法仍然获得了一定国际商事习惯法,商事习惯法仍然获得了一定 的发展。例如,的发展。例如,FOB及及CIF贸易术语、信用证贸易术语、信用证 等开始出现。等开始出现。6 进入进入2020世纪以后,随着各国国内法的世纪以后,随着各国国内法的 发展,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各国实体法之间发展,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各国实体法之间 的法律规定
6、差异,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的法律规定差异,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 都要求适用本国的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都要求适用本国的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因而导致了尖锐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因而导致了尖锐的法律 冲突。虽然可以按照国际私法的规范来调整冲突。虽然可以按照国际私法的规范来调整 这种法律冲突,但是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这种法律冲突,但是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冲突规范的结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仍然是,以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国家的国内法仍然是,以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国家的国内法 来调整。运用国内法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来调整。运用国内法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 明
7、显不足是,时间长、成本高、不确定等。明显不足是,时间长、成本高、不确定等。7 而这与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要求迅速、节省、而这与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要求迅速、节省、低成本背道而驰。因此,这无疑给国际贸易低成本背道而驰。因此,这无疑给国际贸易 业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妨碍了国际贸易业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妨碍了国际贸易 的顺利发展。的顺利发展。为克服因各国国内商法的分歧所导致为克服因各国国内商法的分歧所导致 的法律障碍,摆脱国内法的限制,近几十年的法律障碍,摆脱国内法的限制,近几十年 来,国际社会不断努力促使国际贸易法的来,国际社会不断努力促使国际贸易法的 统一,通过编纂国际贸易惯例和缔结国际统一
8、,通过编纂国际贸易惯例和缔结国际 条约,形成和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条约,形成和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 关系的统一的实体规范。这一时期是国际关系的统一的实体规范。这一时期是国际 贸易惯例产生的第三个阶段。贸易惯例产生的第三个阶段。8 在此期间,在国际贸易惯例的编纂方面已在此期间,在国际贸易惯例的编纂方面已 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有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有国 际法协会制定的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年华沙牛津规则牛津规则 、海牙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海牙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 约克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电子提单规则安特卫普规则、电子提单规则 、海运单统一规则、维
9、斯比规则;、海运单统一规则、维斯比规则;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等。)等。9 这一时期出现的国际贸易惯例其特点是,这一时期出现的国际贸易惯例其特点是,贸易惯例成文化、非由国家制定以及其约束贸易惯例成文化、非由国家制定以及其约束 力也为仲裁机构所承认等。由此可见,目前力也为仲裁机构所承认等。由此可见,目前 被广为接受的贸易惯例与各国国内法并驾被广为接受的贸易惯例与各国国内法并驾 齐驱,共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齐驱,共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10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二、国际贸易惯
10、例的内涵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又称,又称“国际商业惯例国际商业惯例”,没有既定的概念。特别是没有既定的概念。特别是“惯例惯例”(Custom)与与“习惯习惯”(Usage)两词经常相互混用。就)两词经常相互混用。就 一般字义而言,一般字义而言,“习惯习惯”通常是指在实践活动通常是指在实践活动 中形成的一种重复性的行为;而中形成的一种重复性的行为;而“惯例惯例”则是则是 指在重复性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固定的行为指在重复性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固定的行为 规则,它因从业人员经常采用而具有一定的规则,它因从业人员经常采用而具有一定的 约束作用。就其确定性、规范性和普遍性约束作用。就其确定性、规范性和
11、普遍性 意义而言,惯例不同于由重复行为而形成的意义而言,惯例不同于由重复行为而形成的 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Practice)。)。11 关于国际贸易惯例或国际商业惯例的关于国际贸易惯例或国际商业惯例的 内涵,国际上有许多评论或解释。广义上内涵,国际上有许多评论或解释。广义上 的商业惯例实际上分为成文的国际商业惯例的商业惯例实际上分为成文的国际商业惯例 (Formulat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与不成文的商业习惯性做法)与不成文的商业习惯性做法 (Unformulated Commercial Usage)。)。传
12、统观念将传统观念将“惯例惯例”理解为必须具有法律理解为必须具有法律 规范的普遍约束力以及必须具备规范的普遍约束力以及必须具备“形成已久形成已久 的的”和和“众所周知众所周知”的条件,而忽视了现代国际的条件,而忽视了现代国际 贸易惯例的贸易惯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及其他的原则及其他 特点。特点。12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但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但 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贸易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贸易 客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地发生相应的客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地发生相应的 变动和修改。因此,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变动和修改。因此,国
13、际贸易惯例是指,在 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规范化、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规范化、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确定性和指导意义的行为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确定性和指导意义的行为 规范以及一些习惯做法。它们一经形成和规范以及一些习惯做法。它们一经形成和 出现,又反过来对国际贸易实践产生深刻出现,又反过来对国际贸易实践产生深刻 的影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对的影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对 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和发展起着一定的指导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和发展起着一定的指导 和制约作用。和制约作用。13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特点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特点(一)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14、(一)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二)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具有权威性(二)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具有权威性(三)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和国际公约,(三)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和国际公约,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四)国际贸易惯例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产生(四)国际贸易惯例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产生 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五)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予以修改或变更(五)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予以修改或变更14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四、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一)在国际贸易中适用惯例,可以避免被动(一)在国际贸易中适用惯例,可以避免被动 局面局面(二)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作为裁决
15、或判决的依据(二)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作为裁决或判决的依据 五、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的关系五、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的关系 国际贸易惯例在贸易业务中往往比国际立法国际贸易惯例在贸易业务中往往比国际立法 更具影响力,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随着更具影响力,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随着 现代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业务现代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业务 不断迅速发展和变化,尤其是随着通讯技术不断迅速发展和变化,尤其是随着通讯技术 的变革,贸易过程不断缩短,手续更加简便,的变革,贸易过程不断缩短,手续更加简便,15 要使国际立法经常、及时地随形势变化要使国际立法经常、及时地随形势变化 进行调整,以适
16、应客观形势变化的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客观形势变化的需要,既不现实,也非常困难。而通过国际组织既不现实,也非常困难。而通过国际组织 或团体根据不同时期客观情况的变化和需或团体根据不同时期客观情况的变化和需 要,及时并相应地对国际贸易惯例进行修要,及时并相应地对国际贸易惯例进行修 订、补充或编纂,却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订、补充或编纂,却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 目前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目前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 统一的实体法国际公约,它为国际贸易创统一的实体法国际公约,它为国际贸易创 造了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政府已核造了更
17、加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政府已核 准了该公约,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准了该公约,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16 有义务执行其各项规定。但必须指出的是,有义务执行其各项规定。但必须指出的是,该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即当事人可该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即当事人可 以在一定条件下排除该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排除该公约的适用,也可 以削减或改变该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以削减或改变该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换言之,即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换言之,即使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 别处于两个不同的缔约国,但当事人完全别处于两个不同的缔约国,但当事人完全 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适用该公约,而可以在买卖
18、合同中约定不适用该公约,而 规定以该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合同的规定以该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合同的 准据法。准据法。17 六、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的关系六、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的关系 经过国家认可的、与各国现行法律不相经过国家认可的、与各国现行法律不相 抵触、不违背一国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利抵触、不违背一国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国法律的有机组成益的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国法律的有机组成 部分。通常而言,国际贸易惯例要成为一部分。通常而言,国际贸易惯例要成为一 国法律的组成部分须具备两个条件:即该国法律的组成部分须具备两个条件:即该 国明示或默示地认可该国际贸易惯例;其二,国明示或
19、默示地认可该国际贸易惯例;其二,该国际贸易惯例不违背一国强制性法律、该国际贸易惯例不违背一国强制性法律、不与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不与公共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18 一国的国内立法与国际贸易惯例互相依存、一国的国内立法与国际贸易惯例互相依存、互相补充,在一定条件下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互相补充,在一定条件下国际贸易惯例可以 转化成一国国内立法。转化成一国国内立法。中国民法典和海商法等均已中国民法典和海商法等均已 明确认可了国际贸易惯例,这在原则上为明确认可了国际贸易惯例,这在原则上为 国际贸易惯例在中国的实施及中国企业和国际贸易惯例在中国的实施及中国企业和 自然人采用国际贸易惯例清除了法
20、律障碍。自然人采用国际贸易惯例清除了法律障碍。但对于国际贸易惯例与中国法律的关系还但对于国际贸易惯例与中国法律的关系还 存在一些模糊的问题,尤其是中国民法存在一些模糊的问题,尤其是中国民法 通则的规定本身也有值得推敲的方面。通则的规定本身也有值得推敲的方面。19 To be Continued20第二第二章章 公约公约及中国法在及中国法在国际贸易国际贸易 中中的的应用应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以下简称公约)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简称公约)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或仲裁程序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是公约)的缔约
21、国。在中国与其他国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商进行的交易中,很多当事人选择家的贸易商进行的交易中,很多当事人选择适用该公约。中国的公司、企业在同营适用该公约。中国的公司、企业在同营业地设在其他缔约国的企业订立业地设在其他缔约国的企业订立国际货物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合同时,将有可能适用公约的规定。时,将有可能适用公约的规定。但贸易合同在适用公约时并不排除中国但贸易合同在适用公约时并不排除中国法律的适用。对公约和中国法律的相关法律的适用。对公约和中国法律的相关问题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问题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1本章本章结合有关案例对公约及结合有关案例对公约及中国中国法
22、律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予以分析。法律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予以分析。一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中,关于合同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中,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争议占相当大比例,而买卖双否有效成立的争议占相当大比例,而买卖双方要约(发盘)与承诺(接受)的有效与否方要约(发盘)与承诺(接受)的有效与否又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所在。又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所在。公约公约第第14条与第条与第55条对此予以规范。无论是从条对此予以规范。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弄清这两条规定之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弄清这两条规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间的关系
23、是非常必要的。22 某年某年10月,中国月,中国A公司销售经理公司销售经理X先生与乙先生与乙国国B公司采购经理公司采购经理Y先生在电话中协商了先生在电话中协商了A向向B出出售其售其M产品的事宜。之后,产品的事宜。之后,A正式向正式向B发出了书发出了书面要约(发盘)。面要约(发盘)。A考虑到其今后可能每年出售考虑到其今后可能每年出售给给B的数量,此次给予了的数量,此次给予了B8%的折扣,并特别指的折扣,并特别指出这一折扣异乎寻常的低,是给予所有客户中的出这一折扣异乎寻常的低,是给予所有客户中的最低价格,而最低价格,而A一般给予老客户的折扣是一般给予老客户的折扣是4%。B接受了要约,双方于接受了要
24、约,双方于11月月7日签订了购买日签订了购买100吨吨A公司公司M产品的合同。次年产品的合同。次年3月底前交货,采用月底前交货,采用CIF条件,合同金额为条件,合同金额为160 000美元。该合同如约履美元。该合同如约履行完毕。行完毕。23 5 5月月2 2日,日,Y Y给给X X先生打电话,表示要购买先生打电话,表示要购买1 0001 000吨吨A A公司的公司的M M产品。产品。X X提出由于市场因素现在单价提高提出由于市场因素现在单价提高到了到了1 7001 700美元美元/每吨,每吨,Y Y先生表示接受。电话交谈先生表示接受。电话交谈后,后,Y Y于于5 5月月3 3日通过电传向日通过
25、电传向X X发出合同确认书(要约)发出合同确认书(要约)。合同条款与第一个合同基本一致,只是装船日期、。合同条款与第一个合同基本一致,只是装船日期、数量不同,产品单价为数量不同,产品单价为1 7001 700美元,但未提及折扣。美元,但未提及折扣。此外,该确认书还指出此外,该确认书还指出“1111月月7 7日合同中的支付、日合同中的支付、运输条件和其他类似条款适用于本合同运输条件和其他类似条款适用于本合同 ”。与此。与此同时,同时,X X也给了也给了Y Y一份确认书(还价,反要约),不一份确认书(还价,反要约),不同之处在于明确了同之处在于明确了1 7001 700美元单价的折扣为美元单价的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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