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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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4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9日四川省“十二五”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 2015 年) 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国已
2、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2010 年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13.26% 。据预测,2015 年以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时期。到 2020 年,我国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 18% 左右,进入加速和重度老龄化发展阶段。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常住人口中,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 1311 万,占总人口的 16.30% ,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4 个百分点,预计到 2015 年末将达到 1600 万,约占总人口的 19% ;我省人口老龄化水平居全国第二位, 2000 20
3、10 年全省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幅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 个百分点,居全国首位。二是老年人口寿龄高、 空巢多。全省 80岁以上高龄人口达 151.3 万人,占老年人口的 11.54% 。 80 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城乡空巢家庭、农村五保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比例加大,其中多数人将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 需要不同程度的照护。 三是农村老龄人口问题凸现。全省 65 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达11.3% ,农村五保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比例加大,表现出劳务输出大省特有的老龄人口问题。“十一五” 时期,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先后出台了四川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标
4、准、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 等文件。二是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实施“幸福家园” 工程,5年投入 11 亿余元,新建和改扩建了 176 个县级养老服务机构。三是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先后实施了“星光计划”、“霞光计划”、“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县(市、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 等项目。四是惠及人数逐年增加。全省现已安置“三无” 和“五保” 老人约 34 万人,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约 17 万人。“十二五” 期间,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滞后,供给不足,离国 家“十二五” 规划目标每千名 老人 30 张还有较大的缺口。同时,绝大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小、功能少,难以
5、 提供多 方面服务。二是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异大,配置不合理,特别是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养老服务建设严重滞后。三是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四是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护理人员数量少、培训不足。五是养老服务标准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十二五” 时期,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重要机遇。一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确要求加大社会养老服务的公共投入;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公共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基本
6、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强调了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四川省“十二五” 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提出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此外,我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动力不断增强、渠道不断拓宽,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省省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 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
7、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且符合四川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安享晚年, 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制度设计、规划引导、公共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职责,制订和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切实保证养老服务的公益性。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化社会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的作用,有序引入竞争机制, 实现多方合作共赢,促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
8、展。 2.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统筹安排、整体规划,确定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 3.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各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水平, 依托当地现有资源, 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三无” 老人、“五保” 老人及失能、 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4. 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增量, 盘活存量。按照政府职
9、能转变、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区建设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体系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 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专业,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形成“ 9073 ” 养老格局,即 90% 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 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 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300
10、 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0 张。城镇“三无” 老人和农村“五保” 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55% 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市社区覆盖。培训养老示范社区专业养老服务人员5000 人,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60% 以上。 四、建设任务 (一)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 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根据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省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
11、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1. 全面加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制订推动居家养老的政策。制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其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架构、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工作措施。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评、养老服务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不断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
12、水平。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整合各类服务资源, 为老年人提供送上家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 镇(街道)、社区(村) 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 络。“十二五” 期间, 有条件的街道(乡镇) 要依托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一定规模、 功能较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城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
13、与居家养老服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进民办的养老服务经营公司和家政服务公司,政府与他们签订服务协议,向老人提供规范的有偿服务。严格设置服务商准入条件,统一服务标准。 2. 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 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 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国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 2015年) 的实施,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
14、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助新建、改造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城市社区统一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站内设立日间照料室、阅览室、健身室、心理咨询室等。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活动中心,提供健身、娱乐、卫生保健等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双赢互利” 的原则,在城市通过多种方式,协调辖区内各行业、单位的养老服务资源并合理使用, 依托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建设老年康复护理院,利用企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建立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和引导知名度高、信誉好、 善于经营管理的社区养
15、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充分利用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和乡(镇)行政调整后闲置的办公用房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 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社区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在省统一部署下,逐步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镇)、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一册三网” 为平台,构建养老服务社区信息网 络。 建立辖区内孤寡老人、空巢老人、低保老
16、人、单身遗属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档案,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到 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市社区覆盖。 3. 加强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并将该医疗机构纳入社保体系。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
17、服务。按照“ 9073 ” 的养老格局要求,到“十二五” 期末,全省养老机构床位共需 50 万张左右(其中公办养老床位 34 万张、民办养老床位 16 万张),需新增床位 21 万张左右(其中公办养老床位 5 万张、民办养老床位 16 万张)。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建设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省、市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服务功能承包等改革,推进公办民营、 委托管理、合资合作,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大力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落实用地、建设、服务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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