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详7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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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详 名词说明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的标准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当经济义务的当事人。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确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确定行为的资格。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需为确定行为或不为确定行为的责任。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7、公司法:是调
2、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确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名债券。11,股份: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
3、人。12、发起设立:是股份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13,募集设立:是股份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局部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14,股票:是股份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6,母公司/子公司:依据公司在限制及被限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限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限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17、总公司/分公司:依据公司在管辖及被管辖
4、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19,股份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表达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局部。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21,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全部制为根底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
5、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4,集体全部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为根底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全部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企业。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全部,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
6、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9,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及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31,合
7、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3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依据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须要投入的根本建立资金和生产流淌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支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34,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8、35,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归还的债务。36,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展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37,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38,反不正值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值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39,不正值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值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40,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时机,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隐私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值手段收
9、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41,商业隐私: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42,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确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实惠。4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视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4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视管理部门或者由
10、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明力进展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45,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记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平安认证和合格认证。46,产品质量监视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特地机构,依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展的监视性检验。47,国家监视: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视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
11、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峻质量问题的产品。48,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当的赔偿义务。49,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需为确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确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须要的责任。50,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吵。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51,消费者权益爱惜法:是调整在爱惜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52,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
12、消费的须要而购置,运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的居民。5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爱惜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54,保障平安权:是消费者最根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置,运用商品和承受效劳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55,公允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者承受效劳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允交易条件的权利。5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57,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置,运用商品和承受效劳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敬重的权利。58,证券:是各类财产全部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
13、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59,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展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允原那么,侵扰了投资者的利益。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确定时间,确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有价证券。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
14、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4,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65,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66,背书:是指在票据反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67,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68,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被保
15、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及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当连带责任。69,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赐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70,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确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71,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立,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72,土地全部权:指土地全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73,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确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运用者,由土
16、地运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74,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建创建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确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75,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爱惜和运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76,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创建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确定期限内对某项创建创建享有专有权。77,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爱惜创建创建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创建创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78,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79,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爱惜的
17、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创建创建。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创建创建,是指创建,好用新型和外观设计。80,创建:专利法所称的创建,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创建和方法创建。81,好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态,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好用的新的技术方案。82,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态,图案,色调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83,优先权:即一个创建创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个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84,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确定条件下,不须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
18、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85,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商业效劳者供应的效劳,及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和供应的同类效劳相区分的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来表示。86,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是人们进展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行为规那么,是顺当进展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保障。包括根本建立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 87,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实力,并能承当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资者和风险承当者的统一。88,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
19、力参及国民收入支配和再支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89,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确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90,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构造,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9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干脆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9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依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93,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94,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工程,是征税对象
20、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95,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接受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96,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依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97,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98,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99,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运用权的增值收益进展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100,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101,营业税:
21、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02,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10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04,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105,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运用税,印花税等。106,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运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
22、资源构造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107,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心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心和地方两级。108,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109,中心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心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全部。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110,商业银行:是以吸取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展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供应金融效劳等活动来获得盈利。111,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
23、法律标准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及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视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112,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展审核,评价的监视活动。113,计量法:是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14,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爱惜,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15,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爱惜,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16,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爱惜,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17,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
24、,利用,管理,爱惜,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18,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推断或裁决的活动。119,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展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120,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展检察,开展法律监视,行使检察权的活动。121,土地运用权转让:是指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再转移的行为。122,有价证券: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确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得确定收入的全部权或债权凭证。狭义
25、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123,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24,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据确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125,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依据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完毕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126,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出售证券,在承销期完毕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127,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展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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