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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1 页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本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门市常乐镇常青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昱含 战略合作方信息 鉴于,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国内著名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南建设,是中国企业 500强之一,江苏省房地产企业最具影响力品牌价值企业,如今,正以城市综合体为依托,成立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拓展商业地产、旅游酒店等多元化商业格局之发展。目前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南通 CBD项目已经成功运营,在项目的开发复制过程中,针对商业零售和服务领域的优质品牌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关系。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协调或整合潜在资源、实现资源最佳配置、构建战略合作平台,在国内更广泛的区域,通过合作,积极推进双方商业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与运营,共谋发展,加快实现双方战略发展之目标。据此,为了进一步推动双方企业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形式 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受中南控股集团及其控股、相关联的项目公司之委托拟与 (以下称“乙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于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已开发完成、正在建设或将要建设开发的商业物业(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同意,在其认为合
3、适的项目中承租部分区域(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开设门店,由点带面,展开深入战略合作的关系。在合作成功后,双方将共同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第 2 页 共 2 页 第二条 合作项目的确认方式 甲方应根据其商业布局安排,将适合乙方开设门店的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确认是否进驻该项目。如乙方需要有关该项目的进一步的详细资料,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力提供。若乙方认为甲方的项目符合其开设门店的要求,则双方将就租赁物业的具体商务条款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署店铺租约。第三条 优先条件 3.1若甲方的项目需引入乙方经营业态,则甲方应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3.2若乙方确认其有意向进驻甲方项目,则甲方同意
4、,乙方有权优先于其他租户选择承租的位置。第四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和内容,以及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信息给予保密,并且应仅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非经本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本条规定应仍然有效。第五条 协议终止 如本协议因国家法律的颁布或修改、政府政令调整导致其与强制性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相冲突,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不能履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协商修改本协议;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应自动终止。第六条 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 6.1本协议受中华人
5、民共和国法律管辖。6.2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先通过双方诚意而友好的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的,则该等争议应交所涉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七条 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递送、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如采用专人递送,则在收件时经对方签收视为已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则在发送方收到传真机自动产生的确认回执时视为已送达;如采用邮寄,则在发送方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如采用电子邮件,则在电子邮件首次进入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系统时视为已送达。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甲方: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门市常乐镇常青路 188号 第 3 页 共 3 页 传真:邮编:联系人:电子邮件:乙方:地址:传真:邮编:联系人:电子邮件:若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其应立即以书面方式按照本条款之相应规定通知另一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于上述有效期届满前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表示不再续约,否则本协议将在有效期届满后,再自动延长三年。南通中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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