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述完教学课件完整版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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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章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1.2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位1.3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1.4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性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性质。质。掌握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基掌握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本原则。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作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作用。用。了解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了解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的内容。的内容。了解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了解各国
2、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点。掌握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掌握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与发展趋势。案例导入案例导入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纠纷案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纠纷案 杭州阿里巴巴网络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不过,该公司出具的证据表明:他们公司的创办者早在1998年12月,就已开通了“阿里巴巴”网站。北京正普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软件批发商,1999年4月29日,正普公司申请注册了两个国际顶级域名 和,并把自己的网站起名为“阿里巴巴”网站。2000年1月18日正普公司在第一时间上了CNNIC的网站,进行了中文域名的注册申请,发现“阿里巴巴”这个中文域名已经被CNNIC预留了。正普公司感到十分失望
3、。为了讨回失去的中文域名“阿里巴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导入案例导入 2001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中文域名纠纷案”做出判决:“由于杭州阿里巴巴公司对阿里巴巴网站使用在先,而且这个网站具有较高知名度,如果他人注册会使网络用户产生误认,因此,原告要求返还中文域名“阿里巴巴”的请求,不予支持。”讨论:讨论:(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法律依据?(2)怎样理解域名管理中的“申请在先”原则?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的概念1 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进
4、行的商务活动。世界贸易组织在电子商务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中也曾认为:“电子商务可以简单地定义为,通过电子通信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和分配。”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的概念2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已有电子商务法:l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l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l电子商务示范法l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l电子签名统一规则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3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中已经涉及
5、了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问题。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贸法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所给数据电文的定义是:就本法而言,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所传递的信息。当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即为无纸化形式时,一般应由电子商务法来调整。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法律制度4 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合同的制度。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物流法律制度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电子商务隐私权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监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经营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市场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司法管辖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仲裁法律制度。1.2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电子商务法的性质电子商务法的性质1l私法和公法的结合l制定法l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电子商务法的作用电子商务法的作用2l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l科学技术顺利发展的需要l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1.2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l归于民法l归于商法l归于经济法l电子商务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电子商务法
7、的地位电子商务法的地位3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1.3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l国际性l技术性l开放性l安全性l复合性l程序性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2l交易自治原则l证据平等原则l中立原则l安全性原则1.4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1l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统一电子签名规则)l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WTO、OECD、WIPO、国际商会)l地区性国际组织(ASEAN、欧盟)
8、1.4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2l美国电子商务的政策与立法(电子商务宪章全球电子商务纲要)l澳大利亚的电子商务立法l新加坡的电子商务立法1.4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实践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3l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l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 合同法的修改海关法的修改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刑法的相关规定 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经典案例经典案例许霆信用卡取款案2006年4月21日晚上十点许,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人民币1 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
9、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 000元。2006年4月24日,许霆辞去广州的工作,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2007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典案例经典案例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
10、,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许霆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17.5万元,许霆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5月22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霆盗窃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许霆仍将获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5万元。这是该案的终审判决。经典案例经典案例许霆案自始至终得到了社会公众及媒体的极大关注,旁听公开开庭审理及判决的,有部分在粤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
11、代表、专家、学者和境内30多家媒体近50名记者。广东高院在二审中根据新调取的相关论证认定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原判认定的事实,只是进一步查明了涉案柜员机出现的具体故障及技术原因。广东高院认为,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明显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已经构成了犯罪。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的故障,恶意取款,秘密窃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第(一)项的规定,许霆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属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许霆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仅适用刑法分则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经典案例经典案例广东高院还指出
12、,许霆的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具有特殊性:第一,许霆并无犯罪预谋,只是因为偶然发现了柜员机的异常情况才临时产生盗窃犯意;第二,许霆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其采取的犯罪手段在形式上合乎柜员机取款的要求,与采取破坏柜员机等手段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第三,许霆的犯罪极具偶然性,类似情况难以复制和模仿,对许霆以适度的刑罚就能够达到刑罚的预防目的。考虑到上述特殊情况,依照刑法总则第63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案有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特殊情况,尽管许霆至今未退赃,但仍然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故原判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适当。经典案例经典案例有法律学者认为,我国是适用成文法的国家,成文法始终
13、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包罗所有的犯罪现象和犯罪特征,很多酌定从严、从宽的量刑情节无法在已存的法律中规定。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官判案既要考虑到法定情节,又要考虑到酌定情节及个案的特殊情况,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反复权衡考虑并妥善处理,以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本案对许霆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还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宣判后,本案二审的法官就法院认定许霆是“秘密窃取”的根据进行了解释。法官认为,本案中许霆取款时不仅明知柜员机出现了故障,而且通过第一次取款的成功,也知道银行工作人员还没有察觉到取款机出了故障。经典案例经典案例因此利用该故障,通过正常操作就能达到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
14、。事实上银行也是在第三天才发觉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虽然许霆持有的是其本人的银行卡,柜员机旁亦有监控录像,这些都不足以使银行能够当场发觉并制止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许霆的取款行为对于银行当时来说是秘密的,说许霆行为具有公开性,只能是相对于柜员机而言。另外,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违背了银行的意志,具有非暴力性,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许霆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许霆案虽经几上几下已终审判决,但该案审理过程中引发的争论反映出电子商务立法的不完善之处。法律只有尽可能地详尽、具体、明确,法官才有法可依。立法机构、最高司法机构也会通过本案,思考如何对法律、对司法进行改革,从而使法律尽可能地与社会生活同步演进,使法
15、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的裁决能与民众的法制观念大体相符。经典案例经典案例讨论:讨论:(1)你对本案的判决是否满意?为什么?)你对本案的判决是否满意?为什么?(2)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是否需要新的立法?)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是否需要新的立法?提提示示: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ATM机能否代表金融机构,许霆的行为是否属于秘密窃取,因而对罪名定性提出疑问。另外,本案如按不当得利处理,有何利弊?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点,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电子商务法应该是公法和私法融合的产物。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
16、广泛开展,我国也在加速电子商务的立法,并且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联合国贸法会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如电子商务示范法、统一电子签名法。它们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电子商务法具有国际性、技术行、安全性、复合性、程序性和开放性的显著特点。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证据平等原则;中立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安全性原则。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客户与交易中心、客户与银行以及客户、交易中心、银行与认证中心、第三方物流等彼此都将发生业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对这些法律关系的把握有助于处理电子
17、商务法律纠纷。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了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趋势,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是国内法问题,同时也是国际法问题,电子商务立法已成为目前国际关注的重点。尽快在全球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得到了有关国际性、地区性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联合国的贸易委员会、世贸组织、欧盟、世界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到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通过了相应的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本章小结本章小结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我们要重视政府部门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
18、律法规环境。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指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要注意同全球的电子商务接轨。我国十分重视法制建设,至今已形成了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各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体系,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通过学习我国对电子商务不同领域的各层次立法和规定加深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理解。本章要重点掌握联合国贸法会起草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状况。练习题练习题1试述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性质。2电子商务法包括哪些法律制度?3试论电子商务法的特点。4试论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5当前国际电
19、子商务立法特点有哪些?6试述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宗旨与特色。7欧盟电子商务立法有何特点?8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趋势如何?第第2章章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2.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2.2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2.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2.4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了解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三要素。了解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了解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
20、市场准入条件。掌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与掌握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第三方的法律关系。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内容与客体。了解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了解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能力制度和身份制度。能力制度和身份制度。2.5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例导入案例导入手机短信诈骗案 浙江省温州市新桥镇的王女士最近十分懊恼,她收到这样一条短信“中国银联银行卡管理处:您的刷卡消费金额1 280元已经确认将从您的账户里扣除,查询客服电话:021610*79。谢谢!来自+861343*997”王女士看了短信后十分生气,于是按照该短信提供上海区号的电话号码拨
21、打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好又多”超市里的工作人员。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质问,对方称王女士的银行卡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了,并热情地建议王女士立即拨打其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科报警电话”。随后,一名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金融科科长”的男子,接听了王女士的电话。他十分“严肃”地指出:王女士应当立即找到一个柜员机,按照其提供的银行卡防火墙程序设立防火墙;否则,卡内的现金将十分危险。案例导入案例导入王女士按照男子所说进行了操作。完成操作后,王女士还是不放心,遂向银行查询卡内存款余额。这一查,王女士如遭五雷轰顶:她银行卡内的53万元存款已无影无踪。讨论:(1)本案中王女士与银联和银行是什么法律关系?(2)本案
22、中王女士与移动运营商是什么法律关系?2.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概念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概念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电子商务活动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概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特征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特征2l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l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l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电子商务权利与义务关系。l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l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2.2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主 体体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23、的主体是指参加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企业主体如企业网站、在线商店、在线商城、在线交易中心、网络公司等,还有顾客个人及第三方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有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参加,才能在主体之间建立法律关系。故主体是构成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2.2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内 容容2l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l电子商务主体的义务。l电子商务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客客 体体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四大类:有形商品、数字
24、化商品或信息商品、知识产权和信息产权、在线服务。2.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企业及特征电子商务企业及特征1 电子商务企业是互联网上的虚拟企业,一般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形式传递他们的信息。所谓虚拟只是说明这种环境、方式的特殊性,而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还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因此,广义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就是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完成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的企业。狭义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网站或网页形态出现的虚拟企业。l主体表现虚拟性主体表现虚拟性l主体属性难以判断主体属性难以判断2.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25、主体电子商务企业的设立电子商务企业的设立2l我国对网站的管制政策l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益性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制度特种行业信息服务审批制度从事特殊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设立的条件:相关法规设立的程序:办理经营许可证;办理企业登记2.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l在线个人用户的概念l在线个人用户的身份制度所谓在线个人用户是指通过向网站经营者申请注册登记,付费或免费获得网站提供的信息或信息传输服务的个人。身份真实原则主体公示原则在线个人用户在线个人用户32.3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的第三方4l网络交易中心l电子银行l认证机构l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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