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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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住建部_外墙防火保温材料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11*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二 一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主题词:消防 建筑外保温系统 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公安部党委,部属
2、局级单位。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11年*月* 日印发承办人:沈 纹 张 磊 校对:马 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墙体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
3、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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