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教材课件汇总完整版ppt全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整本书电子教案全书教案合集最新课件汇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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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法学精品教材海商法(第三版)第一章第一章 绪论绪论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海商法的历史一、海商法的历史二、海商法的概念二、海商法的概念(一)广义海商法和狭义海商法(一)广义海商法和狭义海商法 广义的海商法常常是从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广义的海商法常常是从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角度对海商法进行界定。从调整关系的性质上的角度对海商法进行界定。从调整关系的性质上说,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说,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事关系,又调整纵向的行政关系。事关系,又调整纵向的行政关系。狭义的海商法则只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狭义的海商法则只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
2、舶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商事关系。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民商事关系。(二)中国海商法的概念(二)中国海商法的概念 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海商海商法法)第第1 1条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条的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三、海商法的性质三、海商法的性质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基本上将海商法归入商法或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基本上将海商法归入商法或商法特别法的范畴;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中,则基本商法特别法的范畴;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中,则基本将其纳入民法特别法的范畴。将其纳入民法特别法的范畴。(一)广
3、义的海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广义的海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狭义的海商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民法特别法(二)狭义的海商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民法特别法四、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四、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一)(一)“水域水域”的范围的范围(二)(二)“船舶船舶”的范围的范围(三)(三)“事项事项”的范围的范围第二节 中国海商法的特点一、中国海商法是一部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一、中国海商法是一部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基础的法律例为基础的法律 1.1.以国际条约为基础。以国际条约为基础。2.2.以国际惯例为基础。以国际惯例为基础。二、中国海商法在立法内容上在当时具有一二、中国海商法在立法内容上在当时具有
4、一定的超前性定的超前性三、采用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三、采用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合同关系的方法调整合同关系一、海商法的渊源一、海商法的渊源 海商法的渊源分为实质上的渊源和形式上的海商法的渊源分为实质上的渊源和形式上的渊源。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其形式渊源分为国际渊渊源。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其形式渊源分为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源和国内渊源:1.1.国际立法国际立法 2.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3.3.国内立法国内立法 4.4.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第三节 海商法的渊源及法律的适用 二、海商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二、海商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 上述各法律渊源在法律适
5、用上的次序为:上述各法律渊源在法律适用上的次序为:1.1.作为海商海事特别法的作为海商海事特别法的船舶法船舶法、船舶登船舶登记法记法等优于海商法适用;等优于海商法适用;2.2.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优于民法适用;海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优于民法适用;3.3.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的,适用海商法的规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的,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民法的规定。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民法的规定。4.4.当然在大原则上,特别法又不能违背一般法。当然在大原则上,特别法又不能违背一般法。第二章 船 舶第一节 船舶概述一、船舶的定义一、船舶的定义 中国中国海商法海商法从下列四个方面界定了
6、适从下列四个方面界定了适用于该法的船舶:用于该法的船舶:1.1.可航性可航性 2.2.吨位吨位 3.3.目的目的 4.4.区域区域二、船舶的法律性质二、船舶的法律性质(一一)船舶不同于一般动产的特殊性船舶不同于一般动产的特殊性(二二)船舶的人格化船舶的人格化(三三)船舶是合成物:船舶是合成物:1.1.船体船体 2.2.设备设备 3.3.船舶属具船舶属具三、船舶的种类三、船舶的种类 1.1.依国籍的不同可将船舶分为本国船和外国船。依国籍的不同可将船舶分为本国船和外国船。2.2.依航行的区域可将船舶分为海船和非海船。依航行的区域可将船舶分为海船和非海船。3.3.依船舶的功能可将其分为客船和非客船。
7、依船舶的功能可将其分为客船和非客船。4.4.依船舶的用途可将其分为商业船舶、专用船舶依船舶的用途可将其分为商业船舶、专用船舶和公务船舶。和公务船舶。四、船舶吨位四、船舶吨位 船舶的重量可依不同的标准来表示:船舶的重量可依不同的标准来表示:1.1.总吨位总吨位 2.2.净吨位净吨位 3.3.排水吨排水吨 4.4.载重吨载重吨 5.5.巴拿马运河吨和苏巴拿马运河吨和苏伊士运河吨伊士运河吨五、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五、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船舶登记是确定船舶所有权及船舶国籍的必经船舶登记是确定船舶所有权及船舶国籍的必经程序,只有取得某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程序,只有取得某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8、才能取得在海上的航行权。才能取得在海上的航行权。1.1.船舶登记政策。船舶登记政策。2.2.方便旗船。方便旗船。3.3.我国的船舶登记。我国的船舶登记。六、船舶检验六、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依其性质可分为:船舶检验依其性质可分为:1.1.法定检验法定检验 2.2.入入级检验级检验 3.3.公证检验。公证检验。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 依我国依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7 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处分的权利”。二、船舶所有权与船舶登记二、船舶所有权与船舶登
9、记 依依海商法海商法第第9 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三、船舶共有三、船舶共有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一、船舶抵押权一、船舶抵押权(一一)船舶抵押权的概念船舶抵押权的概念 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111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是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
10、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二二)船舶抵押涉及的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船舶抵押涉及的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三三)船舶抵押权的标的: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标的:船舶(四四)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我国采用了登记公示主义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我国采用了登记公示主义(五五)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涉及船舶抵押权与其他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涉及船舶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受偿顺序和各船舶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利的受偿顺序和各船舶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二、船舶留置权二、船舶留置权(一一)船舶留置权与
11、一般海上留置权船舶留置权与一般海上留置权 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涉及的留置权实际上有狭义船舶涉及的留置权实际上有狭义船舶留置权与广义的一般海上留置权。留置权与广义的一般海上留置权。(二二)船舶留置权的实现船舶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可以与债务人协留置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的议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价款中优先受偿。(三三)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第
12、四节 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特权。所享有的一种特权。一、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一、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 1.1.程序权利说程序权利说 2.2.实体权利说实体权利说 3.3.物权说物权说 4.4.债权说债权说 5.5.担保物权说担保物权说二、船舶优先权的定义及其法律特点二、船舶优先权的定义及其法律特点 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121条规定:条规定:“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有人
13、、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船舶优先权具有下列法律特点:可见,船舶优先权具有下列法律特点:1.1.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 2.2.船舶优先权的追及性船舶优先权的追及性 3.3.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 4.4.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三、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三、船舶优先权的标的 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121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为的标的为“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四、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四、船舶优先权的项目 船舶优先权的项
14、目指能导致产生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指能导致产生船舶优先权产生的海事请求。产生的海事请求。五、船舶优先权的顺序五、船舶优先权的顺序 1.1.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受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受偿顺序;偿顺序;2.2.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各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各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序;3.3.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数个同类债权之间的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数个同类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受偿顺序;六、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及消灭六、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及消灭(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 船舶优先权在英美国法国家是以对物诉讼的方式来船舶优先权在英美国法国家是以对物诉讼的
15、方式来行使的。我国行使的。我国海商法海商法规定: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1.1.因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2.因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而消灭。因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而消灭。3.3.因拍卖而消灭。因拍卖而消灭。4.4.船舶灭失。船舶灭失指船舶在物质上的消灭。船舶灭失。船舶灭失指船舶在物质上的消灭。5.5.公告消灭船舶优先权。公告消灭船舶优先权。第五节 有关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公约一、一、19261926年年统一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某些规统一
16、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某些规定的公约定的公约 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有:的主要内容有:1.1.缔约国之间相互确认抵押权及质权等的登记。缔约国之间相互确认抵押权及质权等的登记。2.2.对船舶、运费以及航次开始以来船舶和运费对船舶、运费以及航次开始以来船舶和运费的附属权利可实行优先请求权的各种项目。的附属权利可实行优先请求权的各种项目。3.3.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4.4.船舶优先权的时效。船舶优先权的时效。二、二、19671967年年统一关于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统一关于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定的国际公约 主要内容为主要内容为:1.1.可以通过对船舶行使优先请求
17、权而得到保证可以通过对船舶行使优先请求权而得到保证的债权。的债权。2.2.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3.3.船舶优先权的时效。船舶优先权的时效。4.4.船舶强制出售程序。船舶强制出售程序。三、三、19931993年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1993 1993年年4 4月月1919日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国际海事组日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国际海事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织在日内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19931993年年公约公约)。)。该公约共该公约共2222条,其对前述公约的修改表现在:条,其对前述公约的修改表
18、现在:1.1.关于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顺序。关于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顺序。2.2.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时效。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时效。3.3.关于转让和代位。关于转让和代位。4.4.关于强制出售的通知。关于强制出售的通知。5.5.关于出售所得的价款的支付。关于出售所得的价款的支付。第三章 船 员 第一节第一节 船船 员员 一、船员的概念一、船员的概念二、船员的资格二、船员的资格(一一)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二二)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三三)海员证海员证三、船员的任用方式三、船员的任用方式(一一)聘任制与雇用制聘任制与雇用制(二二)海员协议条款公约海员协议条款公约(三三)我国船员外派的方式我国船员外派的
19、方式 从向外国雇主派出全套船员还是部分船员的从向外国雇主派出全套船员还是部分船员的角度,可分为:角度,可分为:1.1.全套船员外派。全套船员外派。2.2.部分船员外派。部分船员外派。四、船员的职责和权利(一)船员的职责(二)船员的权利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关于船员的权利有关立法主要涉及下列几项:1.取得工资报酬权。2.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权利。3.医疗、伤病和福利。4.职业保障。5.遣返。6.船舶损失或沉没时对船员的补偿。第二节 船 长 一、船长的职责一、船长的职责 1.1.船长指挥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船长指挥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2.2.负责全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全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0、。二、船长的准司法权二、船长的准司法权 1.1.在民事方面在民事方面 2.2.在刑事方面在刑事方面三、船长的代理权三、船长的代理权 在航行途中及没有船舶所有人的港口,船长得作在航行途中及没有船舶所有人的港口,船长得作为船方和货方的代理,处理船舶及货物在航行途中发为船方和货方的代理,处理船舶及货物在航行途中发生的有关事宜。生的有关事宜。四、船长与引航员的关系四、船长与引航员的关系 引航包括强制引航和非强制引航两种,非强制引航引航包括强制引航和非强制引航两种,非强制引航是船长在认为必要时,自愿招请引航员引领的引航,是船长在认为必要时,自愿招请引航员引领的引航,而强制引航则是依法律规定对于进入强制引
21、航区的船而强制引航则是依法律规定对于进入强制引航区的船舶,不论其船长是否提出引航的申请,均予以强制引舶,不论其船长是否提出引航的申请,均予以强制引领的引航。领的引航。第四章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种类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22、件杂货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按照运输过分为件杂货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按照运输过程和方式的变化,可分为直达运输合同和联运合同。程和方式的变化,可分为直达运输合同和联运合同。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一一)班轮运输的当事人和关系人班轮运输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二二)航次租船的当事人航次租船的当事人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一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符合法的。海上
23、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律的强制性规定。(二二)海上运输合同的解除海上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运输合同得在下列情况下解除:海上运输合同得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在开航前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而解除。在开航前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而解除。在开航前由于不可抗力而解除。在开航前由于不可抗力而解除。在开航后的解除在开航后的解除,在开航后在开航后,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使船舶不能在约定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使船舶不能在约定卸货港卸货的卸货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可在邻近的安船长可在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全港口卸货,视为合同已
24、履行。视为合同已履行。四、承运人的责任四、承运人的责任 (一一)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1.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 2.2.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二二)承运人的基本责任承运人的基本责任 1.1.适航义务适航义务 2.2.管货义务管货义务 3.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三三)承运人的迟延交货责任承运人的迟延交货责任 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承运人除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承运人除可以免责的情形外应对因迟延交货引起的损失负赔
25、偿可以免责的情形外应对因迟延交货引起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责任。(四四)承运人的免责承运人的免责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火灾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天灾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故;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战争或者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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