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述职述廉_述职述廉述_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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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述职述廉_述职述廉述 述职述廉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述职述廉述”。 2022-05-29 10:23 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居新方法,老房老方法”。 北京市建委表示,新居和老房的区分方法,以通知下发之日是否签订购房合同来区分。下发之日后签订合同的为新居,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其中,对于新居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全部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
2、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上市出售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依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像的一般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对于老房而言,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全部权证未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确需上市交易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5年后可上市交易,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
3、以优先回购。 以上的政策很对,我在做个补充!分水岭由2022.4.8日已经推迟到2022.4.11日!也就是说2022.4.11日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满五年买卖,只须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就可上市交易!2022.4.1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满五年买卖,则须要补交差额(现购买价-原购买价)的70%的综合地价款,这可是一大笔钱,其实就是侧面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老房新居可能区分对待 在11月3日北京市规划委公布的这份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222022)中,第21条中关于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内容调整为: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对今后新建和销
4、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究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值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从措辞上来看,审批后的规划有两个改变:一是公示稿中“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干脆上市,而是由政府回购”内容被删掉;二是对于实行“内循环”的经济适用房,限定为“今后新建和销售”的项目。 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市场立竿见影起了改变。据来自中介公司“信一天”天通苑及回龙观门店数据反馈来看,近 4、 5、6几日焦急售房的房主数量锐减,日登记出售量较之前下降四成左右,同时购房客户需求量有一成左右的小幅上升,从而带动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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