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税法教程》第八章.pptx
《《新编税法教程》第八章.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编税法教程》第八章.pptx(6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八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法律制度目 录房产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2耕地占用税3契税4第一节房产税 房产税概述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减免税优惠 申报和缴纳一、房产税概述基本政策(一)房产税的概念(二)房产税的特点(三)立法原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u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u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u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u1筹集地方财政收入u2调节财富分配u3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1.征税范围房产是以房屋形态
2、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那些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2.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从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
3、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也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6)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3.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
5、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
6、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依据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二)计算应纳
7、税额1地上建筑物房产税地上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2地下建筑物房产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下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四、减免税优惠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5.其他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
8、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五、申报和缴纳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u(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u(2)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u(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u(4)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u(5)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u(6)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u(7)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u(8)房
9、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五、申报和缴纳2.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其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申报和缴纳3.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义务人应根据税法要求,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纳税。如果纳税人住址发生变更、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出现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等情况,而引起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或者租金收入变化,都要按规定及时向税
10、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房产变动情况。五、申报和缴纳4.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计税依据及计算应纳税额 减免税优惠 申报和缴纳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二)特点1234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11、实行差别幅度税额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123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鼓励平等竞争广集财政资金,完善地方税体系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1.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征
12、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2.纳税义务人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使用土地的情况十分复杂,为确保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税法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对纳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u(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u(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款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u(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需要说明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3.适用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
13、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述大、中、小城市是以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户口人数为依据,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称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称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称为小城市。三、计税依据及计算应纳税额1.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三、计税依据及计算应纳税额2.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依据纳
14、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四、减免税优惠(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项目有: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56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其他用地四、减免税优惠(二)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u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u2、企业办学校
15、、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地u3、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u4、石油天然气生产用地,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及盐场、盐矿用地u5、人民银行自用的土地u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u7、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五、申报和缴纳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编税法教程 新编 税法 教程 第八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