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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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12篇)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其次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2、(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平安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把握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掩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
3、应当在签订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商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依据煤矿平安生产实际要求和国务院(446)号令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最大限度地毁灭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毁灭死亡事故,削减轻重伤事故发生,做到平安生产,预防为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一)、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方式 1、矿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平安办公会和平安生产委员会,重点分析和排查矿井重大
4、平安生产隐患。 2、矿坚持每月2次对全矿井及地面单位部门进行平安大检查。 3、矿级领导每天对全矿作业点及各系统进行监察、督促。 4、各队队长天跟班作业,对现场平安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汇报状况。对现场平安工作随时自查,并现场落实整改。 5、纪律要求:各级人员必需定期进行平安隐患排查,否则依据平安巡查制度和平安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惩处。 (二)、平安生产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依据国务院(446)号令来对比排查我矿的主要平安生产隐患: 1、超力气、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
5、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行靠; 6、有严峻水患,未实行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实行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峻,未实行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平安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修理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平安生产责任
6、人和平安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其他重大平安生产隐患。 (三)平安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依据上面“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内容”,对排查出的平安生产隐患依据下列形式落实整改: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觉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我矿财产平安的,必需立刻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立即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煤矿财产平安的,由平安、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平安职能部门
7、相关人员对整改状况进行验收。 3、对煤矿平安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矿组织召开特地的平安办公会进行争论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一)、平安生产隐患处理的相关规定 1、对现场检查的平安隐患,支配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惩处。 2、对限期支配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缘由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惩处。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支配,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惩处。 4、对平安隐患处理准时,完成状况好的,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赐予嘉奖
8、。 (二)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原则 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必需依据“隐患治理四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平安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准时性”。凡是发觉、排查出的平安生产隐患,都要准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平安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平安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平安,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平安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把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依据现场变化的实际状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平安处理。 3、平安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
9、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平安生产隐患得到准时、快速、平安治理的保障。在争论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需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平安地处理完毕。 4、现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平安隐患治理的安监员、值班队长、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平安隐患处理的顺当进行。 5、建立平安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平安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平安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由于隐患处理不彻底而消逝新的平安生产隐患,切实做到把平安生产隐患发觉、毁
10、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担忧全不生产、隐患不排解不生产。 三、平安生产隐患报告制度 1、建立平安生产隐患报告登记档案。从矿级、职能部门级到生产单位队级都必需建立隐患报告登记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呈送“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表。队级向矿职能部门呈送(每周一次,特殊状况准时呈送);职能部门向矿呈送(每周一次,特殊状况准时呈送);矿向县煤监局、市安监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平安生产隐患报告必需准时,依据下级向上级报告、现场向队级报告、队级向矿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矿报告的原则层层报告的原则进行平安生产隐患报告。 3、得到平安生产隐患报告后,必需准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隐患状况,并
11、依据“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在作业现场发觉特殊平安生产隐患必需立刻处理的,依据就地报告处理原则,直接向现场值班队长、安监员报告后在现场制定处理措施进行准时处理,再向上一级汇报,不能处理的要立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上级汇报。 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平安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浙江省平安生产条例和平安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
12、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需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乐观主动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
13、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
14、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赐予指导、关怀。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平安隐患是指生产经营
15、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担忧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平安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立刻整改排解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确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解的隐患?BR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平安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平
16、安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平安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平安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平安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觉的平安隐患应立刻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准时消退隐患
17、;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实行“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
18、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准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
19、查、班组长和个人平安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需立刻开具施工现场平安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平安、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依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
20、变化,准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平安检查,还应特别留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平安检查。项目部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必需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平安,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准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解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依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托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任凭变更。 其次章职责 第八条
21、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依据企业负责人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支配,带队深化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状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平安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关心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实行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准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开放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
22、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关心项目部准时实施治理消退平安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平安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把握当班平安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平安作业。 2、准时发觉并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消逝重大平安隐患或遇险情时,准时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刻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准时有序撤至平安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需立刻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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