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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城市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协议1 甲方(托付方):_ 代表人(姓名):_ 住 所:_ 联系电话:_ 邮编:_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人):_ 法定代表人:_ 授权托付人(代理人):_ 住 所:_ 邮 编: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供应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状况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 物业类型:_ 坐落位置:_ 占地面积:_ 总建筑面
2、积:_ 总栋数:_ 总户数: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_ 东至 _;南至 _; 西至_ ;北至_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2)。 其次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全部,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修理、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转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_单元_层_号;地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位于_号幢座_单元_层_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位于_号楼幢座_单元_层_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其次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三条 在物
3、业管理区域内,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4);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关心管理服务;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的组织及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服务;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取、保管和使用收益资金; 11、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 12、_ 。 第
4、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托付的其他特约服务,或者单个业主托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供应修理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质量按第_ 种执行。 1、物业服务标准等级依据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的级执行。 2、 。 (物业服务质量见附件 5) 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与经营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元/月平方米; 别墅:_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_元
5、/月平方米; 物业: _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 应依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 按相应收费标准交费。 第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以下第 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维护、 检测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人的利润; (
6、11) 。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 (2)产权归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更新费用; (3) 。 乙方依据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供应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削减服务项目。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全部,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7、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实行以下第_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 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连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比例担当,另行交纳。 第九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
8、方案和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状况。 对物业服务费收支状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实行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专业机构审计,费用由 _担当; 3、_ 。 第十条 业主按 (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 业主应当依据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交纳状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_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状
9、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就专有部 分的养护、修理、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实行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业主未告知乙方并办理空置手续的,不视为空置物业,须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缘由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放收费 (一)停车服务费 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管理人供应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0、停车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 5、 。 停车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修理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担当); 3、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库(位)的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
11、(二)车位租赁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租赁甲方全部的车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甲方交纳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按如下标准取: 。 甲方托付乙方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乙方按车位租金_ %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 (三)车位场地使用费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 第十三条 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状况,接受
12、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_%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全部,按以下第_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修理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准备使用。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 乙方接受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托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协作甲方开展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13、 第十七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状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履行协议担保等事项进行商定。乙方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不得收取费用。乙方应当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觉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禁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准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
14、案、年度服务方案、年度修理养护方案;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方案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依据本合同商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托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使用状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状况; (六)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_日前,无偿供应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15、; 4.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 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协作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商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依据本合同商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其次十条乙方权利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
16、同的商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实行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订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担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托付给第三方; (五)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次十一条乙方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商定,依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供应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担当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托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
17、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商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商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担当连带责任; (三)妥当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准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准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看法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留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
18、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转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商定,准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全部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管理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 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等技术资料; 3. 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修理的合同资料; 4. 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 物业面积清单及业
19、主名册; 6. 。 (八)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同终止 其次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全都,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其次十三条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准备解除合同的,准备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准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准备解除合同的,准备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公正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准备解除合同的,准备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人
20、,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由业主大会准备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其次十四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准备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其次十五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准备连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_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公正协商
21、,签订退管协议。 其次十六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准备,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依据本合同商定连续供应服务。 乙方同意连续供应服务的,本合同自动连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准备为止。 乙方不同意连续供应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其次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 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
22、的商定,致使乙方无法供应达到本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 甲方拒绝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和业主(物业用人)损失的,甲方应当赐予乙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其次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同第五条商定的标准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解决。乙方拒绝整改的,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的,按 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
23、同的商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担当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解阻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增设本合同商定物业服务范围公共事务的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或重复收取的部分费用,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赐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并应当按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应当按_的标准
2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以下状况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 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有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 状况除外; (三)因非乙方责任消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关心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义务,但发生不行预见、
25、不行避开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自然灾难等)的; (五)因修理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 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订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 用人)未接受(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准时 修理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 (七) 。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移交。 第七章
26、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施设备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关心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大事,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
27、、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质量 6、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甲方(盖章) _乙方(盖章)_ 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授权托付人(代理人) _授权托付人(代理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城市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协议2 甲方:_ 乙方: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 房屋买卖(预售)
28、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状况:_ 物业类型: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座落位置: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正、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托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担当责任。 4、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9、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管理暂行方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修理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担当保修责任,甲方可托付物业管理企业供应保修服务并担当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转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托付专业公司担当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
30、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看法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转变其使用功能。
31、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缘由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商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担当民事责任。 9、依据平安、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修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其次条甲方托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供应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供应保修服务。 (二)
32、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方案。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平安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
33、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修理、养护与管理。 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消遣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裂开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包括:平安监控、值班、巡察、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
34、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 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修理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托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 (十七)接受乙方托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修理、养护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甲方保证其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供应物业管理服务。 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商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方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
35、如下: (一)房屋及修理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洁净,无脏损和阻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平安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准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解准时率达100%,有修理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
36、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特地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修理保养,平安运行和修理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
37、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
38、、窗台无灰尘,窗户光明。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准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准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大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生疏辖区状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托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
39、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第四条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 (三)因乙方缘由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托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修理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 甲方可托付物业管理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