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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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精选24篇)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篇1 为了强化现场平安管理,确保平安生产,依据公司实际状况,就如何加强厂区车辆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全部电动车、摩托车、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严禁携带危急化学物品进入厂区(除特别状况外); 2、严禁超载或携带与公司生产所需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的全部载人汽车(公司用车,外单位的办事车、参观用车、出租车等)统一停靠在广场及指定停靠地点; 4、装卸车辆(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等)一律听从公司保安指定大门(北门)、后门(南门)出入,并听从保安同志的指挥; 5、用
2、车必需根据规定的路线行驶,其它区域严禁行驶和停靠; 6、车辆在厂区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会车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 7、全部外部车辆,进厂要登记,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薄,由公司接访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厂。并由保安同志负责来访车辆的停靠管理,出厂时必需检查来访车辆是否携带公司物质,方可放行; 8、提货车、供货车、吊车、叉车、装载机、公司内部货车等,在厂区进行高空吊卸、装卸、会车、倒车等时,必需有专人指挥(使用部门、科室内部协调),确保平安的状况下方可实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考核50元/次,相关管理者及接待者负连带管理责任。情节严峻者,由公司提出处理看法,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二xx年六月十四日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篇2 为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平安、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便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把握状况准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需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全部路段严
4、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全都。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详细的车位安排由所属部门自己把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需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平安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珍贵物品,停车后准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开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当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协作工
5、作、不听从指挥的,实行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惩罚并张贴上罚款单, 一次10元人民币 。 2、平安保卫人员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特地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篇3 (一)车辆的管理 1、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平安技术检验、车辆检验由公司平安部门组织检验,并常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2、车辆平安装置必需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灯光等必需齐备、灵敏、牢靠和有效。常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
6、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相互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1在保证平安的状况下,大小货车、三马车、叉车、铲车在厂区主干车道行驶时速度应10km/h; 3.2各种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厂区、仓库时,倒车、经过路口及转弯时速度应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状况,确认平安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指挥人员应与车辆保持足
7、够的平安距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准停放在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定点作业时,要在不阻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车辆的承载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人货混载,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章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听从公司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2、驾驶员应根据规定时间参与平安学习,乐观参
8、与各种平安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3、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车辆,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平安行车的活动,不得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5、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6、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嘉奖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平安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果者,公司赐予表扬和嘉奖。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方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赐予批准教育、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相关部门可依据违章
9、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批判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停车抢救受伤者,爱护好现场,并准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平安科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篇4 一、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准时有效地使用公司车辆,为公司公务处理供应良好的服务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三、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各部门因公用车前,由行驶员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领取车钥匙后方可出车。若在工作支配妥当状况下方案其次天上午用车,可于用车之
10、日的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备并领取车辆钥匙。车辆使用完后应准时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 四、若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依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支配,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五、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经允许行驶员不得将车辆停靠在其他地方。 六、公司车辆的年审、保养、修理等统一由办公室支配相关人员办理。 1、公司实行定点修理保养和事前报批制。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需事先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节省开支,尽量削减不必要的费用,从严掌握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 3、车辆需添置车上设施,须事先填写申购单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安装,未经批
11、准自行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4、实行车辆加油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登记核算车辆公里油耗。 七、对行驶员的要求: 1、行驶员须向公司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留一份复印件于办公室备案。 2、行驶员应爱惜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干净,用后应将车辆擦洗洁净、停放整齐。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觉不正常时,要马上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觉存油不足一格时,应马上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行驶员出车办理公务,遇特别状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准时设法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并说明缘由。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八、行驶员必需遵守以下管理
12、条例,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赐予相应处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平安管理的规章规章和相关操作规程,平安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严禁在未经允许的状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理私事。 3、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5、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损坏车辆者,由行驶员负责一切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一切费用外,还应担当法律责任。 九、关于违规与事故处理的规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章或发生事故时,由行驶员负担全责,并予以记过或开除处分。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 (3)私自出车; (4)公车私用;
13、 (5)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6)驾车违反交通规章。 2、因车辆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因违章行驶、超速行驶受到有关部门惩罚的、以及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惩罚的,公司不予报销。 3、发生交通事故应准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告,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4、若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赐予相应处理。 十、公务用车燃油料及修理费用、停车费用依据相关凭证明报实销。 十一、如发觉以上未列状况,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头执行。 厂区内车辆管理规定 篇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14、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平安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平安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修理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干净,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
15、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安排器元件协作良好,平安阀动作灵敏牢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坚固牢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坚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巧敏捷,行使中不得消失轻飘、摆振、抖动、
16、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需坚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协作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需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
17、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需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旧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爱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惊而松脱、损坏、失效或转变光照方向。全部灯光开关应安装坚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牢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
18、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别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敏捷、轻巧,自锁、互锁
19、牢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牢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需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一般玻璃,必需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结实,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暴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需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平安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
20、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需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平安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平安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 3.2.1 平安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修理,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仔细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
21、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平安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平安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状况时,应准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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