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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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制度(通用3篇)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
2、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负责学校合同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所有与他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函件、订货单以及其他带有合同性质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及口头协议。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四条必须诚信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形象。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依法进行,
3、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合法利益。 第七条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草拟,合同审查部门同意审查,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文本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有关市场信息和相关知识,拟定谈判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再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或公司相关领导,方可进行谈判。 第九条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合同所涉及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上的交易,必须使用书面合同。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况或按惯例,可以使用口头合同。 使用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同意或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将
4、口头合同内容记录在案。记录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条签订合同首先必须审阅对方的有效证件。对方为自然人的,审查其身份证原件;对方为企业的,审查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做到签字的人和盖章的单位与上述证件完全相符,并将对方上述证件复印存档备案。对方提交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不能确信对方的资信情况的,必须先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一条相关业务人员谈判完成后,应将谈判结果草拟成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报审表上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对草拟的合同就用语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经济利益,是否违法等,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业务部门审查完成后
5、,将草拟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公司合同审查部门主要就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相关业务部门将草拟的合同打印成合同正式文本经校对后交办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长签字或其委托的人签字。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第十二条因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谈判需要当场签订合同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无法按照前条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的,需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并于返程或紧急情况解除后的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协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签订合
6、同一律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部门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第十五条自然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当有本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场时进行,该签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签。 对方是企业,必须在合同上盖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该印章的印文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相符。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对对方印章的真实性不能确信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比对该单位备案的印文。 对方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必须有书面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程序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审查无误后,应当将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收存备案。 第
7、十六条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经办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履行准备,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需要财务支付价款的,应在价款前十天将合同复印件提交公司财务部,并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第十八条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履行之前,应当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第十九条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对方应当先履行但没有履行的,应当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
8、行要求。 第二十条如本公司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提请公司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可以恢复履行。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对方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施监督。 如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提请公司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敦促对方立即纠正。 对方逾期未
9、履行合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并认为解除合同对本公司有利的,应当提请公司解除合同并协助公司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对方有违约行为持续七天以上的,应当将对方的违约情况、处理结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行登记,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应向本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书面备案,并每隔三十天备案一次。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有可能违约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原因及处理方案立即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告知违约后果。违约情况一旦发生,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审查部门及相关公司领导。 本公司的违约行为持续十天以上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违约情况、处理情况、已经发生的后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
10、行登记并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和相关领导提交一次性登记表。 合同的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审查部门统一备案,相关业务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一份,涉及财务支付的,交复印件一份留存于财务部。 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律不得外传。 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保管中,相关人员由于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本公司的损失的,相关人员必须予以赔偿。 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规定的合同审查部门,在合同法务部成立之前由办公室代行,法务部成立后,由该部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范与控制
11、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本条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标的数额来确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22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12、; 32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 325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国家 、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33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334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335负责公司各类合同备案工作; 336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 34公司业务部负责建设
13、工程施工合同洽谈工作。 35公司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工作。 36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7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监督分包工程的进度及工程质量; 373监督材料、设备的验收; 374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提交公司办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赔资
14、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376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主体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
15、应经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内容 4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编制的操作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填写。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买卖合同)的内容 432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16、 432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2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2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2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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