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8篇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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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经营协议书8篇通用合作经营协议书篇1 甲:_身份证号:_ 乙:_身份证号:_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万元。 其次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凭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年。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
2、和盈余依据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乙方_%的比例支配。 企业债务依据甲方_%、乙方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_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_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十
3、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假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全都,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连续合作,本协议连续有效,假如不再连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假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一方合伙
4、人消逝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关于贷款方面 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在亏损状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一半。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篇2 甲方:_ 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_ 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设立和运营_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5、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托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_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分公司的工商手续供应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经营或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赐予支持(但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担当)。分公司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必
6、需由总公司批准。全部加盖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准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公司向分公司有偿供应经营中所需有关资料,分公司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均由其自行完成,公司关心协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担当。 7、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_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8、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状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状况。 9、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账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负责代为设
7、立_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_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负责_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_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全部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 4、乙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 5、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方案报告。 6、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商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运营_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分公司所在地,独立经营,
8、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全部,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需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9、乙方不得利用_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全都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_分公司运营中,必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疼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三、乙方承包经营范围、管理费用及交纳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额每年不少于_万
9、(含_万),以工程竣工结算为依据。 3、管理费收取为比例提成制,乙方依据分公司承包工程款的_%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4、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依据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完(工程造价_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四、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按商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5、乙方未照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
10、投标的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及申报项目结果不实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依据情形要求国家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8、乙方因其他缘由无法正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担当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担当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11、3、乙方未照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依据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据甲方损失的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据甲方损失的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3、本协议有效
12、期为_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 甲方: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篇3 甲方: ,身份证号_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_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_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13、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任凭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状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合伙出资需要追加时,按第五条第一款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 盈余、工资支配与债务担当 1、奖金盈余支配:除去
14、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支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支配。 2.债务担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
15、伙: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逝;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气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气;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
16、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准备,托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17、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周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准备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准备,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应由占出资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支配权; 3. 合伙人支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商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18、. 依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2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
19、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消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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