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雇佣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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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劳动雇佣合同员工劳动雇佣合同1 甲方:_ 乙方:_ 甲方聘用乙方为临时员工,双方经过公正协商,彼此同意商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条:乙方的职务为餐饮服务员。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职责:负责关心甲方餐饮的调配、销售、及餐饮店的卫生。 上班时间为:上午11:30晚上12:00 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一个月按31天计算,上满26天领全月工资人民币1500元,一个月30天休息4天,31天休息5天。如每天营业金额超过200元按10%提成作员工奖金。 第四条:甲方依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行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协作有关加班事宜,双方协商办
2、理。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酬劳: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酬劳,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上满26天领1500元基础工资。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工资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乙方每天按时签到,作好销售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关好门。) 2、乙方如水电、门未关好造成损失,甲方要从工资中扣出损失费。 第六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第一次上班时间次月第2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七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3、当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_联系电话:_身份证号码:_ 乙方(签字)_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_年_月_日 员工劳动雇佣合同2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确定的进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照旧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进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敏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
4、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进展快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需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担当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需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其次,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需履行的义务,包括供应劳动条件和劳动爱惜,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酬劳,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
5、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商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酬劳、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
6、没有指消逝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酬劳,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酬劳。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削减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特殊大。或许等劳动合同法
7、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假如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定不会 担当。或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逝,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消逝。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供应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缘由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
8、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爱惜,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争论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接受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削减用人成本和避开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实行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
9、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怜悯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转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究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
10、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进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敏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进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看法(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状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
11、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怜悯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需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峻的惩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洁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洁,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全都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假如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
1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状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需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依据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商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
13、协商确定,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商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高校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依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看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始终以来认为高校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酬劳可以双方商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
14、在实践中,也始终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商定,也是无效的,一律依据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酬劳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商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简洁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
15、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原来就属于灵敏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当严格把握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爱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商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状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敏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洁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
16、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消逝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当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敏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
17、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留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削减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协作。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头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爱惜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员工劳动雇佣合同3 甲方:
18、 乙方: 依据劳动法、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以完成确定工作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其次条乙方从事_岗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准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 经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
19、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赐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支配乙方执行以下第_种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 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支配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支配补休、法定节
20、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酬劳 第四条甲方接受以下第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_元,试用期间工资_元。甲方每月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日工资_元,试用期间工资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商定_。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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