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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合作协议(最新9篇)合伙合作协议书 篇一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XX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乙双方
2、自愿合伙经营_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甲方占_分之_,乙方占_分之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_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
3、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份,合伙人各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
4、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万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乙方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乙方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
5、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
6、议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_ 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三 甲方(合伙人):_,住所:_ 乙方(合伙人):_,住所: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
7、:_ 2、经营场所地点: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开户银行:_;帐号: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8、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
9、,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元以上(含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
10、,甲、乙双方每隔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
11、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12、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
13、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
14、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
15、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_年_月_日 合伙协议书 篇四 甲方: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新余市天凯乐冷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
16、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水北加工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陆仟万元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 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生产工厂所需厂房、道路、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伍仟万元_,占出资总额的_83.3_;建设工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
17、,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冷饮食品生产设备、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壹仟万元_,占出资总额的_16.7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20xx_年_8_月_15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20xx_年_8_月_15_日履行完毕。 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
18、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本工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 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
19、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 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
20、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 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最新
21、二人合伙协议书 篇五 一、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二、企业名称:_火锅店普通合伙企业 三、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共同盈利,创造火锅新时代! 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甲:_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乙:_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丙:_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丁:_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六、出资和缴付期限 七、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按纯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纯利润的90
22、%,按出资比例分配。 3、亏损时,如果继续运营,则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如果解散,择清算合伙企业共有财产,仍没有还清债务,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八、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丁委托甲乙丙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丁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甲负责制定火锅店的营销策略;乙负责大堂事务,包括
23、采购和解决纠纷等日常事务;丙负责研发迎合广大消费者口味的火锅底料;四人可共同讨论火锅店的一切事务。 4、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九、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连续在15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
24、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5)或者用下列规定: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协议进行清算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全体合伙人内部协商裁定,拥有一票否决权2、协商不一致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十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当出现如下情况时解散: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清算:(1)按出资比例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十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
25、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否则造成企业的损失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
26、;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本协议合伙人签名:_ 日期:_年_月_日 合伙协议书 篇六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特色烤猪蹄商铺 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xxx暂定名) 经营场所位于:xxx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主要为 xxxx ,范围包
27、括 xxxxx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以_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 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以人民币_ _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以人民币_ _元(人民币大写:)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 月_ _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
28、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
29、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
30、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31、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
32、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 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
33、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
34、,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
35、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6、。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 篇七 甲方(发包人):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天道足浴中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位于西安市赵围东路3号蜗牛商务酒店五层,共计650平方米的天道足浴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收益权。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正常经营。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
37、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以双方签署的交接书为准)。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的年承包金为_元,交纳方式如下:_。 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因经营产生的水电费、垃圾费、电梯费、运营维修费及税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物品自然损毁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经营证照: 1、甲方于办理经营权交接之日将足浴中心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副本及复印件交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有证照合法有效,符合足浴业正常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证照清单详见附件。 2、上述证照副本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
38、之日将有效证照副本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应当合法经营,并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经营期间若涉及装饰装修或转包经营的, 2、乙方应当爱护足浴中心的房屋及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毁。因员工的福利、劳保问题及经营对外所产生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甲方必须提供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附属设施设备、线路图及各种证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及时予以解决以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为止。 4、本协议签订后态,能够满足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办理经营权移交手续。 5、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协议终止
39、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经营期间正常使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自然损失,乙方不予赔偿(甲方的设施设备详见清单),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可折价取得乙方的附加设备设施或附着物。 6、乙方在正常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适用设施设备不当或因乙方所属人员过错而造成甲方的足浴中心遭受损毁或灭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除外);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八、补充及变更:
40、协议书中如有未尽事宜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原条款的,双方应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未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经营项目所在地(西安市未央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双方合伙协议书 篇八 甲方:_ 乙方:_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事宜达成如
41、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 项目为: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随着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