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优秀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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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优秀4篇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维护正常教学、训练秩序,根据葵山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我校食品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章立制、措施到位。 1、学校成立了由校长董志祥任组长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学校突发事件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学
2、校“预防”工作制度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学校食堂安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制度等。 2、完善健全领导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各项工作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坚持“检查登记制”、“值班教师、值周教师双查制”,定期分析学校的隐患,加强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3、签订学校管理责任书,相关责任人对学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问。 4、全体教师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有专人管理(分管教师:师鹏国),坚决贯彻执行中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防止食物中
3、毒及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了对学校食堂、水源等重点场所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定期对水源进行消毒处理。 二、严格按照中心学校通知的要求检查食堂工作。 1、确保了饮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学校每期要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及时审查和办理健康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且不能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学校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辞退。 2、注重食堂的环境卫生 学校政务值班人员每天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有防护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足够通风,排烟的设施,垃圾和废油脂的处理一律按要求处置。 3、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
4、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认真做好了食品留样、食品试尝工作。 (2)把好“消毒”关。厨房里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煮消毒,学生餐具每天按时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4)把好使用食品添加剂关。学校食堂食品在烹饪过程中均未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小卖部无营业许可证。 2、学校食堂外用电开关外壳损坏,可能有触电危险。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
5、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要求小卖部尽快办理营业许可证。 (2)尽快购买开关更换损坏开关。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 (4)加大管理力度,杜绝校门流动摊点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奖惩力度。 (5)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专
6、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监控力度,禁止学生到无证摊点就餐或购买副食、饮料等商品。 总之,要持之以恒地对学生宣传,经常自检自查并及时整改,才能杜绝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在以后工作中再接再励,把本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篇二 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市教育局、卫生局文件的要求,对学校食堂及服务部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现将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1、学校食堂、服务部各种制度健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2、学校食堂办理了卫生许可
7、证,服务部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3、学校食堂及服务部卫生情况良好,各项卫生制度落到实处。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按包干范围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每周大扫除,做到了室内“六面光”,地面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经常清洗,保持清洁。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经常清洗、清扫。食品及原料的贮存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4、从业人员均办理了健康证,且都在有效期内。学校对食堂工作人员建立了健康档案,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5
8、、学校食堂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有进货台账, 大宗物资米、面、油、肉等实行定点采购(楚源后勤服务公司),并索要相关证明。学校食堂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没有使用一次性餐盒及筷子,食品原料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不存在过保质期的食品。 6、学校食堂配备了足够的消毒设备,每天对各种用具进行消毒并符合相关要求。 7、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各项加工制度,食品清洗、粗加工符合要求,做到生熟分开,从未制售凉菜,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8、学校食堂从未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不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9、服务部没有“三无”食品、假冒及过期食品,进货台账记录详实,环境卫生整洁。 章 附则 篇三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
9、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2016-01-22 10:27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校园食品、用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构建服务至上、诚信可靠、安全和-谐的教育消费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5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0、等部门行使对全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管理职能。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及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实行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校园食品、用品经营主体采取招投标确定,经营模式以连锁配送经营为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商店、食杂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校园内食品、用品履行以下管理义务: (一)核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证件。不
11、得为无照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 (二)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用品安全责任。双方就其销售食品、用品的安全向消费者作出承诺; (三)组织有关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档; (四)督促经营者销售合格的食品、用品; (五)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定期公布食品质量抽查信息及经营户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六)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 (七)配合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校园内食品、用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临时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八)配备专职、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
12、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因本市场销售的食品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章 进入校园食品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好、管理水平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第五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厂房、车间、仓库等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无违规记录。 第六条 凡是使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包
13、装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食品用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产品必须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含企业标准)要求,产品“注册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齐全,并经质量 第三章 食品用品连锁配送经营企业资格审查 第八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湖北省食品安全 监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在学校 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进行综合考察、评审,选择一批优秀企业作为在校园开展连 锁配送的遴选企业,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第九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根据其服务范围,须交纳一定的安全保证金,该 保证金同时也作为企业履约保证金。
14、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均须接受省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的 年度诚信综合考评。已备案的企业每年考评一次。已进入校园经营的企业,在年 度考评中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进入校园经营 第四章 食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十一条 经过备案的企业和学校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对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监管责任,要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企业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采购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进货验收制度的规定,堵塞
15、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 第十三条 销售的学生食品(含保健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食品的销售一律要查验“三证三票”、验明“三期”、严防“三无”,即查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时效期,严防无厂名、厂址、无QS标识、无识别条形码食品。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和顺序号等。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
16、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没有取得国家准入资格的包装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和生产。获得准入资格的产品应在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应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标签,需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对于标识“耐高温”、 “可蒸煮”等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第十四条 食堂原(辅)料类准入企业必须为持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购货登记台帐。 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定点加工企业屠宰证的复印件,或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畜牧检疫部门验讫印章。 农产品应为绿色无公害产品。农产品的采购应有相对正规、固
17、定的渠道,并检测其合格证、 协议书、责任承诺书是否齐全,以保证其质量。 第五章 禁止采购及销售的食品 第十五条 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含无“三期”食品)。 第十六条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七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第十九条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 病死、毒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第二十一条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
18、、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 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加工制作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其它食品。 第六章 学生用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化用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保健用品等,必须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征,确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不得销售超过国家规定铅、汞、砷等8种有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文具、用品,涂(修)改液、学生书包等文具用品和学生服装、被服等学生用品不得含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
19、的化学成分。 第二十八条 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视力的用品、用具,杜绝使用纸张白度过高、印刷物色彩反差过大的纸品。提倡使用有防近视功能的读本、抄本等学生用品。 第二十九条 杜绝销售和使用造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具用品。学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图案和造型。对可能危害儿童安全的文具应标注“请勿吞食”等警示标志。包装上应有合格证、有效期、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标识。对塑料文具要检验合格证,严禁利用一次性注射器、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旧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流入校园。 第三十条 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等学生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服装服饰有关标准。学生装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有关要求应参照湖北省学生服装地
20、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生产和经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市、州,县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进入校园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食品(合保健品)、用品,必须经省级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
21、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查。在情况未判明之前,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品。学校对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的有毒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学校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造成食物(含学生用品)中毒等意外事故的企业、学校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
22、法,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6-01-22 22:15 | #4楼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以下范围:提供餐饮服务的驻淮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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